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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文件名称: 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3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2-05-2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5-2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图件
1、鸭田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2、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鸭田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4、鸭田镇土地整治规划图


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二○一○年十一月



鸭田镇位于隆回县北部,东连新化县槎溪镇,南临望云山林场,西抵金石桥镇,北接新化水车镇,该镇距县城76公里,总面积74.49平方公里,林地4298.7公顷,耕地1963.3公顷,辖25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253个村民小组,7373户,27368人,其中农业人口27287人,城镇人口81人。
鸭田镇以出产优质中稻而闻名, 农副产品主要有红薯、生姜、辣椒。主要骨干企业有鸭田茶厂、苗田鞭炮厂、鸭田建筑工程公司等。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鸭田镇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产业用地的迅速发展给乡内土地供需带来一定的压力。《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为了更好地发展鸭田镇的各类产业,积极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与节约利用,鸭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鸭田镇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目标,是鸭田镇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鸭田镇落实土地宏观调控目标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鸭田镇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一条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与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土地集约与节约利用程度,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促进产业发展与乡村发展和谐共生,为建设高效合理、产业特色明显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鸭田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任务
第三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鸭田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74.49平方公里,包括25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253个村民小组。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7)《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
9)《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TD/T1025-2010)
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鸭田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3)《隆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4)《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隆回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2010年)》
16)《隆回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相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第五条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7449.1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面积分别为7042.4公顷、394.4公顷、12.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4.54%5.29%0.17%
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1963.3公顷297.8公顷4298.7公顷482.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6.40%4.00%57.71%6.48%
城乡建设用地、交通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分别为343.1公顷28.9公顷13.3公顷9.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61%0.39%0.18%0.12%
水域、自然保留地分别为7.6公顷4.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10%0.06%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旅游产业用地特色鲜明。鸭田是辛亥革命元勋谭人凤的故乡,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产业用地逐年增加。 境内丘岗连绵,群峰起伏,森林资源丰富,适合开发旅游资源。
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4.54%。其中,林地面积最大,其次为耕地,有利于农业和林业经济综合开发。
土地利用结构地域差异明显。镇域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东部以耕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西部高山区以林地和其他土地为主。
第七条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镇内农村居民点分布广泛、布局零乱。部分农村居民点分布在海拔高、坡度大的山区,建设条件较差,布局零乱,调控难度较大。
建设用地扩张与农用地保护矛盾突出。镇内用地扩张比较明显,但用地增长比较粗放,分布格局不尽合理,建设用地扩张与农用地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土地集约与节约利用水平不高,引导农居点集中建设难度较大。农村居民点现状分布松散,占地过大,缺乏规划。内部整理潜力较高。但由于本地丘岗地形、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土地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制约,引导农居点集中建设的难度较大。
产业发展对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挑战。特色产业开发、产业基础与服务性设施建设、企业活动等均对其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压力。自然生态景观、生物多样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土地生态安全受到挑战。
第八条土地利用潜力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总潜力13.6公顷,其中宜耕未利用地5.9公顷,可新增耕地4.4公顷;待整理土地317.6公顷,可新增耕地9.2公顷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2005年全镇总人口为2.7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2.1%;规划到2010年总人口2.8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1%;规划到2020总人口2.97万人,城镇化水平15.1%。
2005年全镇GDP为6000万元,人均GDP2222.2元;规划到2010年GDP为11054.6万元,人均GDP3954元;规划到2020 GDP为28672.8万元,人均GDP9660.1元。
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耕地保护目标: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6.1公顷2020年不低于1901.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09.7公顷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03.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43.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59.5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22.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45.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5.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7.2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12.6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9.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6.5公顷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8.9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18.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2.0公顷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目标:2006-2010年共新增耕地4.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3.1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0.3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5公顷2011-2020年共新增耕地7.4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7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0.5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3.2公顷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人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人以内。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陶瓷和高级墙地板砖等建筑产业的用地面积。到2020年,确保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地类面积占总面积比例的85%以上,其中,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不低于55%

