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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文件名称: 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1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2-05-2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5-2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OO年十一月


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附图
1、高坪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高坪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4、高坪镇土地整治规划图


高坪镇位于隆回县东北边陲,东抵新邵县,北接新化县,距县城73公里。2005年底,全镇土地面积159.46平方公里;辖1个居委会、51个行政村、53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33万,其中非农业人口4308人。经济发展以传统农业为主导产业,以水稻、黄豆、蔬菜、板栗、柑橘和中药材尾参为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同时积极发展皮鞋制造,竹艺品加工等工业产业。
高坪镇作为隆回县的一个建制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坪镇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高坪镇经济,积极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与节约利用,高坪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高坪镇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目标,是高坪镇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高坪镇落实土地宏观调控目标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高坪镇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与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土地集约与节约利用程度,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建设以富晒优质水稻高产示范区和重点农产品企业为载体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促进镇区、乡村和谐共生,为高坪镇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条 规划任务
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切实完成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引导建制镇镇区发展规模与方向,逐步构建集约型农村居民点体系;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统筹考虑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分区管制规则,促进城乡和谐共生;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落实重点土地整治项目;落实村级土地利用控制,安排近期用地。
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高坪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59.46平方公里,包括1个居委会、51个行政村。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7)《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
(9)《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TD/T1025-2010)
(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13)《高坪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4)《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隆回县高坪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5946.1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14814.3公顷、971.0公顷、160.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2.90%、6.09%、1.01%。
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4063.4公顷、547.0公顷、9069.8公顷和1134.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5.48%、3.43%、56.88%、7.11%。
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分别为867.0公顷、69.0公顷、35.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44%、0.44%、0.22%。
水域、自然保留地分别为102.5公顷、58.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64%、0.36%。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2.90%。其中,林地面积最大,其次为耕地,有利于农业和林业经济综合开发。
土地利用程度较高。2005年,全镇土地利用率达98.99%,比全县平均水平94.75%较高。
建设用地比重低。建设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9%,其中,尤以建制镇用地面积最少,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19%。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农村居民点整理难度较大。高坪镇现有工矿企业和农村居民点布局过于分散,农村居民点理论整理潜力较大,但由于受山区地形、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居住习惯等因素制约,引导农居点集中建设的难度大。
耕地面积呈减少趋势。19962005,高坪镇耕地共减少296.3公顷,补充耕地29.5公顷,总体上耕地呈递减趋势。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总潜力111.8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6.5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潜力78.2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14.6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2.5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2005年全镇总人口为7.3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88%;规划到2010年总人口7.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10.9%;规划到2020总人口8.02万人,城镇化水平21.82%。
2005年全镇GDP为16000万元,人均GDP2183元;规划到2010年GDP为29478.9万元,人均GDP3828元;规划到2020 GDP为76460.8万元,人均GDP9536元。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以集约与节约用地为核心,以优化结构、整合空间、分区引导为手段,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为把高坪镇建设为以富晒优质水稻高产示范区和重点农产品企业为载体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提供用地保障。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耕地保护目标:到201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16.5公顷,2020年,不低于3706.6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34.7公顷。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74.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62.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62.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11.8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81.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52.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16.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29.1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24.3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9.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5.8公顷;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56.8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2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9.0公顷。
