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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说明
文件名称: 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2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2-05-2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5-2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图件
1、石门乡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石门乡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4、石门乡土地整治规划图

2006-2020
ΟΟ年十一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隆回县石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石门乡乡政府组织编制《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隆回县石门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8017.9公顷,规划期为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石门乡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目标,是石门乡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石门乡落实土地宏观调控目标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石门乡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一条规划目的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3)《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
(5)《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
技术规范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相关规划
(1)《隆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石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3)《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隆回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2010年)》
(5)《隆回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 相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三条规划任务
落实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切实完成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集镇建设用地,逐步构建集约型农村居民点体系;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维护生态景观格局;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统筹考虑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分区管制规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村级土地利用控制,安排近期用地。
第四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石门乡域内全部土地,土地面积8017.95 平方公里,包括42个行政村。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五条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乡土地总面积为8017.95 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6954.37 公顷、677.61 公顷、385.97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6.74 %、8.45 %、4.81 %。
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935.86 公顷、423.12 公顷、3010.76 公顷和584.63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36.62 %、5.28 %、37.55 %、7.29 %。
城乡建设用地、交通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分别为569.37 公顷、41.14公顷、31.45公顷、35.65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10 %、0.51%、0.39%、0.44 %。
水域、自然保留地分别为94.96 公顷、291.01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18 %、3.63 %。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6.74 %。其中林地面积最大,其次为耕地,有利于农业和林业经济综合开发。
其他土地占地面积较多,共385.97 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4.81 %,说明土地开发利用潜力一般,比较有利于该乡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七条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农村居民点分布广泛、布局零乱。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缺乏规划且建设条件较差,布局调控难度大。
建设用地与耕地、基本农田布局有待协调。乡镇用地扩张比较明显,但用地增长比较粗放,分布格局不尽合理,村镇建设、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大多需要占用农用地,造成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第八条土地利用潜力
全乡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总潜力27.78公顷,其中宜耕未利用地22.65公顷,可新增耕地13.59公顷;待复垦土地1.47公顷,可新增耕地0.59公顷;待整理土地340.00公顷,可新增耕地13.60公顷。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2005年全乡总人口为3.75万人,规划到2010年总人口3.86万人,规划到2020总人口4.10万人。
2005年全乡GDP9956万元,人均GDP2654.9元;规划到2010GDP17545.9万元,人均GDP4541元;规划到2020 GDP45509.5万元,人均GDP11094元。
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以节约与集约用地为核心,以优化结构、整合空间、分区引导为手段,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为建设旅游特色鲜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宜居的新石门乡提供用地保障。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耕地保护目标:到201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29.22公顷,2020年不低于2033.02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97.08公顷。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683.75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68.28公顷,工矿用地40.73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78.28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696.11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64.10公顷,工矿用地44.07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92.51公顷。
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11.96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10.42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6.58 公顷;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7.94 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15.64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9.86 公顷。
土地整治目标:2006-2010年共新增耕地9.44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62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0.20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4.62公顷;2011-2020年共新增耕地14.17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6.94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0.30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6.93公顷。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规划期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00-140平方米/人之间。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通过荒山绿化、巩固生态退耕成果等使林地面积逐步增加。到2020年,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不低于35%。确保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地类面积占总面积比例的70%以上。

