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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人:湖南隆回********有限公司的申请,登记在邹*姣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慎丢失,不动产权证明号:湘(2018)隆回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747号,建筑面积:840平方米,坐落于:隆回县金石桥镇农产品加工小区及批发市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 8月 4日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