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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申请人:钱*君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向我机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具结书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8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办事大厅一楼
联系人:曾海军(联系电话:15873958858)
社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权利人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钱*君 |
钱*柏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隆回县桃洪镇长岭社区 |
隆国用(2014)第022345号/隆房权证桃洪镇字第20140465号 |
120.6㎡ 784.2㎡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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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1日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