第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6954.37 公顷;规划2010年为6960.07 公顷,较2005年增加5.70 公顷;2020年为6971.78 公顷,较2005年增加17.41 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6.74 %调整为2010年的86.81 %、2020年的86.95 %。
耕地:2005年,耕地面积为2935.86 公顷,规划2010年为2924.66 公顷,较2005年减少11.20 公顷;2020年为2902.26 公顷,较2005年减少33.60 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6.62 %调整为2010年的36.48 %、2020年的36.20 %。
园地:2005年,园地面积为423.12 公顷,规划2010年为427.32 公顷,较2005年增加4.20 公顷;2020年为435.72 公顷,较2005年增加12.60 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28 %调整为2010年的5.33% 和2020年的5.43 %。
林地:2005年,林地面积为3010.76 公顷,规划2010年为3024.06 公顷,较2005年增加13.30 公顷;2020年为3050.66 公顷,较2005年增加39.90 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7.55 %调整为2010年的37.72 %、2020年的38.05 %。
其他农用地: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84.63 公顷,规划2010年为584.03 公顷,较2005年减少0.60公顷;2020年为583.14 公顷,较2005年减少1.49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7.29%调整为2010年的7.28%和2020年的7.27%。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677.61 公顷,规划2010年为683.75 公顷,较2005年增加6.14 公顷;2020年为696.11 公顷,较2005年增加18.50 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45 %调整为2010年的8.53 %、2020年的8.68 %。
工矿用地:2005年,工矿用地面积为38.56 公顷,规划2010年为40.73 公顷,较2005年增加2.17 公顷;2020年为44.07 公顷,较2005年增加5.51 公顷。工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48 %调整为2010年的0.51 %、2020年的0.55 %。
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30.81 公顷,规划2010年为527.55 公顷,较2005年减少3.26 公顷;2020年为520.03 公顷,较2005年减少10.78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6.62 %调整为2010年的6.58 %、2020年的6.49 %。
交通用地:2005年,交通用地面积为41.14 公顷,规划2010年为45.53 公顷,较2005年增加4.39公顷;2020年为54.30 公顷,较2005年增加13.16 公顷。交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51 %调整为2010年的0.57%、2020年的0.68 %。
水利用地:2005年,水利用地面积为31.45 公顷,规划2010年为32.75公顷,较2005年增加1.30 公顷;2020年为38.21 公顷,较2005年增加6.76 公顷。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39 %调整为2010年的0.41 %、2020年的0.48 %。
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5.65 公顷,规划2010年为37.19 公顷,较2005年增加1.54 公顷;2020年为39.50 公顷,较2005年增加3.85 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44 %调整为2010年的0.46 %、2020年的0.49 %。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85.97 公顷,规划2010年为374.13 公顷,较2005年减少11.84 公顷;2020年为350.06 公顷,较2005年减少35.91 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81 %调整为2010年的4.67 %、2020年的4.37 %。
水域:2005年,水域面积为94.96 公顷,规划2010年为94.83公顷,较2005年减少0.13公顷;2020年为94.56 公顷,较2005年减少0.40公顷。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18%调整为2010年的1.18%、2020年的1.18%。
自然保留地: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91.01 公顷,规划2010年279.30 公顷,较2005年减少11.71 公顷;2020年为255.50 公顷,较2005年减少35.51 公顷。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63 %调整为2010年的3.48 %、2020年的3.19 %。
第十五条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控
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强化乡域内耕地保护,稳定水稻、反季节瓜菜、花卉苗木、席草种植。将乡域东北、东南部以及西南河流两岸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合龙村、罗公庙村、金盆里村、栗树铺村、东子冲村、对江村、银田山村、沙洲村、太平车村、合共村、联合村、芙蓉山村、严塘村、托杏村、水安村、长生村、高石村、石门村、大塘铺村、大塘边村、老银村、银杏村、勤进村、大塘坑村、排头村等区域,并在唯正村、荣祥村、对江村、合共村、大塘坑等村设置多片基本农田整备区。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确保耕地占补质量相当;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防止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耕作层破坏,重视保护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工矿用地布局。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地区产业链的形成。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促进工矿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规划2020年乡内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44.1公顷。
提高工矿用地集约化程度。乡镇建设以填充式开发为主,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工矿用地集约化发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控制新增工矿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体系。结合隆回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中心村包括荣祥村、唯正村、对江村、井塘村。规划2020年集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44.3公顷,并在西北部设置有条件建设用地共10.5公顷优先整治交通干道以及河流两岸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做好荣祥村、唯正村、井塘村、合共村、芙蓉山村、对江村、付家垴村、太平车村、沙洲村、回龙村、大洲村、合龙村等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工作。
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与管制创新。重点盘活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量,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新增人均农村居民点控制在140平方米/人以内。创新农村宅基地市场化置换与配置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第十八条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适应石门乡空间发展战略,重点保障隆回至新化告高速(石门段)等重点交通项目用地,提升交通用地支撑乡镇持续快速发展的能力;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利设施用地。加强水电站建设,保障重点电力项目35KV变电站的建设用地,提高电力供应能力。
严格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标准。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因地制宜,将全乡土地划分为5个用途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林业用地区。
第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总面积为2480.27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0.93 %,主要分布在。主要分布在合龙村、罗公庙村、金盆里村、栗树铺村、东子冲村、对江村、银田山村、沙洲村、太平车村、合共村、联合村、芙蓉山村、严塘村、托杏村、水安村、长生村、高石村、石门村、大塘铺村、大塘边村、老银村、银杏村、勤进村、大塘坑村、排头村等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十条一般农地区
划定一般农地区土地面积1313.31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6.38 %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主要包括乡内的中心村、基层村等农村居民点。该区总面积530.73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62 %。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公服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第二十二条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土地面积43.90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55 %,主要分布在合龙村、严塘村、对江村、大塘坑村、石门村、合共村、龙上村、金盆里村等村庄。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土地面积3473.95 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43.33%,主要分布于位于乡域的西北和南部各村庄。
第二十四条允许建设区
全乡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564.10 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7.04%。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乡、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有条件建设区
主要包括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面积10.53 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0.13%。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限制建设区
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其它区域。该区总面积7443.32 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92.83%。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村镇建设,合理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二十七条土地整理时序与项目安排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1.56公顷,规划近期,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62公顷;规划远期,土地整理新增耕地6.94公顷
确定大洲村、合龙村、长生村等为土地整理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大洲村耕地整理、合龙至长生13村耕地整理2个重点耕地整理重点项目。
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时序与项目安排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0.50公顷,规划近期,土地复垦新增耕地0.20公顷;规划远期,土地复垦新增耕地0.30公顷。主要复垦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无重点复垦项目。
第二十九条土地开发时序与项目安排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1.55公顷,规划近期,土地开发新增耕地4.62公顷;规划远期,土地开发新增耕地6.93公顷。
确定老银村、大塘边村、栗树铺村3个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组织实施老银土地开发、大塘边土地开发、栗树铺村土地开发3个土地开发重点项目。
第三十条土地生态网络构建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石门乡的本地特色,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区域内部生态绿地系统建设。 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保护区内旅游资源;加强国道G320(石门段)和隆回至新化高速(石门段)等交通干道沿线绿色隔离带建设;重点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结合。
第三十一条土地生态治理与保护重点

