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人:刘*花的申请,登记在李*德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慎遗失,证号为:隆房字第3-1-401号,面积:68.3平方米,坐落于:隆回县桃洪镇桃花新村安居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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