第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7042.4公顷,规划2010年为7034.1公顷,较2005年减少8.3公顷;2020年为7018.1公顷,较2005年减少24.3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4.54%调整为2010年的94.43%2020年的94.21%
2005年,耕地面积为1963.3公顷,规划2010年为1953.0公顷,较2005年减少10.3公顷;2020年为1932.4公顷,较2005年较少30.9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6.36%调整为2010年的26.22%2020年的25.94%
2005年,园地面积为297.8公顷,规划2010年为285.7公顷,较2005年减少12.1公顷;2020年为261.5公顷,较2005年减少36.3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00%调整为2010年的3.84%2020年的3.51%
2005年,林地面积为4298.7公顷,规划2010年为4313.8公顷,较2005年增加15.1公顷;2020年为4344.0公顷,较2005年增加45.3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7.71%调整为2010年的57.91%2020年的58.32%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82.6公顷,规划2010年为481.6公顷,较2005年减少1.0公顷;2020年为480.2公顷,较2005年减少2.4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6.48%调整为2010年的6.47%2020年的6.45%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394.4公顷,规划2010年为403.1公顷,较2005年增加8.7公顷;2020年为422.1公顷,较2005年增加27.8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29%调整为2010年的5.41%、2020年的5.67%。
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6.8公顷,规划2010年为40.5公顷,较2005年增加23.7公顷;2020年为34.5公顷,较2005年增加17.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22%调整为2010年的0.55%、2020年的0.47%。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26.3公顷,规划2010年为320.6公顷,较2005年减少5.8公顷;2020年为310.4公顷,较2005年减少15.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38%调整为2010年的4.30%、2020年的4.17%。
2005年,交通用地面积为28.9公顷,规划2010年为36.8公顷,较2005年增加7.9公顷;2020年为48.6公顷,较2005年增加19.7公顷。交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39%调整为2010年的0.49%、2020年的0.65%。
200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3.3公顷,规划2010年为15.2公顷,较2005年增加1.9公顷;2020年为23.4公顷,较2005年增加19.7公顷。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18%调整为2010年的0.20%、2020年的0.31%。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9.1公顷,规划2010年为7.5公顷,较2005年减少1.6公顷;2020年为5.1公顷,较2005年减少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12%调整为2010年的0.10%、2020年的0.07%。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2.4公顷,规划2010年为11.9公顷,较2005年减少0.5公顷;2020年为8.9公顷,较2005年减少3.5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17%调整为2010年的0.16%2020年的0.12%
2005年,水域面积为7.6公顷,规划2010年为 7.4公顷,较2005年减少0.2公顷;2020年为7.1公顷,较2005年减少0.5公顷。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10%调整为2010年的0.10%2020年的0.10%
2005
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8公顷,规划20104.5公顷,较2005年减少0.3公顷;2020年为1.8公顷,较2005年减少3.0公顷。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06%调整为2010年的0.06%2020年的0.02%
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强化镇域东南部耕地保护,稳定水稻、红薯辣椒等农副产品、花卉苗木、茶叶种植。将镇域东南部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主要在游家村、青岭村、古塘村、麻罗村、横板村、兴田村、李子坳村等地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苗田村、张家山村、渭溪村等地设置基本农田整备区128.8公顷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积极做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占补质量相当;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防止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耕作层破坏,重视保护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化程度。城镇建设以填充式开发为主,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工矿用地集约化发展。严格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控制和引导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与管制创新。引导农户向环境优越、交通便捷地区集中,重点缩减搬迁村与控制村用地规模,盘活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量,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人均农村居民点控制在120-140平方米。创新农村宅基地市场化置换与配置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第十八条风景旅游设施用地优化布局与调控
优化旅游设施用地空间格局。充分利用鸭田镇风景资源分布特征以及旅游活动空间分布适宜性,构建以谭人凤故居等人文旅游发展重点区为主的旅游用地新格局。
促进风景旅游设施用地整合。整合区域旅游资源,避免旅游项目功能雷同、重复建设与无序竞争,近期重点保障谭人凤故居景区改造与扩建工程等用地需求;加强旅游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利用指标控制,明确建设时序;旅游开发建设优先服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促进农业景观和旅游设施景观的复合与协调统一,提升景区土地利用综合价值。
优化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主要是省道湘怀线的改建工程和隆回至新化的新建道路工程,提升交通用地支撑乡镇持续快速发展的能力;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库、大坝等综合整治工程,落实水利设施用地。
严格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标准。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6350号)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第二十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主要包括谭人凤故居等景区范围,该区总面积2.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3%,主要分布南湾村范围内。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十一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为27.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6%,主要包括鸭田镇建制镇扩展边界范围以内的地域。其中有条件建设区5.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7%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已批准的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废弃地和空闲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第二十二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主要包括中心村、一般村等农村聚居点。该区总面积319.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29%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公服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第二十三条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土地面积14.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0%,主要分布在鸭田居委会、苗田村、麻罗村等村庄。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该区总面积2065.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7.73%,主要分布在游家村、青岭村、古塘村、麻罗村、横板村、兴田村、李子坳村等村范围内。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十五条林业用地区
该区总面积4305.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7.80%,主要分布于位于福和村、苗田村、麻罗村等行政村范围内。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一般农地区
该区总面积691.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28%,主要分布在李子坳村、青庄村、拓溪村、渭溪村、石鼓村、坪头村、南湾村等范围内。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二十七条允许建设区
包括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用地,面积355.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77%。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建制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八条有条件建设区
包括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面积5.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7%。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九条限制建设区
包括镇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7088.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5.15%。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建设,合理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三十条土地整理时序与项目安排
规划期内土地整理新增耕地7.8公顷。其中,近期2006-2010年新增耕地3.1公顷;远期2011-2020年新增耕地4.7公顷。
确定寨溪村、游家村为土地整理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寨溪村耕地整理、游家村耕地整理2个土地整理重点项目。
第三十一条土地复垦时序与项目安排
规划期内土地复垦新增耕地0.8公顷。其中,近期2006-2010年新增耕地0.3公顷;远期2011-2020年新增耕地0.5公顷。
确定鸭田茶场为土地复垦重点区域,组织实施鸭田茶场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第三十二条土地开发时序与项目安排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新增耕地3.7公顷。其中,近期2006-2010年新增耕地1.5公顷;远期2011-2020年新增耕地2.2公顷
确定古同村为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古同村土地开发重点项目。

