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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人:邹*姣的申请,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证号为:隆国用(2014)字第004001号/金石桥镇20152904,面积:140平方米/840平方米,坐落于:隆回县金石桥镇农产品加工小区及批发市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证,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4日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