土地整治目标:2006-2010年共补充耕地21.2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8.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2公顷;2011-2020年共补充耕地61.6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4.3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7.3公顷。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5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人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6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17平方米/人以内。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通过荒山绿化、巩固生态退耕成果等逐步增加林地面积。到2020年,确保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地类面积占总面积比例的70%以上,其中,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不低于4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14814.3公顷,规划2010年为14829.4公顷,较2005年增加15.1公顷;2020年为14849.6公顷,较2005年增加35.4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2.90%调整为2010年的93 %、2020年的93.12%。
2005年,耕地面积为4063.4公顷,规划2010年为4061.2公顷,较2005年减少2.2公顷;2020年为4056.4公顷,较2005年减少6.9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5.48%调整为2010年的25.47%、2020年的25.44%。
2005年,园地面积为547.0公顷,规划2010年为545.2公顷,较2005年减少1.8公顷;2020年为545.6公顷,较2005年减少1.4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43%调整为2010年的3.42%、2020年的3.42%。
2005年,林地面积为9069.8公顷,规划2010年为9077.4公顷,较2005年增加7.6公顷;2020年为9094.9公顷,较2005年增加25.1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6.88%调整为2010年的56.93%、2020年的57.04%。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34.1公顷,规划2010年为1145.6公顷,较2005年增加11.5公顷;2020年为1152.7公顷,较2005年增加18.6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7.11%调整为2010年的7.18%、2020年的7.23%。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971.0公顷,规划2010年为974.4公顷,较2005年增加3.3公顷;2020年为981.6公顷,较2005年增加10.5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6.09%调整为2010年的6.11%、2020年的6.16%。
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7.4公顷,规划2010年为62.9公顷,较2005年增加25.5公顷;2020年为116.5公顷,较2005年增加79.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23%调整为2010年的0.4%、2020年的0.73%。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29.6公顷,规划2010年为798.6公顷,较2005年减少31.0公顷;2020年为736公顷,较2005年减少93.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2%调整为2010年的5.01%、2020年的4.62%。
2005年,交通用地面积为31.3公顷,规划2010年为37公顷,较2005年增加5.7公顷;2020年为49.8公顷,较2005年增加18.5公顷。交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2%调整为2010年的0.23%、2020年的0.31%。
200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7.7公顷,规划2010年为39.7公顷,较2005年增加2公顷;2020年为42.7公顷,较2005年增加5公顷。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24%调整为2010年的0.25%、2020年的0.27%。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5.0公顷,规划2010年为35.0公顷,较2005年不变;2020年为36.5公顷,较2005年增加1.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22%调整为2020年的0.23%。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60.7公顷,规划2010年为142.2公顷,较2005年减少18.5公顷;2020年为114.8公顷,较2005年减少45.9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01%调整为2010年的0.89%、2020年的0.72%。
2005年,水域面积为102.5公顷,规划2010年为102.5公顷,较2005年无增减;2020年为102.5公顷,较2005年无增减。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维持在0.64%。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8.2公顷,规划2010年39.7公顷,较2005年减少18.5公顷;2020年为12.3公顷,较2005年减少45.9公顷。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36%调整为2010年的0.25%、2020年的0.08%。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稳定水稻、反季节疏菜、黄豆、板栗、柑橘和中药材尾参种植,强化镇域东北部和中部耕地保护,将镇域东北部和中部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在上黄村和黄姓村划定基本整备区,区内耕地在规划实施期间可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做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确保耕地占补质量相当;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划定永久性的基本农田;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沃土工程等,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切实有效保护利用优质耕作层,积极探索落实耕地耕作层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有效途径,有效推进被占用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重点保障镇区用地需求,以老镇区为中心,在县道X037X052及河流沿线紧凑布局建制镇用地。规划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02.9公顷,并在西南部设置有条件建设用地共11.5公顷。
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化程度。引导产业、居住适当向镇区集中,促进工矿用地集约化发展,强调理性扩张、紧凑布置严格按照《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控制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体系。结合隆回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以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优先整治沿交通干道、河流地区的农村居民点,重点发展大江村、堂下桥村、小坳村、茶山村、培兴村、白泥坪村、里湖坪村、窝山村、文升村等村庄。
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与管制创新。引导农户向环境优越、交通便捷地区集中,重点缩减控制村用地规模,拆并存在地质灾害、高压走廊、环境污染等不安全因素以及生态敏感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盘活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量,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人均农村居民点控制在140平方米/人以内;创新农村宅基地市场化置换与配置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优化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适应隆回县的交通体系发展战略,重点保障岩高县道等重点项目用地;同时,伴随快速城镇化进程,提升交通用地支撑能力。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西山洞电站、茅坪水库水电站工程等电力设施用地。
