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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文件名称: 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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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O O 一月


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说明

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附图
1. 岩口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 岩口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 岩口镇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
4. 岩口镇土地整治规划图

岩口镇位于隆回县东北部,东与新邵县接壤,南与滩头镇相邻,西与荷香桥镇交界,北与高坪镇毗邻。距隆回县城38公里,是古时湘川,湘黔必经之地。全镇总面积188.97平方公里,辖67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554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6.1万余人。镇政府驻新坪居委会。岩口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发展较快,已形成了造纸业,木材加工,小水利水电业,化工业为主的工业生产体系,有861经济小区和马头山两个较大的工业园。农业产业结构较优,建成了以梅塘为主的烤烟生产基地,以牛羊猪为主的畜牧业生产基地;新型集镇初具雏形,第三产业日趋活跃。
近年来,隆回县城镇体系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岩口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对其现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自然人文景观资源,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保障全镇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岩口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轮《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岩口镇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目标,是岩口镇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岩口镇落实土地宏观调控目标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岩口镇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高政府运用国土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保障各行业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确保岩口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任务
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切实完成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引导建制镇发展规模与方向,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逐步构建集约型农村居民点体系;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统筹考虑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分区管制规则;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落实重点土地整治项目;落实村级土地利用控制,安排近期用地。
第三条 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岩口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88.97平方公里,包括3个社区、67个行政村。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6)《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
(8)《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TD/T1025-2010)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1)《隆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2)《岩口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3)《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隆回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2010年)》
(16)《隆回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18)相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8897.75公顷,其中农用地17257.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32%。耕地4502.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09%;园地262.4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52%;林地11474.9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6.49%;其他农用地1017.2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89%
建设用地106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1%。城镇建设用地42.5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01%;农村居民点用地809.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6.35%;交通建设用地47.5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48%;水利设施用地61.1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7%;其他建设用地57.8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45%
其他土地57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7%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0.72%23.83%
他土地占地面积较多,达到了579.6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3.07%,说明土地开发潜力大,有利于岩口镇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农村居民点分布广泛、布局零乱。农村居民点分布在海拔高、坡度大的山区,建设条件较差,布局调控难度大。
建设用地与耕地、基本农田布局有待协调。乡镇用地扩张比较明显,但用地增长比较粗放,分布格局不尽合理,村镇建设、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大多需要占用农用地,造成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土地集约与节约利用水平不高,引导农居点集中建设难度大。农村居民点现状分布松散,内部整理潜力较高。但由于本地是典型的山地地形、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土地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制约,引导农居点集中建设的难度大。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规划期间,全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总潜力70.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30.8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40.1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和迁并力度,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实现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十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耕地保护指标: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13.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16公顷;到2020年,不少于3515.5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9.69公顷。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2.6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88.0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81.15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不超过174.55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7.4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70.4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92.84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不超过197.05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19.10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12.8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6.16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40.16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35.4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23.19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29.69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3-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6.59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8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50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8.50公顷;规划远期,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30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8.09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80公顷。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到2020年,林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低于60%。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到2010年,土地利用率达到87.5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7平方米/人;到2020年,土地利用率达到88.2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6平方米/人。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一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17257.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32%。至2010年,各类农用地1707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0.36%,比2005年减少182.05公顷;至2020年各类农用地17253.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1.30%,比2005年减少3.36公顷。
2005年,耕地面积4502.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83%。规划至2010年,耕地面积4500.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82%,较2005年减少1.57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4493.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78%,较2005年减少8.9公顷。
2005年,园地面积262.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9%2010年,园地面积26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3%,比2005年增加1.35公顷;至2020年,园地面积265.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0%,比2005年增加2.65公顷。
2005年,林地面积1147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72%2010年,林地面积11470.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9.04%,比2005年减少4.98公顷;至2020年,林地面积11468.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69%,比2005年减少6.84公顷。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017.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38%。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109.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87%,比2005年增加92.47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026.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43%,比2005年增加9.73公顷。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106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1%。至2010年,各类建设用地1062.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92%,比2005年增加2.01公顷;至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1012.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36%,比2005年减少48.50公顷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5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41%;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38.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2%,比2005年减少13.69公顷;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22.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31%,比2005年减少29.86公顷。