落实耕地保有量保护目标,其中为公村35.22公顷、 老银村112.07公顷、大塘铺村52.08公顷、 大塘边村119.36公顷、排头村64.08公顷、横亭村40.00公顷、大塘坑村92.01公顷、 黄河村20.04公顷、 勤进村51.95公顷、银杏村44.73公顷、 长山村36.56公顷、新进村12.17公顷、长生村54.14公顷、托杏村56.92公顷、 盐塘冲村64.17公顷、水安村45.28公顷、石门村51.19公顷、 高石村42.94公顷、 中平村41.06公顷、合龙村68.18公顷、东子冲村58.27公顷、罗公庙村45.77公顷、 堆上村38.65公顷、 金盆里村55.70公顷、栗树铺村50.41公顷、尚德村31.41公顷、 唯正村33.29公顷、荣祥村2.27公顷、大洲村26.02公顷、 对江村64.38公顷、银田山村48.19公顷、傅家垴村30.81公顷、 回龙村53.67公顷、芙蓉山村52.01公顷、 联合村47.56公顷、合共村58.25公顷、 井塘村22.66公顷、 大冲村40.97公顷、龙上村22.00公顷、熊家村32.05公顷、沙洲村44.62公顷、太平车村69.87公顷。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其中为公村32.86公顷、 老银村104.57公顷、大塘铺村48.59公顷、 大塘边村111.38公顷、排头村59.80公顷、横亭村37.32公顷、大塘坑村85.86公顷、 黄河村18.70公顷、 勤进村48.47公顷、银杏村41.74公顷、 长山村34.12公顷、新进村11.36公顷、长生村50.53公顷、托杏村53.11公顷、 盐塘冲村59.88公顷、水安村42.26公顷、石门村47.77公顷、 高石村40.07公顷、 中平村38.31公顷、合龙村63.62公顷、东子冲村54.38公顷、罗公庙村42.71公顷、 堆上村36.07公顷、 金盆里村51.98公顷、栗树铺村47.03公顷、尚德村29.31公顷、 唯正村31.06公顷、荣祥村2.11公顷、大洲村24.27公顷、 对江村60.07公顷、田山村44.97公顷、傅家垴村28.75公顷、 回龙村50.09公顷、芙蓉山村48.54公顷、 联合村44.38公顷、合共村54.36公顷、 井塘村21.15公顷、 大冲村38.24公顷、龙上村20.53公顷、熊家村29.91公顷、沙洲村41.64公顷、太平车村65.20公顷。
期内对村镇重点居民点集中区建设实施规模控制,其中荣祥村集中居民点34.7公顷、唯正村集中居民点9.4公顷、对江村集中居民点14.5公顷、合龙村集中居民点28.0公顷、罗公庙村集中居民点8.6公顷、金盆里村集中居民点11.4公顷、栗树铺村集中居民点7.0公顷、尚德村集中居民点6.8公顷、东子冲村集中居民点4.9公顷、大洲村集中居民点7.9公顷、银田山村集中居民点8.3公顷、回龙村集中居民点6.8公顷、沙洲村集中居民点5.7公顷、太平车村集中居民点9.2公顷、大冲村集中居民点4.7公顷、联合村集中居民点5.4公顷、井塘村集中居民点7.2公顷、严塘村集中居民点9.9公顷、托杏村集中居民点7.4公顷、水安村集中居民点4.9公顷、新进村集中居民点10.6公顷、长生村集中居民点8.3公顷、高石村集中居民点8.84公顷、石门村集中居民点9.1公顷、大塘边村集中居民点17.4公顷、老银村集中居民点17.4公顷、银杏村集中居民点8.7公顷、勤进村集中居民点7.4公顷、大塘坑村集中居民点12.0公顷、排头村集中居民点12.1公顷、横亭村集中居民点12.0公顷。
第三十四条近期规划目标
2010年,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83.75 公顷以内;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29.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10.42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6.58 公顷。
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措施
根据新的土地规划管理理念和体制的要求,尽快整理和修编已有的或制定新的法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强调统一管理和分级分区管理相协调的指导思想。
第三十六条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经济调控措施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占一补一"之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与土地复垦开发挂钩政策,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和造地补偿费法,保证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
第三十八条监督措施
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听证、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第三十九条科技管理措施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土地管理信息系统(LIS)现代科技手段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广泛运用。
第四十条规划文件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和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第四十一条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二条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石门乡人民政府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表1 石门乡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附表2 石门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石门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控制指标表
附表4 石门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附表5 石门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附表6 石门乡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7 石门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表8 石门乡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附表9 石门乡各行政村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附表10 石门乡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区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2005
2010
2020
指标属性
总 量 指 标
耕地保有量
2935.86
2029.22
2033.02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643.33
1897.08
约束性
园地面积
423.12
427.32
435.72
预期性
林地面积
3010.76
3024.06
3050.66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677.61
683.75
696.11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69.37
568.28
564.1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8.56
40.73
44.07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11.96
29.9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10.42
26.06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6.58
16.44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
义务量
——
6.58
16.44
约束性
任务量
——
9.44
23.61
约束性