严格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标准。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6350号)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该区总面积4303.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6.99%,并在上黄村和黄姓村划定基本整备区55.8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主要包括建制镇扩展边界范围以内的地域。该区总面积11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2%,其中有条件建设区11.5公顷,主要分布在大桥居委会、金凤山村、江未村和满竹村范围内。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重点保障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须符合已批准的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废弃地和空闲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第二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主要包括镇区以外的中心村、基层村范围内农村集中居住点。该区总面积73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62%。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公服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第二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土地面积6.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4%,主要分布在大桥居委会、大江村、小坳村和杏升村内。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 林业用地区
该区总面积9225.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7.86%,主要分布于位于镇域南部和东北端南部山区富延、红山、夏景、堂下桥、上坪、茅坪、梅花山等行政村范围内。
该区总面积1433.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99%。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二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包括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用地,面积845.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3%。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包括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面积11.5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1%。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限制建设区
包括镇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15089.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4.63%。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建设,合理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二十八条 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面积423.3公顷,补充耕地13.1公顷。其中,近期2006-2010年农用地整理面积100公顷,补充耕地3.0公顷;远期2011-2020年农用地整理面积323.3公顷,补充耕地9.1公顷。
确定杏升、雪界、窝山、回小、凤形、大田、黄姓、上黄、棋坪、中信、石脚、石脚、小坳等行政村为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回小-凤形-前寨-文升-彭升耕地整理、雪界-杏升-窝小-刘家坊耕地整理、石脚-小坳-棋坪-中信耕地整理、候田-黄姓-上黄耕地整理4个农用地整理重点项目。
第二十九条 土地复垦
规划期内土地复垦面积21公顷,补充耕地10.5公顷。其中,近期2006-2010年土地复垦面积4公顷,补充耕地2.2公顷;远期2011-2020年土地复垦面积17公顷,补充耕地8.3公顷。
确定堂下桥村1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堂下桥村土地复垦重点项目。
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条 土地生态网络构建
构建山水田相间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高坪镇的本地特色,构建斑块—廊道相结合的国土生态屏障,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重点保护颜公林场和侯田林场;积极维护茅坪、黄姓、杨柴冲等水库,维系区内小流域河道湖泊自然形态;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生态功能。
第三十一条 加强流域治理,保护重点水源
重点保护镇内水源保护区;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水源污染;逐步推进石马江等流域综合治理,有效遏止水土流失。
第三十二条 土地污染治理重点
第十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第三十耕地与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其中梅花山村耕地保有量148.8公顷,基本农田140.9公顷;上坪村耕地保有量77.3公顷,基本农田73.2公顷;茅坪村耕地保有量79.5公顷,基本农田75.3公顷;凤形村耕地保有量102.4公顷,基本农田97.0公顷;文升村耕地保有量74.6公顷,基本农田70.6公顷;回小村耕地保有量72.6公顷,基本农田68.7公顷;枣山村耕地保有量51.9公顷,基本农田49.1公顷;里湖村耕地保有量145.3公顷,基本农田121.3公顷;前寨村耕地保有量39.6公顷,基本农田37.5公顷;高凤村耕地保有量39.0公顷,基本农田36.9公顷;东塘村耕地保有量55.2公顷,基本农田48.3公顷;大田村耕地保有量104.5公顷,基本农田98.9公顷;上黄村耕地保有量73.7公顷,基本农田54.9公顷;雪界村耕地保有量91.0公顷,基本农田86.1公顷;黄姓村耕地保有量73.8公顷,基本农田64.7公顷;三星村耕地保有量47.4公顷,基本农田44.9公顷。(详见附表9)
第三十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期内对重点村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实施规模控制,其中凤形村22.1公顷,文升村13.5公顷,上黄村14.1公顷,黄姓村19.5公顷,石脚村23.6公顷,培兴村14.2公顷,茶山村24.7公顷,堂下桥村31.7公顷,小坳村27.8公顷,红山村26.9公顷,石梅村30.6公顷,富延村18公顷,棋坪村17.9公顷,大田村17.9公顷,回小村19.5公顷。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第三十五条 规划目标
2020年,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81.6公顷以内;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706.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34.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24.9公顷。
第三十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交通建设重点项目用地。新建岩口镇到到高坪镇的县即道路。
水利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用地安排新建西山洞电站、茅坪水库水电站,提高高坪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能源保障度。保障茅坪桥水库、黄姓水库和杨柴冲水库等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项目用地需求。
环保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用地安排。保障高坪镇垃圾处理场等重点环保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用地需求。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安排。新建石榴冲水厂、扩建金凤山矿泉水厂和台联神龟温泉。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政策规章措施
第三十九条 经济调控措施
培育完善的地产市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逐步建立盘活存量,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增量的用地约束机制。
第四十条 社会监督措施
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听证、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十一条 科技管理措施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及土地管理信息系统(LIS)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广泛运用。
第四十二条 规划文件