2005年,交通水利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6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8%2010年,交通水利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16.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0%,比2005年增加50.11公顷;至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97.05公顷,占土地总面1.04%,比2005年增加30.52公顷。
第十三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57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7%。至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576.10公顷,占土地总面4.734.%,比2005年减少3.52公顷;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57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05%,比2005年减少3.29公顷。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第十四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整
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考虑到未来镇区的空间增长,逐步调减在镇区扩展边界内的耕地。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为3067.88公顷,主要分布在龙井村、大光村、马头山村、三角村、马家桥村、天星村、荆枝村、梅塘村和白竹坪村。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积极尝试异地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质量相当;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防止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耕作层破坏,重视保护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五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重点保障镇区用地需求,紧凑布置城镇用地。规划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55.22公顷,并在镇区东南部设置有条件建设用地12.92公顷。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地区产业链的形成。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在朴塘村、杨家村和新田村集中布局独立工矿区,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促进工矿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
提高工矿用地集约化程度。城镇建设以填充式开发为主,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工矿用地集约化发展。严格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307-90)》、《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控制新增工矿建设用地。
第十六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体系。结合隆回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优先整治交通干道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点。
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与管制创新。重点缩减搬迁村与控制村用地规模,盘活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量,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人均农村居民点控制在120-140平方米。创新农村宅基地市场化置换与配置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 风景旅游设施用地优化布局与调控
优化旅游设施用地空间格局。充分利用岩口镇的自然资源条件,打造生态宜居乐园品牌,因地制宜挖岩口溶洞和861地下兵工厂的旅游价值。
促进风景旅游设施用地整合。整合区域旅游资源,避免旅游项目功能雷同、重复建设与无序竞争,近期重点保障九龙山景区改造与扩建工程等用地需求;加强旅游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利用指标控制,明确建设时序;旅游开发建设优先服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促进农业景观和旅游设施景观的复合与协调统一,提升景区土地利用综合价值。
第十八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为保证镇区生产生活的高效便捷,以适度超前发展为原则,优化镇区内部交通用地结构与布局,重点建设岩高县道,完善交通网络体系,促进各类交通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同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工程交通项目用地需求,提升城镇持续快速发展的能力。加强水电站建设,提高电力供应能力,保障岩口镇防洪大堤建设、降低灾害损失。
严格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标准。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6]350号)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2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4%,主要分布在马头山村、大观村、龙井村、三角村、马家桥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十条 一般农地区
划定一般农地区土地面积1105.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85%,分散分布在各行政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二十一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为95.15公顷,其中有条件建设区31.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0%,主要包括镇区建设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已批准的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废弃地和空闲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第二十二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面积727.4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85%,分散布局在各村的农村居民点。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公服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第二十三条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土地面积47.8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5%,主要分布在朴塘村、杨家村和新田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全区土地面积5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主要包括岩口溶洞和861地下兵工厂。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风景名胜区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十五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总面积13572.6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1.82%,主要分布在岩口镇西北部地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允许建设区
全镇规划允许建设区870.44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4.61%,主要包括镇区与各村镇建设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总面积31.72公顷,占规划区范围的0.17%,主要包括镇区周边地区和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城镇建设扩展区。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建设区
全镇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431.69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2.21%,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不得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其它有损生态环境保护的任何活动,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作好生态修复工作,对已存在的工矿企业应予以搬迁,鼓励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如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二十九条 限制建设区
全镇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17563.90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92.94%,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建设,合理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
第三十条 土地整理时序与项目安排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26.59公顷,其中规划近期新增8.50公顷,确定重点整理区域为邱家村、星塘村和石坳村。
第三十一条 土地开发时序与项目安排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2.3公顷,其中规划远期新增2.3公顷。确定马头村、邱家村、白炼村和龙井村。
第九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二条 构建土地生态安全网络
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岩口镇的本地特色,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镇区内部公共绿地系统建设,为生态网络的构建提供节点功能;在岩高县道交通干道沿线设立绿色隔离带,形成生态廊道;积极建设以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周边林业用地区为主的生态绿化系统,构筑生态斑块。
第三十三条 加强河流水系治理,保护水源
合理开发保护水木仙水库,重点保护石沏水源保护区;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水源污染;以小流域为单元搞好综合治理,有效遏止水土流失。
第三十四条 加强土地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禽畜粪水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保障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项目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降低农药、化肥等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建立农村土地污染摸底排查、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落实完善土地污染的治理政策和机制,以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土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第十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其中马头山村耕地保有量134.26公顷、基本农田91.66公顷,大观村耕地保有量125.06公顷、基本农田85.38公顷,龙井村耕地保有量123.94公顷、基本农田84.61公顷,三角村耕地保有量119.26公顷、基本农田81.42公顷,马家桥村耕地保有量119.19公顷、基本农田81.37公顷。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期内对重点农村居民点集中区建设实施规模控制,其中向家村集中居民点9.7公顷,长溪村集中居民点5.7公顷,龙塘村集中居民点6.00公顷,马头山村中居民点12.3公顷,黄鸭塘村集中居民点4.9公顷。
第十一章近期用地安排
第三十七条 近期规划目标
2010年,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2.85公顷以内;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500.9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12.8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6.16公顷。
第三十八条 近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安排
规划近期,交通重点建设项目1个,岩高县道新建项目;电力建设重点项目2个,35KV岩口变电站和杨家电站新建项目;旅游项目2个,九龙山景区新建项目(含岩口溶洞、861地下军工厂);独立工矿企业项目2个,朴塘农贸市场新建项目等。规划新建垃圾处理厂1个及水库加固工程项目。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措施
根据新的土地规划管理理念和体制的要求,尽快整理和修编已有的或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强调统一管理和分级分区管理相协调的指导思想。
第四十条 行政管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经济调控措施
培育完善的地产市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逐步建立盘活存量,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增量的用地约束机制。
第四十二条 社会监督措施
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听证、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十三条 科技管理措施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土地管理信息系统(LIS)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广泛运用。