第三十三条土地生态网络构建
构建山地生态功能区。精心保护北部中低山区。本区应以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为主要功能。本区应严禁乱砍、乱挖,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水源污染;以小流域为单元搞好综合治理,有效遏止水土流失。
第三十四条土地污染治理重点
积极推进禽畜粪水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保障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项目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降低农药、化肥等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建立农村土地污染摸底排查、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落实完善土地污染的治理政策和机制,以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土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保护目标,其中横板村66.3公顷,兴田村67.6公顷,福合村33.5公顷,大水洞村122.7公顷,青岭村55.1公顷,青庄村61.4公顷,游家村156.1公顷,麻罗村94.0公顷,古塘村92.7公顷,渭溪村132.2公顷,古同村97.9公顷,柘溪村120.9公顷,张家山村116.9公顷,李子坳村117.2公顷,横金村112.8公顷,石鼓村58.2公顷。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其中横板村56.2公顷,兴田村57.3公顷,福合村28.4公顷,大水洞村103.9公顷,青岭村46.6公顷,青庄村52.0公顷,游家村132.2公顷,麻罗村79.6公顷,古塘村79.5公顷,渭溪村111.9公顷,古同村82.9公顷,柘溪村102.4公顷,张家山村99.0公顷,李子坳村99.3公顷,横金村95.5公顷,石鼓村49.2公顷。
期内对村镇重点居民点集中区建设实施规模控制,其中兴田村集中居民点13.6公顷寨溪村集中居民点10.7公顷坪头村集中居民点9.3公顷张家山村集中居民点8.9公顷苗田村集中居民点10.2公顷,古同村13.9公顷,青庄村12.8公顷,游家村11.8公顷,麻罗村12.4公顷,渭溪村11.7公顷,拓溪村12.2公顷,李子坳村11.6公顷,南湾村12.1公顷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第三十七条交通建设重点项目
第三十八条水利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规划水利设施重点建设项目1个(详见附表6)。保障山塘除险加固和新建工程等重点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用地需求。
第三十九条能源建设重点项目
规划能源重点建设项目2个(详见附表6)。新建35kv鸭田变电站和龙山电站。
第四十条环保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规划环保设施重点建设项目1个(详见附表6)。实施垃圾处理厂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一条工矿建设重点项目
规划工矿重点建设项目3个(详见附表6)。组织实施张家村高岭土厂、兴田村高岭土厂、石古村钨矿厂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十二条行政管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政策规章措施
第四十四条经济调控措施
第四十五条社会监督措施
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听证、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十六条科技管理措施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及土地管理信息系统(LIS)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广泛运用。
第四十七条规划文件
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第四十八条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九条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鸭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单位:公顷
主要调控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 量 指 标
耕地保有量
1963.29
1906.05
1900.98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637.74
1609.71
约束性
园地面积
297.79
285.69
261.49
预期性
林地面积
4298.74
4313.84
4344.04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394.39
403.09
422.14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43.05
343.55
344.94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6.75
23.00
34.51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12.61
31.53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9.22
27.5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6.48
18.50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
义务量
——
6.48
18.50
约束性
任务量
——
4.94
12.35
约束性
效益
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115.80
77.00
约束性