附表2 石门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期
近期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8017.95
100.00
8017.95
100.00
0.00
8017.95
10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2935.86
36.62
2924.66
36.48
-11.20
2902.26
36.20
-33.60
园地
423.12
5.28
427.32
5.33
4.20
435.72
5.43
12.60
林地
3010.76
37.55
3024.06
37.72
13.30
3050.66
38.05
39.90
其他农用地
584.63
7.29
584.03
7.28
-0.60
583.14
7.27
-1.49
农用地合计
6954.37
86.74
6960.07
86.81
5.70
6971.78
86.95
17.41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农村居民点
530.81
6.62
527.55
6.58
-3.26
520.03
6.49
-10.78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38.56
0.48
40.73
0.51
2.17
44.07
0.55
5.51
小计
569.37
7.10
568.28
7.09
-1.09
564.10
7.04
-5.27
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地
交通用地
41.14
0.51
45.53
0.57
4.39
54.30
0.68
13.16
水利设施
31.45
0.39
32.75
0.41
1.30
38.21
0.48
6.76
其他建设用地
35.65
0.44
37.19
0.46
1.54
39.50
0.49
3.85
小计
108.24
1.35
115.47
1.44
7.23
132.01
1.65
23.77
建设用地合计
677.61
8.45
683.75
8.53
6.14
696.11
8.68
18.50
其他土地
水域
94.96
1.18
94.83
1.18
-0.13
94.56
1.18
-0.40
自然保留地
291.01
3.63
279.30
3.48
-11.71
255.50
3.19
-35.51
其他土地合计
385.97
4.81
374.13
4.67
-11.84
350.06
4.37
-35.91

附表3 石门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新增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
期末 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增加 合计
土地 整理
土地 复垦
土地 开发
减少 合计
建设 占用
净增减
2006-2010
2935.86
9.44
4.62
0.20
4.62
22.88
6.58
0.40
15.91
-13.44
2029.22
1897.08
2011-2020
2922.42
14.17
6.94
0.30
6.93
34.33
9.86
0.60
23.86
-20.16
2033.02
1897.08
2006-2020
2935.86
23.61
11.56
0.50
11.55
57.21
16.44
1.00
39.77
-33.60
2033.02
1897.08
年均增减
——
1.57
0.77
0.03
0.77
3.81
1.10
0.07
2.65
-2.24
附表4石门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规划近期
规划远期
规划期合计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4.03
3.45
1.80
6.04
5.17
2.70
10.07
8.62
4.50
1、城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农村居民点
3.09
2.62
1.58
4.63
3.93
2.38
7.72
6.55
3.96
3、采矿和其他
0.94
0.83
0.22
1.41
1.24
0.32
2.35
2.07
0.54
二、交通用地
3.23
2.92
1.76
4.84
4.38
2.64
8.07
7.30
4.40
三、水利设施
1.43
1.22
0.54
2.14
1.83
0.80
3.57
3.05
1.34
四、其他建设用地
3.28
2.84
2.48
4.91
4.25
3.72
8.19
7.09
6.20
总计
11.96
10.42
6.58
17.94
15.64
9.86
29.90
26.06
16.44
年均占地
2.39
2.08
1.32
1.79
1.56
0.99
1.99
1.74
1.10
附表5 石门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类型
耕地
园地
林地
合计
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
11.56
32.13
28.87
72.56
2、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
0.50
0.00
3.03
3.53
3、土地开发(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用地开发)
11.55
3.00
16.92
31.47
23.61
35.13
48.82
107.56
附表6石门乡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
涉及村(镇)
总规模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1、交通
隆回至新化高速(石门段)
新建
2011-2015
20.75
9.20
2.76
石门乡
2、电力
35KV变电站
新建
2012-2020
0.60
0.60
0.18
石门乡
3、水利
水库加固工程
新建
2010-2020
1.75
1.75
0.53
石门乡
4、环保
垃圾处理厂
新建
2010-2020
0.50
0.50
0.15
石门乡
5、其他
液化气站
新建
2010-2020
0.90
0.50
0.40
对江村
合计
——
——
——
24.50
12.55
4.02
——
附表7 石门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土地
用途区
行政辖区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乡(镇)
合计
8017.95
2445.17
30.50
1348.41
16.82
530.73
6.62
43.90
0.55
3473.95
43.33
175.79
2.19
附表8 石门乡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基
期面积
规划期间调整至其他地类
期内减少
期内增加
净增减
规划目标年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
农用地
小计
建制镇
农村
居民点
采矿
和其他
交通
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水域
自然
保留地
土地总面积
8017.95
6954.37
2935.86
423.12
3010.76
0.00
584.63
677.61
0.00
530.81
38.56
41.14
31.45
35.65
385.97
94.96
291.01
0.00
0.00
0.00
8017.95
农用地
小计
6954.37
91.92
8.67
31.33
27.43
0.00
24.49
26.06
0.00
6.55
2.07
7.30
3.05
7.09
1.70
0.50
1.20
119.68
137.09
17.41
6971.78
耕地
2935.86
39.77
0.00
15.63
8.92
0.00
15.22
16.44
0.00
3.96
0.54
4.40
1.34
6.20
1.00
0.20
0.80
57.21
23.61
-33.60
2902.26
园地
423.12
18.73
4.68
0.00
5.32
0.00
8.73
3.80
0.00
2.20
0.30
0.50
0.60
0.20
0.00
0.00
0.00
22.53
35.13
12.60
435.72
林地
3010.76
4.90
1.46
2.90
0.00
0.00
0.54
3.92
0.00
0.30
0.93
1.30
0.80
0.59
0.10
0.10
0.00
8.92
48.82
39.90
3050.66
牧草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农用地
584.63
28.52
2.53
12.80
13.19
0.00
0.00
1.90
0.00
0.09
0.30
1.10
0.31
0.10
0.60
0.20
0.40
31.02
29.53
-1.49
583.14
建设用地
小计
677.61
11.30
3.39
0.80
4.47
0.00
2.64
18.23
0.00
0.50
5.32
6.39
4.12
1.90
0.10
0.00
0.10
29.63
48.13
18.50
696.11
建制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农村居民点
530.81
5.37
2.89
0.80
1.44
0.00
0.24
13.63
0.00
0.00
4.32
4.59
3.22
1.50
0.00
0.00
0.00
19.00
8.22
-10.78
520.03
采矿和其他
38.56
0.16
0.10
0.00
0.06
0.00
0.00
2.00
0.00
0.40
0.00
1.00
0.30
0.30
0.00
0.00
0.00
2.16
7.67
5.51
44.07
交通用地
41.14
0.80
0.00
0.00
0.60
0.00
0.20
0.50
0.00
0.10
0.30
0.00
0.00
0.10
0.00
0.00
0.00
1.30
14.46
13.16
54.30
水利设施用地
31.45
0.73
0.00
0.00
0.63
0.00
0.10
0.20
0.00
0.00
0.2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93
7.69
6.76
38.21
其他建设用地
35.65
4.24
0.40
0.00
1.74
0.00
2.10
1.90
0.00
0.00
0.50
0.80
0.60
0.00
0.10
0.00
0.10
6.24
10.09
3.85
39.50
其他土地
小计
385.97
33.87
11.55
3.00
16.92
0.00
2.40
3.84
0.00
1.17
0.28
0.77
0.52
1.10
0.00
0.00
0.00
37.71
1.80
-35.91
350.06
水域
94.96
0.10
0.00
0.00
0.00
0.00
0.10
0.80
0.00
0.00
0.00
0.30
0.40
0.10
0.00
0.00
0.00
0.90
0.50
-0.40
94.56
自然保留地
291.01
33.77
11.55
3.00
16.92
0.00
2.30
3.04
0.00
1.17
0.28
0.47
0.12
1.00
0.00
0.00
0.00
36.81
1.30
-35.51
255.50
期内增加
137.09
23.61
35.13
48.82
0.00
29.53
48.13
0.00
8.22
7.67
14.46
7.69
10.09
1.80
0.50
1.30
187.02
187.02
0.00
0.00