第四十四条 规划文件
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第四十五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六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岩口镇人民政府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表1 岩口镇土地利用指标调控表
单位:公顷
主要调控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 量 指 标
耕地保有量
4502.60
4500.94
4493.7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067.88
3067.88
约束性
园地面积
262.48
263.40
265.13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1474.98
11470.00
11468.14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060.84
1062.85
1067.49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94.31
880.33
870.44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84.36
90.42
102.95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_
19.10
48.01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_
12.80
42.82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_
6.16
29.69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义务量
_
6.16
29.69
预期性
任务量
_
8.50
29.69
约束性
效益
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平方米/人)
80
87
96
约束性


附表2 岩口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期
近期面积增减
规划目标年
规划间
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18897.75
96.59
18897.75
100.00
0.00
18897.75
10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4502.60
23.01
4500.94
23.01
-1.66
4493.70
22.97
-8.90
园地
262.48
1.34
263.40
1.35
0.92
265.13
1.36
2.65
林地
11474.98
58.65
11470.00
58.63
-4.98
11468.14
58.62
-6.84
其他农用地
1017.23
5.20
1109.70
5.67
92.47
1026.96
5.25
9.73
农用地合计
17257.29
88.21
17344.04
88.65
86.75
17253.93
88.19
-3.36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42.55
0.22
48.90
0.25
6.35
55.15
0.28
12.60
农村居民点
809.95
4.14
789.91
4.04
-20.04
767.49
3.92
-42.46
采矿用地与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41.81
0.12
7.40
0.04
-34.41
47.80
0.24
5.99
小计
894.31
4.26
846.21
4.33
-48.10
870.44
4.45
-23.87
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地
交通用地
47.55
0.24
65.50
0.33
17.95
64.48
0.33
16.93
水利设施
61.16
0.31
148.50
0.76
87.34
69.65
0.36
8.49
其他建设用地
57.82
0.30
58.54
0.30
0.72
62.92
0.32
5.10
小计
166.53
0.85
216.64
1.11
50.11
197.05
1.01
30.52
建设用地合计
1060.84
5.42
1062.85
5.43
2.01
1067.49
5.46
6.65
其他土地
水域
114.81
0.59
115.76
0.59
0.95
117.41
0.60
2.60
自然保留地
464.81
2.38
460.34
2.35
-4.47
458.92
2.35
-5.89
其他土地合计
579.62
2.96
576.10
2.94
-3.52
576.33
2.95
-3.29


附表3 岩口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时间
基期耕
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
净增减
规划期末
耕地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增加
合计
土地
整理
土地
复垦
土地
开发
减少
合计
建设
占用
2006-2010
4502.60
8.50
8.50
0.00
0.00
10.16
6.16
0.80
3.20
-1.66
4500.94
3067.88
2011-2020
4500.94
21.19
18.09
0.80
2.30
28.43
23.53
1.70
3.20
-7.24
4493.70
3067.88
2006-2020
4502.60
29.69
26.59
0.80
2.30
38.59
29.69
2.50
6.40
-8.90
4493.70
3067.88
附表4 岩口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规划近期
规划远期
规划期合计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7.60
6.40
4.50
19.19
15.19
13.79
26.79
21.59
18.29
1、城镇
3.60
2.40
1.90
9.00
5.00
4.60
12.60
7.40
6.50
2、农村居民点
1.80
1.80
1.20
5.00
5.00
4.40
6.80
6.80
5.60
3、采矿和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20
2.20
1.40
5.19
5.19
4.79
7.39
7.39
6.19
二、交通用地
5.60
3.20
0.86
6.53
6.53
4.94
12.13
9.73
5.80
三、水利设施
3.50
1.40
0.50
4.89
5.30
3.80
8.39
6.70
4.30
四、其他建设用地
2.40
1.80
0.30
3.50
3.00
1.00
5.90
4.80
1.30
总计
19.10
12.80
6.16
34.11
30.02
23.53
53.21
42.82
29.69
年均占地
3.82
2.56
1.23
3.41
3.00
2.35
3.55
2.85
1.98
附表5 岩口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类型
耕地
园地
林地
合计
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
26.59
11.97
9.90
48.46
2、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
0.80
0.00
0.60
1.40
3、土地开发(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用地开发)
2.30
0.50
2.30
5.10
29.69
12.47
12.80
54.96