单位:公顷、%
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期
近期面
积增减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7449.13
100.00
7449.13
100.00
0.00
7449.13
10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1963.29
26.36
1952.99
26.22
-10.30
1932.39
25.94
-30.90
园地
297.79
4.00
285.69
3.84
-12.10
261.49
3.51
-36.30
林地
4298.74
57.71
4313.84
57.91
15.10
4344.04
58.32
45.30
其他农用地
482.56
6.48
481.61
6.47
-0.95
480.19
6.45
-2.37
农用地合计
7042.38
94.54
7034.13
94.43
-8.25
7018.11
94.21
-24.27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3.01
0.17
17.54
0.24
4.53
24.33
0.33
11.32
农村居民点
326.30
4.38
320.55
4.30
-5.75
310.43
4.17
-15.87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3.74
0.05
23.00
0.31
19.26
10.18
0.14
6.44
小计
343.05
4.61
343.55
4.61
0.50
344.94
4.63
1.89
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地
交通用地
28.94
0.39
36.81
0.49
7.87
48.62
0.65
19.68
水利设施
13.26
0.18
15.19
0.20
1.93
23.44
0.31
10.18
其他 建设用地
9.14
0.12
7.54
0.10
-1.60
5.14
0.07
-4.00
小计
51.34
0.69
59.54
0.80
8.20
77.20
1.04
25.86
建设用地合计
394.39
5.29
403.09
5.41
8.70
422.14
5.67
27.75
其他土地
水域
7.59
0.10
7.42
0.10
-0.17
7.09
0.10
-0.50
自然保留地
4.77
0.06
4.48
0.06
-0.29
1.79
0.02
-2.98
其他土地合计
12.36
0.17
11.91
0.16
-0.45
8.88
0.12
-3.48
单位:公顷
时间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新增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
净增减
期末 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增加 合计
土地 整理
土地 复垦
土地 开发
减少 合计
建设 占用
2006-2010
1963.29
4.94
3.13
0.31
1.50
17.30
7.40
0.40
9.50
-12.36
1906.05
1609.71
2011-2020
1950.93
7.41
4.70
0.47
2.24
25.95
11.10
0.60
14.25
-18.54
1900.98
1609.71
2006-2020
1963.29
12.35
7.83
0.78
3.74
43.25
18.50
1.00
23.75
-30.90
1900.98
1609.71
年均增减
——
0.82
0.52
0.05
0.25
2.88
1.23
0.07
1.58
-2.06
单位:公顷
规划近期
规划远期
规划期合计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4.86
4.86
2.20
7.29
2.83
3.30
12.15
7.69
5.50
1、城镇
1.78
1.78
0.92
2.68
2.68
1.38
4.46
4.46
2.30
2、农村居民点
1.58
1.58
1.18
2.37
2.37
1.78
3.95
3.95
2.96
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50
1.50
1.02
2.24
2.24
1.52
3.74
3.74
2.54
二、交通用地
4.80
3.96
2.96
7.20
5.94
4.44
12.00
9.90
7.40
三、水利设施
2.71
1.94
1.24
4.07
2.91
1.86
6.78
4.85
3.10
四、其他建设用地
0.24
0.24
0.08
0.36
0.36
0.12
0.60
0.60
0.20
总计
12.61
9.22
6.48
18.92
13.82
9.72
31.53
23.04
16.20
年均占地
2.52
1.84
1.30
1.89
1.38
0.97
2.10
1.54
1.08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类型
耕地
园地
林地
合计
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
7.83
18.57
53.35
79.75
2、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
0.78
0.00
0.50
1.28
3、土地开发(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用地开发)
3.74
0.00
0.60
4.34
12.35
18.57
54.45
85.37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
涉及
村(镇)
总规模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1、交通
省道湘怀线
改建
2006-2007
9.60
4.80
1.60
鸭田镇
隆回至新化
新建
2011-2015
7.90
7.90
2.40
鸭田镇
2、水利
山塘除险加固和新建工程
新建
2006-2020
5.32
5.32
1.80
鸭田镇
3、电力
35鸭田变
新建
2010-2015
0.60
0.60
0.25
鸭田居委会
龙山电站
新建
2010-2020
0.70
0.70
0.30
鸭田镇
4、环保
垃圾处理厂
新建
2010-2020
1.30
1.30
0.00
鸭田镇
5、工矿
张家村高岭土厂
新建
2010-2020
2.30
2.30
0.20
张家村
兴田村高岭土厂
新建
2010-2020
2.30
2.30
0.20
兴田村
石鼓村钨矿厂
新建
2010-2020
2.30
2.30
0.20
石古村
6、其他
自来水厂
新建
2010-2020
1.30
1.30
0.50
李子坳村
青庄村自来水厂
新建
2010-2020
0.90
0.90
0.50
青庄村
合计
———
———
———
34.52
29.72
7.95
———
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区
行政辖区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建设
用地区
村镇建设
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
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合计
7449.13
2065.52
27.73
691.41
9.28
26.95
0.36
319.62
4.29
14.60
0.20
2.46
0.03
4305.68
57.80
22.89
0.31
附表8 鸭田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基期面积
规划期间调整至其他地类
期内减少
期内增加
净增减
规划目标年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水域
自然保留地
土地总面积
7449.13
7042.38
1963.29
297.79
4298.74
0.00
482.56
394.39
13.01
326.30
3.74
28.94
13.26
9.14
12.36
7.59
4.77
0.00
0.00
0.00
7449.13
农用地
小计
7042.38
121.11
6.95
18.27
53.00
0.00
42.89
27.50
4.46
3.95
3.74
9.90
4.85
0.60
4.80
0.50
4.30
153.41
129.14
-24.27
7018.11
耕地
1963.29
23.75
0.00
4.67
10.92
0.00
8.16
18.50
2.30
2.96
2.54
7.40
3.10
0.20
1.00
0.20
0.80
43.25
12.35
-30.90
1932.39
园地
297.79
52.67
2.80
0.00
15.68
0.00
34.19
2.20
0.40
0.20
0.30
0.50
0.60
0.20
0.00
0.00
0.00
54.87
18.57
-36.30
261.49
林地
4298.74
4.97
2.53
1.90
0.00
0.00
0.54
4.08
0.98
0.30
0.60
1.30
0.80
0.10
0.10
0.10
0.00
9.15
54.45
45.30
4344.04
牧草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农
用地
482.56
39.72
1.62
11.70
26.40
0.00
0.00
2.72
0.78
0.49
0.30
0.70
0.35
0.10
3.70
0.20
3.50
46.14
43.77
-2.37
480.19
建设用地
小计
394.39
3.59
1.66
0.30
0.85
0.00
0.78
27.72
6.86
0.50
5.85
8.39
4.12
2.00
0.19
0.00
0.19
31.50
59.25
27.75
422.14
建制镇
13.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1.32
11.32
24.33
农村
居民点
326.30
1.73
0.88
0.30
0.35
0.00
0.20
18.59
3.93
0.00
3.35
6.59
3.22
1.50
0.00
0.00
0.00
20.32
4.45
-15.87
310.43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3.74
0.78
0.78
0.00
0.00
0.00
0.00
2.28
0.28
0.40
0.00
1.00
0.30
0.30
0.09
0.00
0.09
3.15
9.59
6.44
10.18
交通用地
28.94
0.30
0.00
0.00
0.10
0.00
0.20
0.41
0.00
0.10
0.11
0.00
0.00
0.20
0.00
0.00
0.00
0.71
20.39
19.68
48.62
水利设施用地
13.26
0.30
0.00
0.00
0.20
0.00
0.10
0.42
0.22
0.00
0.2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72
10.90
10.18
23.44
其他建
设用地
9.14
0.48
0.00
0.00
0.20
0.00
0.28
6.02
2.43
0.00
2.19
0.80
0.60
0.00
0.10
0.00
0.10
6.60
2.60
-4.00
5.14
其他土地
小计
12.36
4.44
3.74
0.00
0.60
0.00
0.10
4.03
0.00
0.00
0.00
2.10
1.93
0.00
0.70
0.00
0.70
9.17
5.69
-3.48
8.88
水域
7.59
0.10
0.00
0.00
0.00
0.00
0.10
0.20
0.00
0.00
0.00
0.00
0.20
0.00
0.70
0.00
0.70
1.00
0.50
-0.50
7.09
自然保留地
4.77
4.34
3.74
0.00
0.60
0.00
0.00
3.83
0.00
0.00
0.00
2.10
1.73
0.00
0.00
0.00
0.00
8.17
5.19
-2.98
1.79
期内增加
0.00
129.14
12.35
18.57
54.45
0.00
43.77
59.25
11.32
4.45
9.59
20.39
10.90
2.60
5.69
0.50
5.19
194.08
194.08
0.00
0.00

