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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自然资字〔2022〕32号
关于印发《隆回县自然资源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现将《隆回县自然资源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
隆回县自然资源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娟 联系方式:138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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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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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法占用土地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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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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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破坏耕地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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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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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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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收回国有土地当事人拒不交出、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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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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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擅自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违反规定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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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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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证采矿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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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越界采矿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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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1)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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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