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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抵押权首次登记
文件名称: 15-1抵押权首次登记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不动产权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事项名称

15-1抵押权首次登记

窗口单位

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2.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1)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等必要材料2)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3.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4.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文件5.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可由双方确认的体现出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抵押条款的申请材料代替6.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提交承包方同意的书面材料;通过流转取得的耕地、水域、滩涂上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还应提交发包方备案材料7.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还应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网址

http://zwfw-new.hunan.gov.cn/

收费依据

湘发改价费〔2019597

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费80/件、非住宅登记费550/件。证书工本费10/本(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注: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收费方式

现金、支付宝、微信、银行卡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可免费邮寄)

咨询电话

0739-8231190

监督电话

0739-8236111

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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