附表9 鸭田镇各行政村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面积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横板村
57.13
56.15
68.49
66.31
兴田村
58.26
57.26
69.84
67.62
福合村
28.84
28.35
34.58
33.48
古同村
84.37
82.93
101.15
97.93
古塘村
79.87
78.5
95.75
92.70
麻罗村
80.99
79.6
97.09
94.00
苗田村
7.65
7.52
9.17
8.88
游家村
134.51
132.21
161.26
156.13
南湾村
49.26
48.42
59.06
57.18
寨溪村
42.84
42.11
51.36
49.73
石鼓村
50.13
49.27
60.09
58.18
刘塘村
39.52
38.84
47.37
45.87
张家山村
100.70
98.98
120.73
116.89
坪头村
37.76
37.11
45.26
43.82
李家村
28.82
28.33
34.55
33.45
石桥村
35.94
35.33
43.09
41.72
渭溪村
113.89
111.94
136.53
132.19
柘溪村
104.15
102.37
124.86
120.89
青岭村
47.44
46.63
56.87
55.07
青庄村
52.88
51.98
63.40
61.38
鸭田居委会
26.65
26.19
31.94
30.93
大乐园村
36.14
35.52
43.32
41.95
周家段村
33.25
32.68
39.86
38.59
李子坳村
100.98
99.25
121.06
117.20
横金村
97.19
95.53
116.52
112.81
大水洞村
105.72
103.91
126.74
122.71
鸭田茶场
1.51
1.48
1.81
1.75
梅树坳水库
1.34
1.32
1.61
1.56
合计
1637.74
1609.71
1963.29
1900.98

附表10 鸭田镇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地
项目规模
净增加耕地
建设年限
K001
古同村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
古同村
4.16
3.74
2011-2015
F001
鸭田茶场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
鸭田茶场
1.70
1.36
2006-2015
Z001
寨溪村农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
寨溪村
33.07
1.10
2011-2015
Z002
游家村农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
游家村
26.48
1.00
2011-2020
合计
——
——
——
65.41
7.20
——