附表6 岩口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新增建设用地
涉及村
总规模
其中新增
建设用地
其中新增建
设占用耕地
1、交通
岩高县道
新建
2015—2020
30.12
15.28
3.28
岩口村、新坪村、温里村、小桥村、大观村、育贤村、石坳村
2、电力
35KV岩口变
新建
2008
1.23
0.48
0.23
黄金洞村,双清村
杨家电站
新建
2010
1.56
0.35
0.23
杨家村
3、水库
水库加固工程
新建
2011—2020
3.23
1.52
0.56
岩口镇
4、旅游
九龙山景区
扩建
2008—2010
5.67
1.56
0.56
新坪村,温里村
(含岩口溶洞,861地下军工厂)
新建
2010—2020
7.65
2.34
1.02
新坪村,温里村
5、环保
垃圾处理厂
新建
2011—2020
1.23
0.62
0.32
岩口镇
6、其他
朴塘农贸市场
新建
2010—2012
0.76
0.4
0.17
朴塘村
附表7 岩口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区
行政辖
区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自然与遗产
保护区
林业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乡(镇)
合计
18897.75
3295.1
17.44
1105.8
5.85
727.49
3.85
47.8
0.25
967.86
11.11
13572.61
71.82
53.8
0.28


附表8 岩口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
基期
面积
规划期间调整至其他地类
净增减
规划
目标年
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小计
建制镇
农村
居民点
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
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水域
自然保留地
土地总面积
18897.75
12754.69
4502.60
262.48
11474.98
1017.23
1060.84
42.55
809.95
41.81
47.55
61.16
57.82
579.62
114.81
464.81
0
0
0
18897.75
小计
17257.29
22.90
8.50
4.60
4.00
5.80
42.82
7.40
6.80
7.39
9.73
6.70
4.80
8.80
2.50
6.30
74.52
71.16
-3.36
17253.93
耕地
4502.6
6.40
0.00
1.50
2.30
2.60
29.69
6.50
5.60
6.19
5.80
4.30
1.30
2.50
0.50
2.00
38.59
29.69
-8.90
4493.70
园地
262.48
4.50
2.50
0.00
1.20
0.80
4.12
0.30
0.40
0.50
1.42
0.70
0.80
1.20
0.40
0.80
9.82
12.47
2.65
265.13
林地
11474.98
8.80
4.10
2.30
0.00
2.40
6.74
0.60
0.50
0.70
1.34
0.90
2.70
4.10
0.90
3.20
19.64
12.80
-6.84
11468.14
其他农用地
1017.23
3.20
1.90
0.80
0.50
0.00
2.27
0.00
0.30
0.00
1.17
0.80
0.00
1.00
0.70
0.30
6.47
16.20
9.73
1026.96
小计
1060.84
41.36
18.89
7.37
6.50
8.60
10.80
5.20
0.00
0.00
4.80
0.80
0.00
0.00
0.00
0.00
52.16
58.81
6.65
1067.49
建制镇
42.5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60
12.60
55.15
农村居民点
809.95
39.66
17.79
7.37
5.90
8.60
9.60
5.20
0.00
0.00
3.60
0.80
0.00
0.00
0.00
0.00
49.26
6.80
-42.46
767.49
采矿和其他
41.81
1.40
0.80
0.00
0.6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40
7.39
5.99
47.80
交通用地
47.5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6.93
16.93
64.48
水利设施用地
61.16
0.00
0.00
0.00
0.00
0.00
0.70
0.00
0.00
0.00
0.70
0.00
0.00
0.00
0.00
0.00
0.70
9.19
8.49
69.65
其他建设用地
57.82
0.30
0.30
0.00
0.00
0.00
0.50
0.00
0.00
0.00
0.50
0.00
0.00
0.00
0.00
0.00
0.80
5.90
5.10
62.92
其他
土地
小计
579.62
6.90
2.30
0.50
2.30
1.80
5.19
0.00
0.00
0.00
2.40
1.69
1.10
0.70
0.40
0.30
12.79
9.50
-3.29
576.33
水域
114.8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30
0.00
0.30
0.30
2.90
2.60
117.41
自然保留地
464.81
6.90
2.30
0.50
2.30
1.80
5.19
0.00
0.00
0.00
2.40
1.69
1.10
0.40
0.40
0.00
12.49
6.60
-5.89
458.92
期内增加
71.16
29.69
12.47
12.80
16.20
58.81
12.60
6.80
7.39
16.93
9.19
5.90
9.50
2.90
6.60
139.47
139.47
0.00
0.00