附表9 石门乡各行政村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面积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为公村
28.47
32.86
50.86
35.22
老银村
90.59
104.57
161.84
112.07
大塘铺村
42.10
48.59
75.21
52.08
大塘边村
96.48
111.38
172.37
119.36
排头村
51.80
59.80
92.54
64.08
横亭村
32.33
37.32
57.76
40.00
大塘坑村
74.37
85.86
132.87
92.01
黄河村
16.20
18.70
28.94
20.04
勤进村
41.99
48.47
75.01
51.95
银杏村
36.16
41.74
64.60
44.73
长山村
29.56
34.12
52.80
36.56
新进村
9.84
11.36
17.58
12.17
长生村
43.77
50.53
78.19
54.14
托杏村
46.01
53.11
82.19
56.92
盐塘冲村
51.87
59.88
92.67
64.17
水安村
36.60
42.26
65.39
45.28
石门村
41.38
47.77
73.93
51.19
高石村
34.71
40.07
62.00
42.94
中平村
33.19
38.31
59.30
41.06
合龙村
55.11
63.62
98.46
68.18
东子冲村
47.10
54.38
84.15
58.27
罗公庙村
37.00
42.71
66.10
45.77
堆上村
31.24
36.07
55.81
38.65
金盆里村
45.03
51.98
80.44
55.70
栗树铺村
40.75
47.03
72.79
50.41
尚德村
25.39
29.31
45.36
31.41
唯正村
26.91
31.06
48.07
33.29
荣祥村
1.83
2.11
3.27
2.27
大洲村
21.03
24.27
37.57
26.02
对江村
52.04
60.07
92.96
64.38
银田山村
38.95
44.97
69.59
48.19
傅家垴村
24.90
28.75
44.49
30.81
回龙村
43.38
50.09
77.51
53.67
芙蓉山村
42.04
48.54
75.11
52.01
联合村
38.44
44.38
68.68
47.56
合共村
47.08
54.36
84.12
58.25
井塘村
18.32
21.15
32.73
22.66
大冲村
33.12
38.24
59.17
40.97
龙上村
17.78
20.53
31.77
22.00
熊家村
25.91
29.91
46.29
32.05
沙洲村
36.07
41.64
64.43
44.62
太平车村
56.48
65.20
100.90
69.87
合计
1643.33
1897.08
2935.86
2033.02