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二○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 乡镇基本情况
第一节地理区位概况
鸭田镇位于隆回北部,望云山脚下,与新化县毗连,距县城76公里。镇内交通方便,全镇村级公路两百多公里,形成了村村通公路、组组通机耕道的交通网络。
第二节自然环境概况
鸭田境内丘岗连绵,群峰起伏,森林资源丰富, 有林地55200亩,森林覆盖率为73%,木材蓄积量约125000 立方米。水利资源丰富, 河溪落差大, 现建有一座装机容量150千瓦的龙山电站。
第三节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底,鸭田镇总面积74.49平方公里,林地4298.7公顷,耕地1963.3公顷,辖25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253个村民小组,7373户,27368人,其中农业人口27287人,城镇人口81人。鸭田镇以出产优质中稻而闻名, 农副产品主要有红薯、生姜、辣椒。主要骨干企业有鸭田茶厂、苗田鞭炮厂、鸭田建筑工程公司等。
第一节规划实施成效
《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耕地保护得到强化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为促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奠定了资源基础。为保证耕地不减少,鸭田镇一方面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项目努力增加耕地总量;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对新增建设用地均采用先补后占的方式,确保占补平衡的实现。
二、较好地满足了建设用地需求
在上轮规划控制与引导下,鸭田镇的城乡建设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这一过程中,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保障各项建设用地的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有序开展土地经营,为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
规划实施以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约束下,鸭田镇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营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土地出让收益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全镇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节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轮规划注重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产条件改善重视不够。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性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新理念的倡导,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规划弹性和权威性不高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的用地位置与项目实际选址要求不符,造成规划修改比较频繁。同时因为社会对规划重要性缺乏认识,虽然规划在法律上的地位较高,但在实施管理中却随意性较大。
第三节对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启示
一、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本轮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深入分析本乡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的基础上,与隆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并以土地用途分区控制为主,科学划定建设用地允许建设与有条件建设区,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二、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涉及到多部门、多行业,其政策性和前瞻性很强,必须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统筹协调各行各业用地及需求。
三、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完善规划的编制、听证、审批和公示制度
规划不能只限于专家和政府之间的交流,要尽快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和社会对规划的可接受性。因此,鸭田镇本轮规划从编制到实施整个过程,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增加规划的公开性、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三章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与过程
第一节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深入分析鸭田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供给与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生态安全的相互关系,坚持实地考察与室内分析相互配合、政府宏观调控与民众参与彼此协调,拟订技术路线如图3-1所示。

通过
收集资料
通过
公众参与,部门协调
公众参与,部门协调
土地变更调查
技术准备
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任务
重大问题论证研究
资料整理、汇总
内业调查
外业调查
土地详查资料及图件
自然、社会经济资料
土地供需状况分析
土地供给潜力分析
土地需求量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空间配置研究,土地利用分区,用地综合平衡,方案草图编制
方案定稿,文本说明编写
不通过
不通过
规划方案论证
审批
实施
村镇人口分布形态预测
村镇体系规划
城镇规模和居民点用地规模及布局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土地生态建设规划
乡镇企业及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

3-1 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第二节规划编制工作过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11月—20091月)
制定工作、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规划修编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基础资料调查研究阶段(20093月—20094月)
收集规划修编基础资料和部门资料,重点组织镇域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整治潜力实地调查,校核规划修编基础数据。
三、目标确定阶段(20095月—20096月)
科学预测规划期内鸭田镇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等重要指标,并充分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衔接,在落实上级规划调控指标的基础上,依托前期调查研究,确定本轮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四、方案编制阶段(20097月—201010月)
在确定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方案。进一步明确镇域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建设用地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土地用途分区、土地整治安排、村土地利用控制、近期用地安排、规划保障措施制定等。
五、公众参与和报批阶段(201010月—201011月)
规划成果编制基本完成后,在社会公共媒体上公布,充分征求并吸纳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权利人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邵阳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予以公示。

3-2 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流程

第一节社会经济数据来源
编制规划所需的农业、林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城乡建设、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数据全面可靠。
第二节规划基数的采用
按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以国土资源部检查意见修改后的鸭田镇2009年12月31号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确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和转换方法,对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进行转换,转换后的数据减去鸭田镇2006—2009年已批准和变更的各类用地面积,形成鸭田镇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经鸭田镇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回推形成的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的鸭田镇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确认数据之间的差别见表4-1。
第三节主要规划成果
文字成果:
(1)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2)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1)鸭田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鸭田镇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4)鸭田镇土地整治规划图。
4-1 鸭田镇拟采用规划基数与2005年确认数据、2009年二调数据对比表
单位:公顷
2005年拟采用规划基数
2005年
确认数据
2009年
二调数据
土地总面积
7449.13
7446.03
7449.13
耕地
1963.29
2226.10
2226.09
园地
297.79
217.13
36.89
林地
4298.74
3868.06
4298.74
其他农用地
482.56
816.93
473.26
农用地合计
7042.38
7128.22
7034.98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用地
13.01
10.65
13.01
农村居民点
326.30
210.82
335.70
采矿用地
3.64
0.00
3.64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10
0.38
0.10
小计
343.05
221.85
352.45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
用地
铁路用地
0.00
0.00
0.00
公路用地
28.94
30.28
28.94
小计
28.94
30.28
28.94
水利设施
水库水面
8.69
9.45
8.69
水工建筑物用地
4.57
2.13
4.57
小计
13.26
11.58
13.26
其他
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00
0.00
0.00
特殊用地
9.14
9.86
9.14
小计
9.14
9.86
9.14
建设用地合计
394.39
273.57
403.79
其他
土地
水域
7.59
28.00
7.59
自然保留地
4.77
16.24
2.77
其他土地合计
12.36
44.24
10.36
第五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确定
第一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预测
一、地区生产总值
2005年鸭田镇GDP为0.6亿元,根据近几年发展势头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前景分析,结合鸭田"十一五"规划及鸭田镇实际情况,预计全镇2006-2010年GDP增长率为13%,2011-2020年GDP增长率为10%。利用平均增长率对GDP进行预测的公式为:
式中:P0—预测基年的GDP
Pn—预测目标年的GDP
r—预测期间GDP的增长率
n—预测目标年与基期年的时间间隔
根据此公式及平均增长率取值,预测得到全镇的GDP值2010年为11054.6万元;2020年为28672.8万元。
二、人口总规模
根据鸭田镇1997-2005年的人口资料,求出每年的平均增长率,以2005年的人口为基数,预测2010年和2020年鸭田镇的人口数量。其测算公式为:
式中:第n年人口数;
基期年人口数;
人口平均增长率;
资料最早年的人口数(即1997年)
通过上述预测方法的计算,并参考隆回县村庄布点规划对鸭田镇人口的预测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鸭田镇总人口数2010年为2.80万人,2020年总人口为2.97万人。
三、城镇化水平预测
根据鸭田镇1997-2005年城镇化水平的历史数据,采用趋势外推法、逻辑曲线预测法对镇域城镇化水平进行预测,同时参考鸭田镇"十一五"规划、《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关于镇区人口的预测结果,通过综合平衡,最终确定鸭田镇城镇化水平2010年为7.1%,2020年为15.1%。
第二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的确定
本规划中提出的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规划目标,是在对鸭田镇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城镇化水平等重要社会经济指标进行预测的基础上,结合鸭田镇实际情况分解落实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既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各项用地的实际需求,又充分与上级下达指标进行了衔接(见表5-1)。在此基础上,按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规划指标在县下达的规划指标基础上按二调数据进行适当调整,其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按增量确定。