附表9 岩口镇各行政村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政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面积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温里居委会
41.70
40.94
60.08
59.96
石屋村
48.25
47.37
69.53
69.39
马家桥村
82.88
81.37
119.43
119.19
岩口居委会
25.87
25.40
37.28
37.21
龙山下村
42.32
41.55
60.98
60.86
新坪居委会
27.06
26.57
38.99
38.91
碑记村
56.85
55.81
81.92
81.75
田旺村
49.30
48.40
71.03
70.89
高山里村
33.19
32.58
47.82
47.73
大禾村
23.19
22.77
33.41
33.35
龙口村
49.45
48.55
71.25
71.11
大来村
30.07
29.53
43.34
43.25
塘头村
60.26
59.16
86.83
86.65
新田村
36.22
35.56
52.19
52.09
油麻村
38.23
37.53
55.08
54.97
西京村
34.30
33.68
49.43
49.33
朴塘村
61.45
60.33
88.55
88.37
邱家村
55.98
54.96
80.67
80.51
黄金洞村
28.92
28.39
41.66
41.58
双青村
21.53
21.14
31.02
30.96
茶仁村
36.82
36.15
53.05
52.95
虎形村
4.48
4.40
6.45
6.44
大观村
86.96
85.38
125.30
125.06
小桥村
60.32
59.22
86.92
86.74
育贤村
50.61
49.68
72.92
72.78
毗连村
43.35
42.56
62.46
62.34
唐家村
28.01
27.50
40.37
40.29
河边村
54.90
53.90
79.10
78.95
双石村
57.83
56.78
83.33
83.16
杨家村
37.18
36.51
53.58
53.47
棋盘村
36.50
35.83
52.59
52.48
庆云村
37.81
37.12
54.48
54.37
藕塘村
61.66
60.53
88.84
88.67
星塘村
47.23
46.37
68.05
67.91
石坳村
52.17
51.22
75.17
75.02
郑家村
37.64
36.95
54.23
54.13
兴隆坳村
38.63
37.92
55.66
55.55
三角村
82.93
81.42
119.49
119.26
马头山村
93.36
91.66
134.53
134.26
行政区域 政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面积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龙塘村
61.12
60.01
88.07
87.90
塘坳村
59.80
58.71
86.17
86.00
黄鸭塘村
22.65
22.23
32.63
32.57
枫水村
41.27
40.52
59.46
59.35
龙井村
86.18
84.61
124.18
123.94
半岭村
28.30
27.78
40.78
40.70
毛艮村
23.14
22.71
33.34
33.27
马头山园艺场
2.47
2.43
3.56
3.55
枫林村
57.17
56.13
82.38
82.22
白竹坪村
73.77
72.43
106.30
106.09
应塘村
28.79
28.27
41.48
41.40
天星村
72.50
71.18
104.47
104.26
梅塘村
73.80
72.45
106.33
106.12
文家村
36.51
35.85
52.61
52.51
姚家村
34.98
34.34
50.40
50.30
井鹅村
55.03
54.03
79.29
79.14
白炼村
39.54
38.82
56.97
56.86
划市村
50.87
49.95
73.31
73.16
转龙村
62.00
60.88
89.34
89.17
罗塘村
43.11
42.32
62.11
61.99
王家村
39.70
38.98
57.20
57.09
羊水村
16.87
16.57
24.32
24.27
小山村
35.14
34.50
50.64
50.54
寨子村
15.42
15.14
22.22
22.18
石羊村
23.72
23.28
34.17
34.10
添壁村
40.79
40.04
58.77
58.65
长溪村
42.26
41.49
60.89
60.77
大山村
24.89
24.44
35.87
35.80
太坪岭村
24.61
24.16
35.46
35.39
继志村
50.84
49.91
73.25
73.11
向家村
43.13
42.35
62.15
62.03
屺石村
19.05
18.70
27.45
27.40

附表10 岩口镇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村
项目规模
(公顷)
预计增加耕地
(公顷)
建设年限
Z001
综合整治
马头村
10.96
3.19
远期
Z002
综合整治
白炼村
6.56
1.95
远期
Z003
综合整治
龙井村
8.34
2.08
远期
Z004
耕地整理
邱家村
18.43
0.56
远期
Z005
耕地整理
星塘村
10.92
0.33
远期
Z006
耕地整理
石坳村
15.92
0.48
远期



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O O


第一章乡镇基本情况
第一节地理区位概况
岩口镇位于隆回县东北部,东与新邵县接壤,南与滩头镇相邻,西与荷香桥镇交界,北与高坪镇毗邻。距隆回县城38公里,是古时湘川,湘黔必经之地。
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
2005年,全镇总面积18897.75公顷,辖67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554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5万余人。镇政府驻新坪居委会。岩口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发展较快,已形成了造纸业,木材加工,小水利水电业,化工业为主的工业生产体系,有861经济小区和马头山两个较大的工业园。农业产业结构较优,建成了以梅塘为主的烤烟生产基地,以牛羊猪为主的畜牧业生产基地;新型集镇初具雏形,第三产业日趋活跃。交通便利,信息畅通。到邵怀高速出口仅20分钟,往县城只需40分钟,去邵阳也不超过1小时。县道周温公路贯穿南北,镇道村道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已实现村村通公路。电信,移动,联通连接千家万户,电视有线网络正式开通。
第三节土地利用概况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8897.75公顷,其中农用地17257.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32%。耕地4502.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09%;园地262.4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52%;林地11474.9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6.49%;其他农用地1017.2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89%。
建设用地106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1%。城镇建设用地42.5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01%;农村居民点用地809.9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6.35%;交通建设用地47.5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48%;水利设施用地61.1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7%;其他建设用地57.8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45%。
其他土地57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7%。
第二章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一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用地总量、用地布局、用地方向和用地时序,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4个方面对土地利用加以控制。通过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措施来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使土地用途管制具体化、科学化。
二、耕地保护得到强化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为促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奠定了资源基础。为保证耕地不减少,岩口镇一方面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项目努力增加耕地总量;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对新增建设用地均采用先补后占的方式,确保占补平衡的实现。
三、较好地满足了建设用地需求
在上轮规划控制与引导下,岩口镇的城乡建设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这一过程中,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保障各项建设用地的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节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轮规划注重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产条件改善重视不够。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性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新理念的倡导,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规划弹性和权威性不高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的用地位置与项目实际选址要求不符,造成规划修改比较频繁。同时因为社会对规划重要性缺乏认识,虽然规划在法律上的地位较高,但在实施管理中却随意性较大。
第三节对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启示
一、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本轮岩口镇土地利用规划在深入分析本镇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的基础上,与隆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并以土地用途分区控制为主,科学划定建设用地允许建设与有条件建设区,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二、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涉及到多部门、多行业,其政策性和前瞻性很强,必须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统筹协调各行各业用地及需求。
三、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完善规划的编制、听证、审批和公示制度。尽快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和社会对规划的可接受性。
第一节技术路线
以土地经济学理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理论为指导,深入分析岩口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供给与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生态安全之间的相互关系,坚持实地考察与室内分析相互配合、政府宏观调控与民众参与彼此协调,拟订技术路线如图3-1所示。

