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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文件名称: 山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2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2-05-2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5-2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O O 一月


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附图
1. 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
2. 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 山界回族乡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
4. 山界回族乡土地整治规划图.

山界回族乡地处隆回县西南边端,东连邵阳县长乐乡、南接武冈市双牌乡、西与本县三阁司乡接壤、北与桃洪镇毗邻,南北横贯13公里,呈长方形地带,境内多山,与邻都以山为界,故取名为山界。乡政府驻地距县城5公里,全乡总面积4692.90公顷,全乡辖25个行政村,219个村民小组,6118户,24267人,其中回族村5个,回族组74个,回族人口8730,占全乡人口的30%,村村通电,50%的农户接通了电话,村村通马路。该乡以农业生产为主,境内有"三辣"(辣椒、生姜、大蒜)龙牙百合,甘蔗等经济特产。
近年来,隆回县城镇体系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山界回族乡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对其现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自然人文景观资源,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保障全乡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山界回族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轮《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山界回族乡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目标,是山界回族乡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山界回族乡落实土地宏观调控目标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山界回族乡规划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一条 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高政府运用国土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保障各行业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确保山界回族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的任务
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切实完成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引导集镇区发展规模与方向,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逐步构建集约型农村居民点体系;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统筹考虑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分区管制规则;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落实重点土地整治项目;落实村级土地利用控制,安排近期用地。
第三条 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隆回县山界回族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4692.90公顷,包括25个行政村。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6)《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
(8)《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TD/T1025-2010)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1)《隆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2)《山界回族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3)《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隆回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2010年)》
(16)《隆回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相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乡土地总面积4692.90公顷,其中农用地400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37%。耕地1603.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0.01%;园地96.4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41%;林地1939.5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41%;其他农用地367.3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9.17%
建设用地36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7%。农村居民点用地286.4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7.54%;交通建设用地9.5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7%;水利设施用地54.1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65%,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4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7%,其他建设用地13.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6%
其他土地31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6%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和林地为主,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33.97%41.11%
他土地占地面积较多,达到了317.16公顷,占乡总面积的6.76%,说明土地开发潜力大,有利于山界回族乡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农村居民点分布广泛、布局零乱。农村居民点分布在海拔高、坡度大的山区,建设条件较差,布局调控难度大。
建设用地与耕地、基本农田布局有待协调。乡镇用地扩张比较明显,但用地增长比较粗放,分布格局不尽合理,村镇建设、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大多需要占用农用地,造成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土地集约与节约利用水平不高,引导农居点集中建设难度大。农村居民点现状分布松散,内部整理潜力较高。但由于本地是典型的山地地形、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土地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制约,引导农居点集中建设的难度大。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全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总潜力47.6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1.4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8.6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17.6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是: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和迁并力度,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实现全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十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耕地保护指标: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69.4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90公顷;到2020年,不少于1593.3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64公顷。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0.0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85.6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7.62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1.0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71.0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1.00公顷。
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18.20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15.3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90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32.16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26.0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7.64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7.64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60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2.5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48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26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22公顷;规划远期,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38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9.3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0公顷。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到2020年,林地面积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低于41.20%。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规划期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00—120平方米/人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一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400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37%。至2010年,各类农用地3993.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10%,比2005年减少12.74公顷;至2020年各类农用地401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5.53%,比2005年增加7.47公顷。
2005年,耕地面积160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16%。规划至2010年,耕地面积1569.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44%,较2005年减少33.55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1593.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95%,较2005年减少9.63公顷。
2005年,园地面积96.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6%。至2010年,园地面积98.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11%,比2005年增加2.35公顷;至2020年,园地面积9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保持稳定,比2005年增加2.57公顷。
2005年,林地面积193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1.33%,至2010年,林地面积1955.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1.66%,比2005年增加15.50公顷;至2020年,林地面积1943.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1.42%,比2005年增加4.34公顷。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67.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3%。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70.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9%,比2005年增加2.96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7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04%,比2005年增加10.19公顷。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36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7%。至2010年,各类建设用地370.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8%,比2005年增加0.63公顷;至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371.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2%,比2005年增加2.21公顷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91.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22%;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85.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9%,比2005年减少6.26公顷;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71.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78%,比2005年减少20.78公顷。
