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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1〕 1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我局核查,湖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座落于桃洪镇交通街16号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隆房字第1215号,建筑面积3478.89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中尚有475平方米未办理土地的不动产权证。
为切实解决不动产房地一体的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我局拟对475平方米的土地权属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权益股(二楼212号),联系电话0739-8249***。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办理出让等相关手续。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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