通过
收集资料
通过
公众参与,部门协调
公众参与,部门协调
土地变更调查
技术准备
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任务
重大问题论证研究
资料整理、汇总
内业调查
外业调查
土地详查资料及图件
自然、社会经济资料
土地供需状况分析
土地供给潜力分析
土地需求量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空间配置研究,土地利用分区,用地综合平衡,方案草图编制
方案定稿,文本说明编写
不通过
不通过
规划方案论证
审批
实施
村镇人口分布形态预测
村镇体系规划
城镇规模和居民点用地规模及布局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土地生态建设规划
乡镇企业及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

3-1 岩口镇成果编制技术路线
第二节编制过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11—20091月)
制定工作、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规划修编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基础资料调查研究阶段(20093—20094月)
收集规划修编基础资料和部门资料,重点组织乡域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整治潜力实地调查,校核规划修编基础数据。
三、目标确定阶段(20095—20096月)
科学预测规划期内岩口镇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等重要指标,并充分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衔接,在落实上级规划调控指标的基础上,依托前期调查研究,确定本轮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四、方案编制阶段(20097—201010月)
在确定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方案。进一步明确乡域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建设用地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土地用途分区、土地整治安排、村土地利用控制、近期用地安排、规划保障措施制定等。
五、公众参与和报批阶段(201010—201011月)
规划成果编制基本完成后,在社会公共媒体上公布,充分征求并吸纳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权利人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邵阳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予以公示。

第一节社会经济数据来源
编制规划所需的农业、林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城乡建设、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政府和各部门,提供资料、数据全面可靠。
第二节规划基数的采用
按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以国土资源部检查意见修改后的岩口镇2009年12月31号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确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和转换方法,对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进行转换,转换后的数据减去岩口镇2006—2009年已批准和变更的各类用地面积,形成岩口镇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经岩口镇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回推形成的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的岩口镇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确认数据之间的差别见表4-1。
第三节主要规划成果
(一)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二)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二)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三)岩口镇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四)岩口镇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
4-1 岩口镇拟采用规划基数与2005年确认数据、2009年二调数据对比表
单位:公顷
2005年拟采用规划基数
2005
确认数据
2009年二调数据
土地总面积
18897.75
19564.2
18897.75
农用地
耕地
4502.60
3527.3
4500.80
园地
262.48
305.8
92.26
林地
11474.98
11161.9
11559.58
其他农用地
1017.23
2411.4
1093.65
农用地合计
17257.29
17406.4
17246.29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用地
42.55
44.3
42.55
农村居民点
809.95
602.4
840.05
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41.81
5.1
31.71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47.55
62.3
47.55
水利设施
61.16
147.1
52.40
其他建设用地
57.82
57.82
61.16
建设用地合计
1060.84
927.7
1080.84
其他土地
水域
114.81
87.0
114.81
自然保留地
464.81
1143.1
455.81
其他土地合计
579.62
1230.1
570.62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确定
一、地区生产总值
2005年岩口镇国内生产总值为24344.7万元,根据近年来经济发展趋势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前景分析,结合岩口镇"十二五"规划及岩口镇实际情况,预计全镇2006-2010年GDP增长率为13.0%,2011-2020年GDP增长率为10.0%。利用平均增长率对国内生产总值进行预测的公式为:
式中:P0—预测基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Pn—预测目标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r—预测期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n—预测目标年与基期年的时间间隔
根据此公式及平均增长率取值,预测得到全镇的GDP值2010年为44854.08万元;2020年为116339.94万元。
二、人口总规模
根据1997-2005年的人口资料,求出每年的平均增长率,以2005年的5.92万人口为基数,预测2010年和2020年岩口镇的人口数量。其测算公式为:
式中:第n年人口数;
基期年人口数;
人口平均增长率;
资料最早年的人口数
通过上述预测方法的计算,并参考岩口镇"十二五"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对全镇总人口的预测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岩口镇总人口数2010年为6.22万人,2020年总人口为6.87万人。
三、城镇化水平
采用趋势外推法、逻辑曲线预测法对镇域城镇化水平进行预测,并考虑到岩口镇城镇化水平将处于快速发展期,参考《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关于岩口镇人口的预测结果,进行综合平衡,最终确定岩口镇城镇化水平2010年为11.15%,2020年为19.15%。
本规划中提出的岩口镇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规划目标,是在对岩口镇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城镇化水平等重要社会经济指标进行预测的基础上,按照《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调控指标,结合岩口镇实际情况分解落实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既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各项用地的实际需求,又充分与上级下达指标进行了衔接。在此基础上,按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规划指标在县下达指标基础上按二调数据进行适当调整,其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按增量控制(见表5-1)。

