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利人:袁*国的申请,其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证号为:隆房权证高字第20155号,面积:542平方米,坐落于:隆回县高坪镇开发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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