单位:公顷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地
项目规模
净增加耕地
建设年限
Z001
合龙至长生13村耕地整理
耕地整理
合龙村、长生村等
264.67
7.94
2010-2020
Z002
大洲村耕地整理
耕地整理
大洲村
36.70
1.20
2011-2020
K001
大塘边村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
大塘边村
9.50
5.70
2006-2012
K002
老银村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
老银村
7.20
4.32
2006-2015
K003
栗树铺村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
栗树铺村
5.90
3.54
2011-2020
合计
——
——
——
323.97
22.70
——




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ΟΟ年十一月


第一章 乡镇基本情况
第一节地理区位概况
石门乡地处衡邵干旱走廊向雪峰山过渡地带,东邻滩头镇,西接横板桥镇,南毗桃洪镇,北连荷香桥镇,距隆回县9公里。国道G320和省道S219在其南部自东南向西北穿乡而过。
第二节自然环境概况
石门乡处于丘陵地带,地势起伏较小,地形较简单。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冬季不冷,夏季较热,冬夏风向有明显变化,年降水量一般在1000毫米以上,主要集中在夏季,冬季较少。土地肥沃,气候湿润,物产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资源丰富。
第三节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底,全乡土地面积80.17平方公里;共辖42个村,44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75万人。
地区生产总值为9956万,比上年增长6.4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654.9元,比上年增长3.05%。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其中种植业和畜牧业齐头发展。积极招商引资发展工业,乡镇企业较为发达,水电站、造纸厂、石门水泥厂等企业,都产销两旺,效益较好。

第一节规划实施成效
《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耕地保护得到强化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为促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奠定了资源基础。为保证耕地不减少,石门乡一方面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项目努力增加耕地总量;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对新增建设用地均采用先补后占的方式,确保占补平衡的实现。
在上轮规划控制与引导下,石门乡的城乡建设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这一过程中,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保障各项建设用地的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节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轮规划注重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产条件改善重视不够。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性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新理念的倡导,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的用地位置与项目实际选址要求不符,造成规划修改比较频繁。同时因为社会对规划重要性缺乏认识,虽然规划在法律上的地位较高,但在实施管理中却随意性较大。
第三节对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启示
一、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本轮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深入分析本乡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的基础上,与隆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并以土地用途分区控制为主,科学划定建设用地允许建设与有条件建设区,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二、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涉及到多部门、多行业,其政策性和前瞻性很强,必须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统筹协调各行各业用地及需求。
三、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完善规划的编制、听证、审批和公示制度
规划不能只限于专家和政府之间的交流,要尽快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和社会对规划的可接受性。因此,石门乡本轮规划从编制到实施整个过程,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增加规划的公开性、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三章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与过程
第一节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深入分析石门乡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供给与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生态安全的相互关系,坚持实地考察与室内分析相互配合、政府宏观调控与民众参与彼此协调,拟订技术路线如图3-1所示。

通过
收集资料
通过
公众参与,部门协调
公众参与,部门协调
土地变更调查
技术准备
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任务
重大问题论证研究
资料整理、汇总
内业调查
外业调查
土地详查资料及图件
自然、社会经济资料
土地供需状况分析
土地供给潜力分析
土地需求量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空间配置研究,土地利用分区,用地综合平衡,方案草图编制
方案定稿,文本说明编写
不通过
不通过
规划方案论证
审批
实施
村镇人口分布形态预测
村镇体系规划
城镇规模和居民点用地规模及布局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土地生态建设规划
乡镇企业及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

3-1 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第二节规划编制工作过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11—20091月)
制定工作、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规划修编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基础资料调查研究阶段(20093—20094月)
收集规划修编基础资料和部门资料,重点组织乡域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整治潜力实地调查,校核规划修编基础数据。
三、目标确定阶段(20095—20096月)
科学预测规划期内石门乡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等重要指标,并充分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衔接,在落实上级规划调控指标的基础上,依托前期调查研究,确定本轮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四、方案编制阶段(20097—201010月)
在确定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方案。进一步明确乡域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建设用地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土地用途分区、土地整治安排、村土地利用控制、近期用地安排、规划保障措施制定等。
五、公众参与和报批阶段(201010—201011月)
规划成果编制基本完成后,在社会公共媒体上公布,充分征求并吸纳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权利人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邵阳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予以公示。
3-2 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流程