5-1 岩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对照表
单位:公顷
指标
上级下达(基数采用05确认数据)
本级规划指标(基数采用二调回推数据)
2005年
2020年
增量
2005年
2020年
增量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3527.3
3518.4
-8.9
4502.60
4493.70
-8.9
基本农田
3067.9
3067.9
0
3067.88
3067.88
0
园地
305.8
309.5
3.7
262.48
265.13
2.65
林地
11161.9
11152.6
-9.3
11474.98
11468.14
-6.84
建设用地总量
927.7
936.4
8.7
1060.84
1067.49
6.65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51.8
628.0
-23.8
894.31
870.44
-23.87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9.4
68.0
18.6
84.36
102.95
18.59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_
50.1
——
_
48.01
——
建设占用农用地
_
45.4
——
_
42.82
——
建设占用耕地
_
29.7
——
_
29.69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
_
29.7
——
_
29.69
——
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81
96
15
80
96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说明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一、基本农田调整思路
协调好经济建设占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根据镇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耕地与基本农田指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不布置基本农田,但充分发挥耕地生态功能,将耕地纳入城乡生态系统,在城镇合适位置及边缘地段适当安排耕地作为生态农业用地。
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考虑到未来镇区的空间增长,逐步调减在镇区扩展边界内的耕地。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2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5%,主要分布在马头山村、大观村、龙井村、三角村、马家桥村。
第二节城镇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一、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思路
避让地质灾害高发区、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不适宜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尽量少占耕地与水域;依托城镇已建设用地现状及已有的基础设施分布,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划定规模边界; 尽可能利用明显的河流、山体、道路、地类地块界线,兼顾行政界线;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划定镇区发展规模边界;与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区发展范围相衔接。
二、岩口镇空间拓展方向分析
岩口镇城镇现状用地沿岩高县道呈带状分布,通过对其周围用地的工程地质评定,结合城镇近几年的发展趋势及城镇发展诸多因素综合分析城镇发展方向(见表6-1)。
6-1 岩口镇建设用地拓展方向综合评定
拓展方向
有利条件
不利条件
向东拓展
依托老镇区,基础设施条件好,用地条件绝大部分为丘岗,靠新邵县方向
用地规模受一定限制,远期发展跨越伏龙江
向南拓展
生态条件好,用地较为平坦
占用部分基本农田
向北拓展
临近对外交通干道,不占农田
地形条件复杂,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不适合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三、城镇工矿用地布局方案
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在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岩口镇镇区发展方向主要向东南发展,适当向东发展。规划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55.22公顷,并在镇区东南部设置有条件建设用地12.92公顷。在朴塘村、杨家村和新田村集中布局独立工矿区,规划2020年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47.80公顷。
第三节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间布局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的思路
基于农村居民点分散布局现状以及山区聚居特点,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协调农村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建制镇、村庄建设用地;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等生态威胁,评价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划分农村居民点重点整理区域,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拆并整治工作,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布局。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方案
结合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优先整治交通干道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点。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说明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从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岩口镇各地域的土地利用优势与限制因素,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土地利用方式、主导方向及治理重点,对全镇土地利用进行用途分区。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宜性;同一土地用途区内,主导用途和管理措施保持一致;保障土地用途区的划分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划相协调;促进土地利用效益最佳,即兼顾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土地利用方向与土地资源特征高度一致;保持相对集中连片与行政界线相对完整。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方法
综合考虑建设适宜性、生态敏感性、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采用"生态优先、充分协调城乡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布局"的基本思路划定土地用途分区。为保障岩口镇城乡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并充分协调其与基本农田的保护关系,综合考虑岩口镇空间发展战略,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需要用作城乡建设的用地区域内不布置或少布置基本农田;最后划定林业用地区与一般农地区。
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方案
基于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全镇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林业用地区7个用途区(详见表7-1)。
7-1 土地用途分区表
类型
总面积
(公顷)
面积比重(%)
主要范围
土地主导用途及重点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
3295.1
17.44
主要分布在龙井村、大光村、马头山村、三角村、马家桥村、天星村、荆枝村、梅塘村、白竹坪村
加大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一般农地区
1105.8
5.85
分布于各行政村范围内
用于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油、蔬菜、水果生产。改善本区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城镇建设用地区
95.15
0.50
主要包括建制镇区及周边村
用于城镇建设;应符合城镇规划;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
村镇建设用地区
727.49
3.85
分布于各行政村范围内
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
独立工矿用区
47.8
0.25
主要分布在朴塘村、杨家村和新田村
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的设施;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控制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
风景旅游用地区
53.8
0.28
主要分布在赧水以北沿江风光带
用于风景名胜区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保护以及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产业开发;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林业用地区