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第四十三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四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高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表1 高坪镇主要土地利用指标调控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指标
2005
规划目标
指标类型
2010
2020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4063.4
3716.5
3706.6
约束性
基本农田
3271.6
3234.7
约束性
园地
547.0
545.2
545.6
预期性
林地
9069.8
9077.4
9094.9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量
971.0
974.4
981.6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67.0
862.6
852.5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7.4
62.9
116.5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
24.3
81.1
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
——
5.8
24.9
约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
——
9.7
34.8
预期性
整理复垦开
任务量
——
21.2
82.8
约束性
发补充耕地
义务量
——
5.8
24.9
约束性
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平方米/人)
84
75
66
约束性

附表2 高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单位:公顷、%
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增减
土地总面积
15946.1
100.00%
15946.1
100.00%
15946.1
100.00%
0.0
农用地
耕地
4063.4
25.48%
4061.2
25.47%
4056.4
25.44%
-6.9
园地
547.0
3.43%
545.2
3.42%
545.6
3.42%
-1.4
林地
9069.8
56.88%
9077.4
56.93%
9094.9
57.04%
25.1
其他农用地
1134.1
7.11%
1145.6
7.18%
1152.7
7.23%
18.6
农用地合计
14814.3
92.90%
14829.4
93.00%
14849.6
93.12%
35.4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30.8
0.19%
55.3
0.35%
102.9
0.64%
72.1
农村居民点
829.6
5.20%
798.6
5.01%
736.0
4.62%
-93.6
采矿用地
5.4
0.03%
6.4
0.04%
10.9
0.07%
5.5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3
0.01%
1.3
0.01%
2.8
0.02%
1.5
小计
867.0
5.44%
862.6
5.41%
852.5
5.35%
-14.5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31.3
0.20%
37.0
0.23%
49.8
0.31%
18.5
水利设施用地
37.7
0.24%
39.7
0.25%
42.7
0.27%
5.0
其他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0
0.00%
0.0
0.00%
1.5
0.01%
1.5
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35.0
0.22%
35.0
0.22%
35.0
0.22%
0.0
小计
35.0
0.22%
35.0
0.22%
36.5
0.23%
1.5
建设用地合计
971.0
6.09%
974.4
6.11%
981.6
6.16%
10.5
其他土地
水域
102.5
0.64%
102.5
0.64%
102.5
0.64%
0.0
自然保留地
58.2
0.36%
39.8
0.25%
12.3
0.08%
-45.9
其他土地合计
160.7
1.01%
142.3
0.89%
114.8
0.72%
-45.9

附表3 高坪镇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期末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灾毁
其他
规划近期
4063.4
22.2
18.0
3.2
0.0
1.0
24.4
5.8
3.4
15.2
-2.2
4061.2
3234.7
规划远期
4061.2
64.6
54.3
7.3
0.0
3.0
69.3
19.0
7.5
42.8
-4.7
4056.4
3234.7
规划期
4063.4
86.8
72.3
10.5
0.0
4.0
93.7
24.9
10.9
58.0
-6.9
4056.4
3234.7
年均增减
5.8
4.8
0.7
0.0
0.3
6.2
1.7
0.7
3.9
-0.5
附表4 高坪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位:公顷
规划近期
规划远期
规划期合计
合计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合计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合计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6
8.4
6.2
43.3
17.7
14.3
63.9
26.1
20.5
1、城镇
17.5
6.4
5.0
35.0
12.4
9.9
52.5
18.8
14.9
2、农村居民点
2.1
2.0
1.2
4.0
4.1
3.2
6.1
6.1
4.4
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0
0.0
0.0
4.3
1.2
1.2
5.3
1.2
1.2
二、交通用地
2.7
2.5
0.0
11.0
5.2
3.4
13.7
7.7
3.4
三、水利设施
1.0
0.0
0.0
2.5
1.0
1.0
3.5
1.0
1.0
四、其他建设用地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总计
24.3
9.7
5.8
56.8
25.0
19.0
81.1
34.8
24.9
年均占地
1.9
1.2
2.5
1.9
2.3
1.7

附表5 高坪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类型
耕地
园地
林地
合计
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
76.3
7.0
42.6
125.9
2、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
10.5
0.0
0.0
10.5
3、土地开发(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土地开发)
0.0
0.0
0.0
0.0
86.8
7.0
42.6
136.4
附表6 高坪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
涉及村(镇)
总规模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交通
岩高县道
新建
2015-2020
11.0
11.0
3.4
大桥社区、金凤山村、富延村、红花村
水利
西山洞电站
新建
2010-2015
1.0
1.0
0.8
西山洞村
茅坪水库水电站
新建
2010-2015
0.8
0.8
0.4
茅坪村
水库加固工程
新建
2011-2020
3.0
3.0
1.5
高坪镇
环保
垃圾处理场
新建
2011-2020
0.5
0.5
0.0
高坪镇
产业
金凤山矿泉水厂
扩建
2011-2020
0.8
0.2
0.2
杏升村
台联神龟温泉
扩建
2011-2020
——
0.2
0.0
小坳村
石榴冲水厂
新建
2011-2020
0.8
0.8
0.8
金凤山村
合计
17.1
16.5
6.3
附表7 高坪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土地用途区
行政辖区面积
基本农田
保护区
一般
农地区
城镇建设
用地区
村镇建设
用地区
独立
工矿区
林业
用地区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高坪镇
15946.1
4303.6
26.99%
1433.8
8.99%
114.4
0.72%
736
4.62%
6.5
0.04%
9225.8
57.86%
单位:公顷

附表8 高坪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基期面积
规划期间调整至其他地类
期内减少
期内增加
净增减
规划目标年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采矿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水域
自然保留地
土地总面积
15946.1
14814.3
4063.4
547.0
9069.8
1134.1
971.0
30.8
829.6
5.4
1.3
31.3
37.7
35.0
160.7
102.5
58.2
284.0
284.0
0.0
15946.1
农用地
小计
14814.3
87.7
17.1
0.0
38.3
32.3
34.8
18.8
6.1
1.2
0.0
7.7
1.0
0.0
10.9
0.0
10.9
133.3
168.7
35.4
14849.6
耕地
4063.4
58.0
0.0
0.0
38.3
19.7
24.9
14.9
4.4
1.2
0.0
3.4
1.0
0.0
10.9
0.0
10.9
93.7
86.8
-6.9
4056.4
园地
547.0
5.7
2.0
0.0
0.0
3.7
2.7
1.2
1.5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8.4
7.0
-1.4
545.6
林地
9069.8
10.9
2.0
0.0
0.0
8.9
6.6
2.3
0.0
0.0
0.0
4.3
0.0
0.0
0.0
0.0
0.0
17.5
42.6
25.1
9094.9
其他农用地
1134.1
13.1
13.1
0.0
0.0
0.0
0.6
0.4
