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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回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隆回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008 发文编号: 隆国土资发〔2017〕16号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7-11-0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7-08-2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隆回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过错追究办法》已经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7日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确保正确、及时、公正、高效管理和服务,树立队伍良好形象,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错责任的认定

过错,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和要求,以致影响正常工作局面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推诿、拖延、傲慢、懒散、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依照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二、过错责任的种类

1、工作期间无工作积极性,虽不离岗但不能有效及时履职的,如串岗私聊,长时间会见私客等;

2、违背原则,发表、散布不当或严重不实言论,违规披露应当保密信息,导致影响系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执行公务中,对不属于本岗位职权范围或不应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客观上有较大难度或办理过程中发生影响时效和结果的事项,不及时报告说明,不按规定分送承办股室,不告知办理程序,导致产生不良影响或受到投诉的;

4、对应保存的语音图像、影视资料保存不当造成遗失的;

5、办事人员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要求,不履行补正告知义务,或告知不详细、告知错误的;对行政不予许可事项不作详细解释;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未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和权限内完成许可事项和许可程序的;

6、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和错误不报告、不及时解决和纠正,导致不良后果发生的;

7、擅自为单位、个人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的;

8、重大事项不主动提交集体会审研究讨论、未经会议通过而独断专行,自行其是造成不良后果的;

9、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发出错证或应负赔偿责任的;

10、不按单位规定程序办理,或者未经审核人审核,直接做出决定的;

11、违背内外网分离使用规定,违规接入使用内外网,对信息安全造成隐患和不良后果的;

12、因为工作失误,工作秩序混乱,造成文件、档案、资料丢失或损毁的。

三、过错责任追究

1、违反第1-6条,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2、违反第7-12条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扣发奖金;

3、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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