13572.61
71.82
主要分布在岩口镇西北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说明
第一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定思路
为保护镇域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自然与人文遗产等特殊需要,优先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形成禁止建设区;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及其空间发展战略,划定镇区、中心村、基层村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形成有条件建设区;最终划定限制建设区。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方案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全镇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角度出发,将岩口镇划分为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4个分区,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8-1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类型
总面积(公顷)
面积比重(%
主要范围
土地主导用途及重点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
870.44
4.61
主要包括人口和经济开发密度已较大的镇区以及重点村规模边界范围内用地
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
31.72
0.17
主要包括镇区建设与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限制建设区
17563.90
92.94
规划区范围内的其它生态保留用地、林业用地、一般农业用地
以农业生产空间为主导,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控制城镇村及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
431.69
2.28
主要包括区内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不得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其它有损生态环境保护的任何活动;有针对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如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
第九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土地生态安全网络构建
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岩口镇本地特色,构建""相结合的国土生态屏障,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镇区内部公共绿地系统建设,为生态网络的构建提供节点功能;在岩高县道交通干道沿线设立绿色隔离带,形成生态廊道;积极建设以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周边林业用地区为主的环城镇区生态绿化系统,构筑生态斑块。
第二节土地污染问题
随着工业化、居住集中化、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岩口镇因各种外源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而导致的土地污染问题已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和农产品安全。
一、畜禽粪水及居民生活废水外排对环境的污染
家庭或规模养殖的畜禽粪水以及居住区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溪沟排放,粪水中的有机质和病菌对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污水不仅对流经的溪沟产生污染,而且渗透到地下,对地下水产生污染,造成受污染地域的人畜用水困难。
二、工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一些被淘汰的工业企业废水、废渣、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农村土地环境的污染影响大。农村对生活垃圾大部分采取自然堆放的处理方法,侵占了越来越多的土地,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妨碍环境卫生,且固体废物以及渗出液会破坏土壤的生态平衡,降低土壤活力。
三、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和农副产品的不当处理对环境形成面源污染
化肥与农药超量使用、农膜残存土地,造成耕地通透性变差,其分解产生的有毒物质也污染土地;秸秆被焚烧或随意弃置,焚烧产生大量CO2污染空气,且容易引发森林火灾。随意弃置影响环境卫生,腐烂后对水体也产生污染。
第三节土地污染治理重点
一、保护饮用水源,治理水土流失
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水源污染;合理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加大河道清障力度,畅通水系,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和调蓄能力;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行,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结合,突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搞好综合治理,有效遏止水土流失。
二、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保障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项目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积极地转化与利用农作物秸秆、藤蔓资源,推广应用生物活性有机肥,对农用塑料薄膜进行回收利用,降低农药、化肥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
三、加强农村土地污染治理制度建设
建立农村土地污染摸底排查制度,为土壤标准的制定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专项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落实完善土地污染的治理政策和机制,充分运用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减少对土地的污染。同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经费投入,加强部门配合和舆论宣传,强化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保障土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第十章规划协调论证与公众参与
第一节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情况
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充分衔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等指标不突破县级下达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等指标做到与县级下达指标吻合,隆回县下达岩口镇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如表5-1所示。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本方案强调保护与发展并重、定量与定位结合、增量与存量统筹、生态与经济兼顾,建设用地指标、耕地保护目标以及生态保护目标均比较适中,规划方案可行性比较强。
一、基础资料详实可靠
本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基数由岩口镇2009年土地利用二调数据进行回推得到,其它资料采用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并进行反复核实的资料,数据真实可靠。规划图件编制以数据库提取的图件为工作底图,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直观性。
二、规划重点突出,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优先保证重点交通、水利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重点规划项目用地均与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具有科学性、动态性、指导性和可行性,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三、高度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的要求,并充分利用岩口镇已有的各级各类规划,做到了与上级要求的高度统一性,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高度协调性。
第三节规划公众参与情况
岩口镇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中"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注重公众广泛参与。
通过在设立公众参与信箱;在网站设立专门的规划修编栏目,实时与公众进行沟通;公布修编办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对公众的建议进行公开讨论,广开言路。同时,明确修编办一名工作人员专门收集汇总公众的建议,及时将合理化建议运用到规划修编实际操作中。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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