0.2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3.7
32.3
18.6
1152.7
建设用地
小计
971.0
70.5
59.2
7.0
4.3
0.0
29.1
19.6
0.0
0.2
1.5
4.8
1.5
1.5
0.0
0.0
0.0
99.6
110.2
10.5
981.6
建制镇
30.8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72.1
72.1
102.9
农村居民点
829.6
70.5
59.2
7.0
4.3
0.0
29.1
19.6
0.0
0.2
1.5
4.8
1.5
1.5
0.0
0.0
0.0
99.6
6.1
-93.6
736.0
采矿用地
5.4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5.5
5.5
10.9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3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5
1.5
2.8
交通用地
31.3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8.5
18.5
49.8
水利设施用地
37.7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5.0
5.0
42.7
其他建设用地
35.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5
1.5
36.5
其他用地
小计
160.7
10.5
10.5
0.0
0.0
0.0
46.3
33.7
0.0
4.1
0.0
6.0
2.5
0.0
0.0
0.0
0.0
56.8
10.9
-45.9
114.8
水域
102.5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02.5
自然保留地
58.2
10.5
10.5
0.0
0.0
0.0
46.3
33.7
0.0
4.1
0.0
6.0
2.5
0.0
0.0
0.0
0.0
56.8
10.9
-45.9
12.3
期内增加
0.0
168.7
86.8
7.0
42.6
32.3
110.2
72.1
6.1
5.5
1.5
18.5
5.0
1.5
10.9
0.0
10.9
289.8
289.8
0.0
15995.5


附表9 高坪镇各行政村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行政区域
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上坪村
74.0
73.2
84.7
77.3
茅坪村
76.2
75.3
87.2
79.5
凤形村
98.1
97.0
112.3
102.4
候田林场
2.3
2.3
2.7
2.4
彭升村
81.0
80.0
92.7
84.5
文升村
71.4
70.6
81.8
74.6
回小村
69.5
68.7
79.5
72.6
枣山村
49.7
49.1
56.9
51.9
里湖村
122.7
121.3
159.3
145.3
前寨村
37.9
37.5
43.4
39.6
高凤村
37.3
36.9
42.7
39.0
上黄村
55.5
54.9
80.8
73.7
大水村
66.0
65.3
75.6
68.9
东塘村
48.9
48.3
60.5
55.2
刘家坊村
56.6
55.9
64.8
59.1
大田村
100.0
98.9
114.6
104.5
雪界村
87.1
86.1
99.7
91.0
大石村
61.2
60.5
70.0
63.9
嵋山村
41.5
41.1
54.8
50.0
候田园艺场
0.6
0.6
0.7
0.6
黄姓村
65.4
64.7
80.9
73.8
窝山村
57.1
56.4
65.3
59.6
铜钟村
73.2
72.4
93.3
85.1
梅花山村
142.5
140.9
163.1
148.8
三星村
45.4
44.9
52.0
47.4
中信村
34.6
34.3
39.7
36.2
西山洞村
66.9
66.2
81.1
74.0
杏升村
46.1
45.6
60.3
55.0
龙山村
70.3
69.5
80.7
73.6
满竹村
44.1
43.6
51.4
46.9
石脚村
87.5
86.5
109.1
99.6
合兴村
33.6
33.2
38.5
35.1
江未村
55.4
54.7
78.0
71.1
棋坪村
60.2
59.5
68.9
62.9
大桥居委会
28.7
28.3
33.5
30.5
金枫村
57.2
56.6
71.4
65.1
茶山村
84.0
83.0
110.0
100.3
红山村
73.7
72.9
84.4
77.0
象山村
46.2
45.7
54.1
49.4
小坳村
74.5
73.7
100.8
91.9
坳下村
50.2
49.6
57.5
52.4
培兴村
38.9
38.5
51.9
47.3
大江村
27.0
26.7
30.9
28.2
新鲜村
42.2
41.7
51.7
47.1
双田村
32.7
32.4
69.3
63.2
石梅村
80.1
79.2
91.7
83.6
金凤山村
75.5
74.6
91.8
83.8
堂下桥村
101.6
100.4
173.2
158.0
白泥坪村
30.4
30.1
39.2
35.8
白地村
59.9
59.3
68.6
62.6
富延村
77.0
76.1
101.6
92.7
横岭村
53.3
52.7
68.4
62.4
夏景村
56.4
55.8
70.6
64.4
红花村
62.3
61.6
115.6
105.6
颜公林场
0.4
0.4
0.4
0.4
乡(镇)合计
3271.6
3234.7
4063.4
3706.6


附表10 高坪镇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地
项目规模
净增加耕地
建设年限
Z01
回小-凤形-前寨-文升-彭升耕地整理
耕地整理
回小村、凤形
35
1.2
2011-2020
Z02
雪界-杏升-窝山-刘家坊耕地整理
耕地整理
雪界村、杏升村、窝小村
83.2
2.7
2011-2020
Z03
石脚-小坳-棋坪-中信耕地整理
耕地整理
石脚村、小坳村、棋坪村、中信村
48.1
1.5
2011-2020
Z04
候田-黄姓-上黄耕地整理
耕地整理
候田林场、黄姓村上黄村、高凤村
61.1
1.8
2011-2020
F01
堂下桥村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
堂下桥村
11.8
7.5
2011-2020
合计
——
——
——
239.2
14.7
——


2006-2020
OO年十一月

第一章乡镇基本情况
第一节区位概况
高坪镇位于隆回县东北边陲,北靠新化县,南接荷田乡和岩口镇,西连罗洪乡和七江乡,东抵新邵县,距县城73公里,距邵阳市60公里,岩口至高坪段县道建成后,全镇东西、南北将通过县道完全连通。
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
高坪镇,是隆回县26个建制镇之一,1个居委会、51个行政村、531个村民小组。2005年,总人口7.33万,其中非农业人口4308人,城镇化水平5.88%。经济发展以传统农业为主导产业,以水稻、黄豆、蔬菜、板栗、柑橘和中药材尾参为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同时积极发展皮鞋制造,竹艺品加工、酿酒等工业产业。2005年,全镇国内总产值16000万元,农业总产值5833万元,工业总产值739.4万元,三次产业结构比71%:9%:20%
第三节土地利用概况
2005年,全镇土地面积159.46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1481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90%,耕地406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8%;园地5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3%;林地906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88%;其他农用地113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1%。建设用地97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其中,建制镇用地3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农村居民点用地8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0%;交通设施用地3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水利设施用地3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其他土地160.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
第二章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供了科学依据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用地总量、用地布局、用地方向和用地时序,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4个方面对土地利用加以控制。通过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措施来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使土地用途管制具体化、科学化。
二、耕地保护得到强化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为促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奠定了资源基础。为保证耕地不减少,高坪镇一方面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努力增加耕地总量;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对新增建设用地均采用先补后占的方式,确保占补平衡的实现。
三、较好地满足了建设用地需求
在上轮规划控制与引导下,高坪镇的城乡建设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这一过程中,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保障各项建设用地的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节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土地生态安全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不够