第一节社会经济数据来源
编制规划所需的农业、林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城乡建设、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数据全面可靠。
第二节规划基数的采用
按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以国土资源部检查意见修改后的石门乡20091231号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确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和转换方法,对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进行转换,转换后的数据减去石门乡20062009年已批准和变更的各类用地面积,形成石门乡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经石门乡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回推形成的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的石门乡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确认数据之间的差别见表4-1
第三节主要规划成果
文字成果:
(1)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2)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1)石门乡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石门乡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4)石门乡土地整治规划图。
4-1 石门乡拟采用规划基数与2005年确认数据、2009年二调数据对比表
单位:公顷
2005年拟采用规划基数
2005年确认数据
2009年二调数据
土地总面积
8017.95
8017.9
8017.95
农用地
耕地
2935.86
2558.3
2655.06
园地
423.12
507.3
326.12
林地
3010.76
2910.9
3522.06
其他农用地
584.63
918.5
585.43
农用地合计
6954.37
6895.00
7088.67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用地
0.00
0.00
0.00
农村居民点
530.81
394.1
545.81
采矿用地
38.56
40.80
38.56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0.00
小计
569.37
434.90
584.37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
用地
铁路用地
0.00
0.00
0.00
公路用地
41.14
33.6
41.14
小计
41.14
33.60
41.14
水利
设施
水库水面
29.93
25.67
29.93
水工建筑物用地
1.52
14.33
1.52
小计
31.45
40
31.45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00
0.00
0.00
特殊用地
35.65
38.10
35.65
小计
35.65
38.1
35.65
建设用地合计
677.61
546.60
692.61
其他土地
水域
94.96
107.2
94.96
自然保留地
291.01
469.10
141.71
其他土地合计
385.97
576.3
236.67
第五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确定
第一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预测
一、地区生产总值
2005年石门乡地区生产总值为9956万元,根据近几年发展势头和前景分析,结隆回县"十二五"规划及石门乡实际情况,预计全乡2006-2010年GDP增长率为12%,2011-2020年GDP增长率为10%。利用平均增长率对GDP进行预测的公式为:
式中:P0—预测基年的GDP
Pn—预测目标年的GDP
r—预测期间GDP的增长率
n—预测目标年与基期年的时间间隔
根据此公式及平均增长率取值,预测得到全乡的GDP值2010年为17545.9万元;2020年为45509.5万元。
二、人口总规模
根据石门乡1996-2005年的人口资料,求出每年的平均增长率,以2005年的人口为基数,预测2010年和2020年石门乡的人口数量。其测算公式为:
式中:第n年人口数;
基期年人口数;
人口平均增长率;
资料最早年的人口数(即1996年)
通过上述预测方法的计算,并参考隆回县村庄布点规划对石门乡人口的预测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石门乡总人口数2010年为3.86万人,2020年总人口为4.10万人。
第二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的确定
本规划中提出的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规模等规划目标,是在对石门乡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等重要社会经济指标进行预测的基础上,结合石门乡实际情况分解落实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既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各项用地的实际需求,又充分与上级下达指标进行了衔接(见表5-1)。在此基础上,按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规划指标在县下达的规划指标基础上按二调数据进行适当调整,其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按增量确定。

5-1 石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对照表
单位:公顷
指标
上级下达(基数采用05确认数据)
本级规划指标(基数采用二调回推数据)
2005
2020
增量
2005
2020
增量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2558.30
2033.00
-525.30
2935.86
2033.02
-902.84
基本农田
1643.33
1772.10
128.77
1643.33
1897.08
253.75
园地
507.30
506.60
-0.70
423.12
435.72
12.60
林地
2910.90
2906.30
-4.60
3010.76
3050.66
39.90
建设用地总量
546.10
565.10
19.00
677.61
696.11
18.5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34.90
429.60
-5.30
569.37
564.10
-5.27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0.80
46.30
5.50
38.56
44.07
5.51
农村居民点用地
394.10
383.30
-10.80
530.81
520.03
-10.7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111.20
135.50
24.30
108.24
132.01
23.77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
48.90
——
——
29.90
——
建设占用耕地
——
21.30
——
——
16.44
——
建设占用农用地
——
42.70
——
——
26.06
——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任务量
——
42.40
——
——
23.61
——

