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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申请人:马*权、肖*丁、肖*柱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向我机构提供转让合同、放弃继承公证书、继承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具结书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1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办事大厅一楼
联系人:邓*娟(联系电话:0739-8231190)
序号 |
权利人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马*权 |
肖*华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隆回县花门街道横江社区(隆回县花苑风景园开发小区2#楼168#地块) |
96 |
城镇住宅用地 |
|
隆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8日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