上轮规划注重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产条件改善重视不够。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性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新理念的倡导,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规划弹性和权威性不高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的用地位置与项目实际选址要求不符,造成规划修改比较频繁。同时因为社会对规划重要性缺乏认识,虽然规划在法律上的地位较高,但在实施管理中却随意性较大。
第三节对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启示
一、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本轮高坪镇土地利用规划在深入分析本镇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的基础上,与隆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并以土地用途分区控制为主,科学划定建设用地允许建设与有条件建设区,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二、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涉及到多部门、多行业,其政策性和前瞻性很强,必须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统筹协调各行各业用地及需求。
三、加强规划的公众参与力度
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完善规划的编制、听证、审批和公示制度。尽快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和社会对规划的可接受性。
第三章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及工作过程
第一节技术路线
以土地经济学理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理论为指导,深入分析高坪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供给与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生态安全之间的相互关系,坚持实地考察与室内分析相互配合、政府宏观调控与民众参与彼此协调,拟订技术路线如图3-1所示。

通过
收集资料
通过
公众参与,部门协调
公众参与,部门协调
土地变更调查
技术准备
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任务
重大问题论证研究
资料整理、汇总
内业调查
外业调查
土地详查资料及图件
自然、社会经济资料
土地供需状况分析
土地供给潜力分析
土地需求量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空间配置研究,土地利用分区,用地综合平衡,方案草图编制
方案定稿,文本说明编写
不通过
不通过
规划方案论证
审批
实施
村镇人口分布形态预测
村镇体系规划
城镇规模和居民点用地规模及布局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土地生态建设规划
乡镇企业及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

3-1 成果编制技术路线
第二节编制过程
本轮规划工作于2008年11月下旬开始,2010年11月结束,分阶段完成。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11—20091月)
制定工作、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规划修编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基础资料调查研究阶段(20093—20095月)
收集规划修编基础资料和部门资料,重点组织镇域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整治潜力实地调查,并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校核规划修编基础数据。
三、目标确定阶段(20096—20099月)
科学预测规划期内高坪镇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等重要指标,并充分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衔接,在落实上级规划调控指标的基础上,依托前期调查研究,确定本轮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四、方案编制阶段(200910—201010月)
在确定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方案。进一步明确镇域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建设用地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土地用途分区、土地整治安排、村土地利用控制、近期用地安排、规划保障措施制定等。
五、公众参与和报批阶段(201010—201011月)
规划成果编制基本完成后,在社会公共媒体上公布,充分征求并吸纳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权利人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邵阳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规划基础数据的采用与规划成果
第一节规划基础数据的采用
一、社会经济数据
编制规划所需的农业、林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城乡建设、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政府和各部门,提供资料、数据全面可靠。
二、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按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以国土资源部检查意见修改后的高坪镇20091231号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确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和转换方法,对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进行转换,转换后的数据减去高坪镇2006—2009年已批准和变更的各类用地面积,形成高坪镇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经高坪镇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回推形成的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的高坪镇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确认数据之间的差别见表4-1
第二节主要规划成果
一、文字成果
(一)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二)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二、图件成果
(一)高坪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二)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高坪镇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
(四)高坪镇土地整治规划图
4-1 高坪镇拟采用规划基数与2005年确认数据、2009年二调数据对比表
单位:公顷
2005年拟采用规划基数
2005
确认数据
2009
二调数据
土地总面积
15946.1
15995.5
15946.1
耕地
4063.4
4502.9
4496.9
园地
547.0
560.9
272.7
林地
9069.8
8340.8
9069.8
其他农用地
1134.1
1402. 6
961.6
农用地合计
14814.3
14807.1
14801.00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用地
30.8
11.2
30.8
农村居民点
829.6
580.2
846.4
采矿用地
5.4
0.0
5.4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3
0.0
1.3
小计
867.0
591.4
883.8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
用地
铁路用地
0.0
0.0
0.0
公路用地
31.3
29.1
31.3
小计
31.3
29.1
31.3
水利设施
水库水面
31.8
40.0
36.0
水工建筑物用地
6.0
13.9
1.7
小计
37.7
53.9
37.7
其他
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00
6.0
0.0
特殊用地
35.0
38.4
34.5
小计
35.0
44.4
34.5
建设用地合计
971.0
718.8
987.3
水域
102.5
142.8
102.5
自然保留地
58.2
326.9
55.2
其他土地合计
160.7
469.6
157.7
第五章社会经济指标预测与规划目标确定
第一节社会经济指标预测
一、地区生产总值预测
2005年高坪镇地区生产总值为16000万元,根据近年来经济发展趋势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前景分析,结合高坪镇"十一五"规划及高坪镇实际情况,预计全镇2006-2010年GDP增长率为13%,2011-2020年GDP增长率为10%。利用平均增长率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预测的公式为:
式中:P0—预测基年的地区生产总值
Pn—预测目标年的地区生产总值