5-1 鸭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对照表
单位:公顷
指标
上级下达(基数采用05确认数据)
本级规划指标(基数采用二调回推数据)
2005
2020
增量
2005
2020
增量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2226.10
1900.98
-325.12
1963.29
1900.98
-62.31
基本农田
1637.74
1590.82
-46.92
1637.74
1609.71
-28.03
园地
217.13
243.50
26.37
297.79
261.49
-36.30
林地
3868.06
3884.20
16.14
4298.74
4344.04
45.30
建设用地总量
273.60
301.32
27.72
394.39
422.14
27.75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21.90
223.74
1.84
343.05
344.94
1.89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1.1
28.79
17.69
16.75
34.51
17.76
农村居民点用地
221.50
194.95
-15.85
326.30
310.43
-15.87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51.70
77.58
25.78
51.34
77.20
25.86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
71.50
——
——
31.53
——
建设占用耕地
——
18.50
——
——
18.50
——
建设占用农用地
——
27.5
——
——
27.50
——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任务量
——
9.50
——
——
12.35
——
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
——
——
115.81
76.98
-38.83

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说明
第一节基本农田调整布局
一、基本农田调整思路
协调好经济建设占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根据镇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耕地与基本农田指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不布置基本农田,但充分发挥耕地生态功能,将耕地纳入城乡生态系统,在城镇合适位置及边缘地段适当安排耕地作为生态农业用地。
二、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将镇域东南部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主要在游家村、青岭村、古塘村、麻罗村、横板村、兴田村、李子坳村等地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内保护耕作层不受破坏,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重视基本农田质量的提高。
第二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一、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思路
避让基本农田,尽量少占耕地与水域;依托城镇已建设用地现状及已有的基础设施分布,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划定规模边界; 尽可能利用明显的河流、山体、道路、地类地块界线,兼顾行政界线;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划定建制镇发展规模边界;与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区发展范围相衔接;
二、城镇工矿用地优化布局方案
鸭田镇建制镇现状用地位于镇域中部,通过对其周围用地的工程地质评定,结合城镇近几年的发展趋势及城镇发展诸多因素综合分析城镇发展方向,乡镇向发展。规划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34.5公顷,并设置有条件建设用地共5.5公顷。
第三节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的思路
分析各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密度,将位于一定低密度区域的农村居民点作为撤并主要考察对象,并结合现有的自然地理条件、周边环境、交通、城镇扩张、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因素确定村镇体系空间布局。依据鸭田镇农村居民点的地理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状况、人口规模与区位、发展潜力及政策要求, 协调农村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等生态威胁,评价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拆并整治工作,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布局。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调整方案
结合隆回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中心村包括青庄村、游家村、古同村、麻罗村、渭溪村、拓溪村、寨溪村、南湾村、张家山村、李子坳村、兴田村。优先整治交通干道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点,计划完成李子坳村、兴田村、青庄村、张家山村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说明
第一节用途分区划定原则
采用"生态优先、充分协调城乡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布局"的基本思路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基于重点保护农用地与生态用地的总体规划目标,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保护性区域;在此基础上,为保障麻塘山乡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在充分协调其与基本农田的保护关系的前提下,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等发展性区域。
第二节用途分区划定思路
综合考虑建设适宜性、生态敏感性、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采用"生态优先、充分协调城乡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布局"的基本思路划定土地用途分区。为保障鸭田镇城乡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并充分协调其与基本农田的保护关系,综合考虑隆回县城镇体系空间发展战略,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需要用作城乡建设的用地区域内不布置或少布置基本农田;最后划定林业用地区与一般农地区。
第三节用途分区方案
全镇划分为风景旅游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一般农地区七个用途区。


