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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4-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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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单位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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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2.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变更的材料3.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1)因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2)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3)因征收发生变化的,提交政府的征收材料4)其他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4.集体经营性用地用途或者权利期限变更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协议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集体建设用地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发生变化的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提交缴清土地价款的凭证7.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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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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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址 |
http://zwfw-new.huna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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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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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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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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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可免费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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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9-8231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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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739-8236111 |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