r—预测期间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n—预测目标年与基期年的时间间隔
根据此公式及平均增长率取值,预测得到全镇的GDP值2010年为29478.9万元;2020年为76460.8万元。
二、人口总规模预测
根据1997-2005年的人口资料,求出每年的平均增长率,以2005年的人口为基数,预测2010年和2020年高坪镇的人口数量。其测算公式为:
式中:第n年人口数;
基期年人口数;
人口平均增长率;
资料最早年的人口数
通过上述预测方法的计算,并参考高坪镇"十一五"规划等相关规划对镇域总人口的预测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高坪镇总人口数2010年为7.7万人,2020年总人口为8.02万人。
三、城镇化水平预测
高坪镇2005年城镇化水平5.88%,采用趋势外推法、逻辑曲线预测法对镇域城镇化水平进行预测,并考虑到高坪镇城镇化水平将处于快速发展期,参考高坪镇"十一五"规划等关于镇区城镇人口的预测结果,进行综合平衡,最终确定高坪镇城镇化水平2010年为10.9%,2020年为21.82%。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确定
本规划中提出的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规划目标,是在对高坪镇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城镇化水平等重要社会经济指标进行预测的基础上,按照《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调控指标,结合高坪镇实际情况分解落实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既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各项用地的实际需求,又充分与上级下达指标进行了衔接。在此基础上,按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规划指标在县下达的规划指标基础上按二调数据进行适当调整,其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按增量确定(见表5-1)。
5-1 高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对照表
单位:公顷
上级下达指标
本级规划指标
(基数采用05确认数据)
本级规划指标
(基数采用二调回推数据)
指标
属性
2005
2010
2020
2005
2010
2020
2005
2010
2020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4502.9
3716.5
3706.6
4502.9
3716.5
3716.6
4063.4
3716.5
3706.6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271.6
3234.7
3271.6
3234.7
3271.6
3234.7
约束性
园地
560.9
555.9
545.9
560.9
555.9
545.9
547.0
545.2
545.6
预期性
林地
8340.8
8353.7
8373.7
8340.8
8353.7
8373.7
9069.8
9077.4
9094.9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718.8
722.2
729.3
718.8
722.2
729.3
971.0
974.4
981.6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91.4
587
577
591.4
587
577
867.0
862.6
852.5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1.2
37.8
88.7
11.2
37.8
88.7
36.2
62.9
116.5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
580.2
549.2
488.2
580.2
549.2
488.2
829.6
798.6
736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27.4
135.1
135.1
127.4
135.1
135.1
104.1
111.8
129.1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7.4
——
——
27.4
79.7
——
24.3
81.1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9.7
——
——
9.7
34.8
——
9.7
34.8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5.8
——
——
5.8
24.9
——
5.8
24.9
约束性
补充耕地任务量
——
——
——
——
28.4
——
——
21.2
82.8
预期性
效益
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8
——
——
28
40
59
84
75
66
约束性
第六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说明
第一节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一、布局优化思路
根据镇域实际情况,在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合理分配耕地与基本农田指标,与二调基本农田数据库充分衔接,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基本农田整备区。优先将高质量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调出建制镇、村庄、基础设施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充分协调好经济建设占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
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考虑到未来镇区的空间增长,逐步调减在镇区扩展边界内的耕地。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坪村、茅坪村、彭升村、高凤村、凤形村、文升村、上黄村、黄姓村、三星村、小坳村、大江村、富延村、夏景村、白地村、梅花山村等行政村范围内,总面积4303.6公顷。
第二节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一、布局优化思路
避让地质灾害高发区、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不适宜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尽量少占耕地与水域;依托建制镇已建设用地现状及已有的基础设施分布,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划定规模边界;尽可能利用明显的河流、山体、道路、地类地块界线,兼顾行政界线;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划定镇区发展规模边界;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区发展范围相衔接。
二、城镇工矿用地布局方案
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根据《高坪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高坪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重点保障镇区用地需求,按照镇区用地规模边界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发展,以老镇区为中心,在县道X037、X052及河流沿线紧凑布局建制镇用地。规划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02.9公顷,并在西南部设置有条件建设用地共11.5公顷。
第三节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一、布局优化思路
分析各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密度,将位于一定低密度区域的农村居民点作为撤并主要考察对象,并结合现有的自然地理条件、周边环境、交通、城镇扩张、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因素确定村镇体系空间布局。依据高坪镇农村居民点的地理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状况、人口规模与区位、发展潜力及政策要求, 协调农村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评价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拆并整治工作,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布局。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方案
结合隆回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优先整治沿交通干道、河流地区的农村居民点,重点发展大江村、堂下桥村、小坳村、茶山村、培兴村、白泥坪村、里湖坪村、窝山村、文升村等村庄。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说明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思路
采用"生态优先、充分协调城乡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布局"的基本思路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基于重点保护农用地与生态用地的总体规划目标,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保护性区域;在此基础上,为保障高坪镇城乡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在充分协调其与基本农田的保护关系的前提下,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与村镇建设用地区等发展性区域。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结果
