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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事项名称 |
19-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 |
窗口单位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4.预售人与预购人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者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
办理网址 |
http://zwfw-new.hunan.gov.cn/ |
收费依据 |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方式 |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可免费邮寄) |
咨询电话 |
0739-8231190 |
监督电话 |
0739-8236111 |
(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