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说明
第一节基本农田调整布局
一、基本农田调整思路
协调好经济建设占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根据乡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耕地与基本农田指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不布置基本农田,但充分发挥耕地生态功能,将耕地纳入城乡生态系统,在集镇合适位置及边缘地段适当安排耕地作为生态农业用地。
二、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将乡域东北、东南部以及西南河流两岸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合龙村、罗公庙村、金盆里村、栗树铺村、东子冲村、对江村、银田山村、沙洲村、太平车村、合共村、联合村、芙蓉山村、严塘村、托杏村、水安村、长生村、高石村、石门村、大塘铺村、大塘边村、老银村、银杏村、勤进村、大塘坑村、排头村等区域,并在唯正村、荣祥村、对江村、合共村、大塘坑等村设置多片基本农田整备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保护耕作层不受破坏,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重视基本农田质量的提高。
第二节工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一、工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思路
避让地质灾害高发区、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不适宜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尽量少占耕地与水域;依托城乡已建设用地现状及已有的基础设施分布,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划定规模边界;尽可能利用明显的河流、山体、道路、地类地块界线,兼顾行政界线;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划定乡镇发展规模边界;与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发展范围相衔接。
二、工矿用地优化布局方案
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根据《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隆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参照集镇区用地规模边界,控制乡镇工矿建设用地的发展。规划2020年乡内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44.1公顷。
第三节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间布局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的思路
分析各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密度,将位于一定低密度区域的农村居民点作为撤并主要考察对象,并结合现有的自然地理条件、周边环境、交通、集镇扩张、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因素确定村镇体系空间布局。依据石门乡农村居民点的地理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状况、人口规模与区位、发展潜力及政策要求, 协调农村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等生态威胁,评价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拆并整治工作,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布局。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调整方案
结合隆回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中心村包括荣祥村、唯正村、对江村、井塘村。
优先整治交通干道以及河流两岸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做好荣祥村、唯正村、井塘村、合共村、芙蓉山村、对江村、付家垴村、太平车村、沙洲村、回龙村、大洲村、合龙村等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工作。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说明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原
采用"生态优先、充分协调城乡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布局"的基本思路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基于重点保护农用地与生态用地的总体规划目标,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保护性区域;在此基础上,为保障石门乡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在充分协调其与基本农田的保护关系的前提下,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等发展性区域。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思路
综合考虑建设适宜性、生态敏感性、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采用"生态优先、充分协调城乡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布局"的基本思路划定土地用途分区。为保障石门乡城乡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并充分协调其与基本农田的保护关系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并在此基础上,确保需要用作城乡建设的用地区域内不布置或少布置基本农田;最后划定林业用地区与一般农地区。
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方案
基于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全乡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5个用途区(详见表7-1)。
7-1 石门乡2020年土地用途分区
单位:公顷、%
类型
总面积
占全乡
比重
主要范围
土地主导用途及重点管制规则
基本
农田
保护区
2445.17
主要分布在合龙村、罗公庙村、金盆里村、栗树铺村、东子冲村、对江村、银田山村、沙洲村、太平车村、合共村、联合村、芙蓉山村、严塘村、托杏村、水安村、长生村、高石村、石门村、大塘铺村、大塘边村、老银村、银杏村、勤进村、大塘坑村、排头村等村庄。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加大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30.50%
一般
农地区
1348.41
零散分布在各行政村范围内。
用于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油、蔬菜、水果生产。改善本区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16.82%
村镇
建设
用地区
530.73
零散分布于各行政村范围内。
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
6.62%
独立工矿区
43.90
主要分布在合龙村、严塘村、对江村、大塘坑村、石门村、合共村、龙上村、金盆里村等村庄。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集约利用要求并实施环境约束。
0.55%
林业
用地区
3473.95
主要分布于位于乡域的西北和南部各村庄。
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保护及其服务的营林设施。深山区以水土涵养林为主,浅山区及交通方便处以经济林、用材林为主。
43.33%
第八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说明
第一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定思路
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及其空间发展战略,划定乡镇、中心村、自然村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形成有条件建设区;最终划定限制建设区。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方案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全乡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和土地利用,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角度将石门乡划分为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和限制建设3个区。
8-1 石门乡2020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类型
总面积
主要范围
管制规则
占全乡
比重
允许
建设区
564.10
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用地
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7.04%
有条件
建设区
10.53
主要包括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0.13%
限制
建设区
7443.32
主要包括邻近自然保护区的山体、水体,及具有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大片林地、园地、耕地等。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92.83%
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土地生态网络构建的依据
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石门乡的本地特色,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区域内部生态绿地系统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建设,为生态网络的构建提供节点功能。
第二节土地污染问题
随着居住集中化、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石门乡因各种外源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而导致的土地污染问题已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和农产品安全。
一、畜禽粪水及居民生活废水外排对环境的污染
家庭或规模养殖的畜禽粪水以及居住区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溪沟排放,粪水中的有机质和病菌对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污水不仅对流经的溪沟产生污染,而且渗透到地下,对地下水产生污染,造成受污染地域的人畜用水困难。
二、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农村对生活垃圾大部分采取自然堆放的处理方法,侵占了越来越多的土地,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妨碍环境卫生,且固体废物以及渗出液会破坏土壤的生态平衡,降低土壤活力。
三、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和农副产品的不当处理对环境形成面源污染
化肥与农药超量使用、农膜残存土地,造成耕地通透性变差,其分解产生的有毒物质也污染土地;秸秆被焚烧或随意弃置,焚烧产生大量co2污染空气,且容易引发森林火灾。随意弃置影响环境卫生,腐烂后对水体也产生污染。
第三节土地污染治理重点
一、保护饮用水源,治理水土流失
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水源污染;合理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实行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行,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结合,突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搞好综合治理,有效遏止水土流失。
二、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保障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项目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积极地转化与利用农作物秸秆、藤蔓资源,推广应用生物活性有机肥,对农用塑料薄膜进行回收利用,降低农药、化肥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
三、加强农村土地污染治理制度建设
建立农村土地污染摸底排查制度,为土壤标准的制定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专项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落实完善土地污染的治理政策和机制,充分运用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减少对土地的污染。同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经费投入,加强部门配合和舆论宣传,强化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保障土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第十章 规划协调论证与公众参与
第一节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情况
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充分衔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任务量等指标不突破县级下达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等指标做到与县级下达指标吻合,隆回县下达石门乡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如表5-1所示。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本方案强调保护与发展并重、定量与定位结合、增量与存量统筹、生态与经济兼顾,建设用地指标、耕地保护目标以及生态保护目标均比较适中,规划方案可行性比较强。
一、基础资料详实可靠
本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在石门乡2009年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础上回推取得,其它资料采用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并进行反复核实的资料,数据真实可靠。规划图件编制以数据库提取的图件为工作底图,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直观性。
二、规划重点突出,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优先保证重点交通、水利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重点规划项目用地均与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具有科学性、动态性、指导性和可行性,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三、高度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的要求,并充分利用石门乡已有的各级各类规划,做到了与上级要求的高度统一性,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高度协调性。
第三节规划公众参与情况
石门乡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中"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注重公众广泛参与。
通过在设立公众参与信箱;在网站设立专门的规划修编栏目,实时与公众进行沟通;公布修编办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对公众的建议进行公开讨论,广开言路。同时,明确修编办一名工作人员专门收集汇总公众的建议,及时将合理化建议运用到规划修编实际操作中。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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