基于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全镇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6个用途区(详见表7-1)。


7-1 土地用途分区表
类型
总面积(公顷)
面积比重(%)
主要范围
土地主导用途及重点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
4303.6
26.99%
上坪村、茅坪村、彭升村、高凤村、凤形村、文升村、上黄村、黄姓村、小坳村、大江村、富延村、夏景村、白地村、梅花山村
以基本农田保护为主,禁止各项非农建设,区内耕地不得闲置、荒芜。
一般农地区
1433.8
8.99%
坳下、红山、白泥坪、横岭、茶山、江未、杏升、满竹、大石等行政村
以发展种植农业、牧业为主,限制城镇工矿发展与农地转用,鼓励农基地建设。
城镇建设用地区
114.4
0.72%
大桥居委会、江未村、金凤山村等
以城镇发展和重点工矿建设为主,区内土地使用须控制在规划下达指标以内,并符合集约节约利用要求。
村镇建设用地区
736
4.62%
大江村、堂下桥村、小坳村、茶山村、培兴村、白泥坪村、里湖坪村、窝山村、文升村
以农村居民点建设为主,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合理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村庄整理潜力。
独立工矿区
6.5
0.04%
大桥居委会、大江村、小坳村和杏升村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集约利用要求并实施环境约束。
林业用地区
9225.8
57.86%
富延、红山、夏景、堂下桥、上坪、茅坪、梅花山等行政村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八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说明
第一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思路
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及其空间发展战略,划定镇区、中心村、基层村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围边界,形成有条件建设区;最终划定限制建设区。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结果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全镇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角度出发,将高坪镇划分为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和限制建设3个分区,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见表8-1)。
8-1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类型
总面积(公顷)
面积
比重
主要范围
土地主导用途及重点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
845.4
5.3%
镇区规模边界以内除生态保留地以外区域
保障全镇工业发展与城镇村建设的用地需求,区内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
11.5
0.07%
城镇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之间除生态保留用地以外区域
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限制建设区
15089.2
94.63%
规划区范围内的其它生态保留用地、林业用地、一般农业用地
以农业生产空间为主导,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控制城镇村及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九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农村土地污染问题
随着工业化、居住集中化、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高坪镇因各种外源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而导致的土地污染问题已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和农产品安全。


一、畜禽粪水及居民生活废水外排对环境的污染
家庭或规模养殖的畜禽粪水以及居住区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溪沟排放,粪水中的有机质和病菌对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污水不仅对流经的溪沟产生污染,而且渗透到地下,对地下水产生污染,造成受污染地域的人畜用水困难。
二、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农村对生活垃圾大部分采取自然堆放的处理方法,侵占了越来越多的土地,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妨碍环境卫生,且固体废物以及渗出液会破坏土壤的生态平衡,降低土壤活力。
三、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和农副产品的不当处理对环境形成面源污染
化肥与农药超量使用、农膜残存土地,造成耕地通透性变差,其分解产生的有毒物质也污染土地;秸秆被焚烧或随意弃置,焚烧产生大量CO2污染空气,且容易引发森林火灾。随意弃置影响环境卫生,腐烂后对水体也产生污染。
第二节农村土地污染治理重点
一、保护饮用水源,治理水土流失
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水源污染;合理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加大河道清障力度,畅通水系,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和调蓄能力;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行,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结合,突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搞好综合治理,有效遏止水土流失。
二、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保障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项目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积极地转化与利用农作物秸秆、藤蔓资源,推广应用生物活性有机肥,对农用塑料薄膜进行回收利用,降低农药、化肥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
三、加强农村土地污染治理制度建设
建立农村土地污染摸底排查制度,为土壤标准的制定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专项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落实完善土地污染的治理政策和机制,充分运用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减少对土地的污染。同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经费投入,加强部门配合和舆论宣传,强化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保障土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第十章规划协调论证与公众参与
第一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本方案强调保护与发展并重、定量与定位结合、增量与存量统筹、生态与经济兼顾,建设用地指标、耕地保护目标以及生态保护目标均比较适中,规划方案可行性比较强。
一、基础资料详实可靠
本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基数为确认的高坪镇2009年土地利用二调数据回推得到,其它资料采用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并进行反复核实的资料,数据真实可靠。
二、规划重点突出,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规划方案设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优先保证重点交通、水利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重点规划项目用地均与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具有科学性、动态性、指导性和可行性,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三、高度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的要求,并充分利用高坪镇已有的各级各类规划,做到了与上级要求的高度统一性,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高度协调性。
第二节规划公众参与情况
高坪镇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中"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注重公众广泛参与。
通过在设立公众参与信箱;在网站设立专门的规划修编栏目,实时与公众进行沟通;公布修编办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对公众的建议进行公开讨论,广开言路。同时,明确修编办一名工作人员专门收集汇总公众的建议,及时将合理化建议运用到规划修编实际操作中。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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