7-1 鸭田镇2020年土地用途分区
单位:公顷、%
类型
总面积及占全镇
比重
主要范围
土地主导用途及重点管制规则
风景
旅游
用地区
2.5
包括谭人凤故居等景区范围
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产业开发;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0.03%
城镇
建设
用地区
27.0
包括建制镇规模与扩展边界内范围。主要分布在鸭田居委会、张家山村等村组。
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应符合城市、建制镇规划;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
0.36%
村镇
建设
用地区
319.6
除鸭田建制镇区外中心村、一般村及自然村(组)等农村聚居点。
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
4.29%
独立工矿区
14.6
主要分布在鸭田居委会、苗田村、麻罗村等村庄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集约利用要求并实施环境约束。
0.20
基本
农田
保护区
2065.5
主要分布在游家村、青岭村、古塘村、麻罗村、横板村、兴田村、李子坳村等村。
加大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27.73%
一般
农地区
691.4
主要分布在福和村、苗田村、麻罗村等村组。
用于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油、蔬菜、水果生产。改善本区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9.28%
林业
用地区
4305.7
主要分布于位于镇域西北和西南部山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7.80%
第八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说明
第一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定思路
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及其空间发展战略,划定建制镇、中心村、自然村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形成有条件建设区;最终划定限制建设区。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方案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全镇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角度将鸭田镇划分为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和限制建设区。
8-1 鸭田镇2020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类型
总面积及占全镇
比重
主要范围
管制规则
允许
建设区
355.5
主要包括人口和经济开发密度已较大的镇区以及重点村规模边界范围内用地
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4.77%
有条件
建设区
5.5
主要包括城镇建设与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0.07%
限制
建设区
7088.0
规划区范围内的其它生态保留用地、林业用地、一般农业用地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95.15%
第九章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说明
第一节土地生态网络构建的依据
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鸭田镇的本地特色,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镇区内部公共绿地系统建设,为生态网络的构建提供节点功能;积极建设以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周边林业用地区为主的生态绿化系统,构筑生态斑块。
第二节土地污染问题
随着工业化、居住集中化、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鸭田镇因各种外源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而导致的土地污染问题已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和农产品安全。
一、畜禽粪水及居民生活废水外排对环境的污染
家庭或规模养殖的畜禽粪水以及居住区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溪沟排放,粪水中的有机质和病菌对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污水不仅对流经的溪沟产生污染,而且渗透到地下,对地下水产生污染,造成受污染地域的人畜用水困难。
二、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和农副产品的不当处理对环境形成面源污染
化肥与农药超量使用、农膜残存土地,造成耕地通透性变差,其分解产生的有毒物质也污染土地;秸秆被焚烧或随意弃置,焚烧产生大量co2污染空气,且容易引发森林火灾。随意弃置影响环境卫生,腐烂后对水体也产生污染。
三、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农村对生活垃圾大部分采取自然堆放的处理方法,侵占了越来越多的土地,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妨碍环境卫生,且固体废物以及渗出液会破坏土壤的生态平衡,降低土壤活力。
第三节土地污染治理重点
一、保护饮用水源,治理水土流失
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水源污染;合理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加大河道清障力度,畅通水系,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和调蓄能力;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行,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结合,突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搞好综合治理,有效遏止水土流失。
二、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保障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项目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积极地转化与利用农作物秸秆、藤蔓资源,推广应用生物活性有机肥,对农用塑料薄膜进行回收利用,降低农药、化肥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
三、加强农村土地污染治理制度建设
建立农村土地污染摸底排查制度,为土壤标准的制定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专项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落实完善土地污染的治理政策和机制,充分运用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减少对土地的污染。同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经费投入,加强部门配合和舆论宣传,强化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保障土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第十章 规划协调论证与公众参与
第一节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情况
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充分衔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任务量等指标不突破县级下达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等指标做到与县级下达指标吻合,隆回县下达鸭田镇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如表5-1所示。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本方案强调保护与发展并重、定量与定位结合、增量与存量统筹、生态与经济兼顾,建设用地指标、耕地保护目标以及生态保护目标均比较适中,规划方案可行性比较强。
一、基础资料详实可靠
本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在鸭田镇2009年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础上回推取得,其它资料采用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并进行反复核实的资料,数据真实可靠。规划图件编制以数据库提取的图件为工作底图,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直观性。
二、规划重点突出,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优先保证重点交通、水利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重点规划项目用地均与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具有科学性、动态性、指导性和可行性,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三、高度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的要求,并充分利用鸭田镇已有的各级各类规划,既符合上一级规划要求,又与相关规划协调。
第三节规划公众参与情况
鸭田镇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严格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注重公众广泛参与。
通过设立公众参与信箱;在网站设立专门的规划修编栏目,实时与公众进行沟通;公布修编办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对公众的建议进行公开讨论,广开言路。同时,明确修编办一名工作人员专门收集汇总公众的建议,及时将合理化建议运用到规划修编实际操作中。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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