2005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77.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5%;至201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0.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3%,比2005年增加12.85公顷;至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00.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14%,比2005年增加22.99公顷。
第十三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31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6%。至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329.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2%,比2005年增加12.11公顷;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307.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55%,比2005年减少9.68公顷。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第十四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整
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考虑到未来集镇区的空间增长,逐步调减在集镇区扩展边界内的耕地。全乡基本农田面积为1523.49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山界回族乡东南和西北地区。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积极尝试异地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质量相当;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防止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耕作层破坏,重视保护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五条 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工矿用地布局。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地区产业链的形成。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促进工矿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
提高工矿用地集约化程度。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控制新增工矿建设用地。
第十六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体系。结合隆回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优先整治交通干道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点。规划2020年集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41.08公顷,并在南部设置有条件建设用地共10.39公顷。
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与管制创新。重点缩减搬迁村与控制村用地规模,盘活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量,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人均农村居民点控制在100-120平方米。创新农村宅基地市场化置换与配置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为保证集镇区生产生活的高效便捷,以适度超前发展为原则,优化集镇区内部交通用地结构与布局,重点建设南旺县道,沟通赧水南北两岸,完善交通网络体系,促进各类交通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同时保障怀邵衡铁路重点交通项目用地需求,提升山界回族乡持续快速发展的能力。加强水电站建设,提高电力供应能力,保障山界回族乡防洪大堤建设、降低灾害损失。
严格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标准。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6]350号)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05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83%,主要集中分布在山界回族乡东南和西北地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划定一般农地区土地面积312.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65%,分散布局在各行政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二十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面247.0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26%,主要包括分散布局在各行政村的农村居民点及老屋村—民族村—朝阳村公路、罗白村—千秋村—落马村公路两旁。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公服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第二十一条 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土地面24.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51%,主要分布在朝阳村、罗白村、坳头村、千秋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二条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总面积2052.9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43.75%,主要分布在山界回族乡西部地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二十三条 允许建设区
全乡规划允许建设区271.08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5. 78%,主要包括各村镇建设用地与独立工矿建设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总面积10.39公顷,占规划区范围的0.22%,主要在包括乡政府所在地周边地区。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 禁止建设区
全乡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227.46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4.85%,主要包括区内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不得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其它有损生态环境保护的任何活动,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作好生态修复工作,对已存在的工矿企业应予以搬迁,鼓励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如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二十六条 限制建设区
全乡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4183.97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89.15%,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建设,合理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
第二十七条 土地整理时序与项目安排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2.56公顷,其中规划近期新增3.26公顷,确定重点整理区域为千秋村,落马村和香花村。
第二十八条 土地开发时序与项目安排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4.6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新增1.22公顷。确定四方井村、五峰山为土地开发重点区。
第九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二十九条 土地生态网络构建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山界回族乡的本地特色,构建""相结合的国土生态屏障,探索环境友好性土地利用模式。加强集镇区内部公共绿地系统建设,为生态网络的构建提供节点功能;在资水河沿岸建立河道防护带,在南旺县道、怀邵衡铁路等交通干道沿线设立绿色隔离带,形成生态廊道;积极建设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周边林业用地区为主的环集镇区生态绿化系统,构筑生态斑块。
第三十条 土地污染治理重点
积极推进禽畜粪水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保障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项目用地;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降低农药、化肥等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建立农村土地污染摸底排查、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落实完善土地污染的治理政策和机制,以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土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第十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乡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四方井村、坳头村、架视村、南寺村、陈栗村,其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分别为93.3公顷、88.4公顷87.0公顷、82.4公顷、72.9公顷。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期内对重点农村居民点集中区建设实施规模控制,其中莫洛田村集中居民点6.5公顷,罗白村集中居民点8.4.公顷,坳头村集中居民点5.6公顷,金鸡坪村集中居民点7.2公顷。
第十一章近期用地安排
第三十三条 近期规划目标
22010年,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0.01公顷以内;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69.4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15.3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90公顷。
第三十四条 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规划近期,交通重点建设项目2个,怀邵衡铁路新建项目和南旺县道,村级公路该扩建4个,包括民朝公路改扩建项目、老莫公路改扩建项目、罗坳公路改扩建项目、莫坳公路改扩建项目。工业项目7个,朝阳玻璃厂新建项目、朝阳环保砖厂扩建项目、罗白砖厂扩建项目、千秋石灰厂扩建项目、千秋采石厂扩建项目、坳头村假发厂扩建项目、罗白工业园新建项目。规划新建垃圾处理厂1个及水库加固工程项目。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措施
根据新的土地规划管理理念和体制的要求,尽快整理和修编已有的或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强调统一管理和分级分区管理相协调的指导思想。
第三十六条 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经济调控措施
培育完善的地产市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逐步建立盘活存量,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增量的用地约束机制。
第三十八条 社会监督措施
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听证、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第三十九条 科技管理措施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土地管理信息系统(LIS)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广泛运用。
第四十条 规划文件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附表和图件四部分组成。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第四十一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二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山界回族乡人民政府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表1 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指标调控
单位:公顷
主要调控指标
2005
2010
2020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1603.00
1569.45
1593.37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523.49
1523.49
约束性
园地面积
96.44
86.54
99.01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939.58
1955.08
1943.92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369.38
370.01
371.59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91.86
285.60
271.08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5.43
7.62
11.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_
18.20
32.16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_
15.35
26.06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_
1.90
17.64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义务量
_
1.90
17.64
约束性
任务量
_
1.90
17.64
约束性


附表2 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期近期面积增减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4692.90
100.00
4692.90
100.00
0.00
4692.90
100.00
0.00
农用地
1603.00
34.16
1569.45
33.44
-33.55
1593.37
33.95
-9.63
96.44
2.06
98.79
2.11
2.35
99.01
2.11
2.57
1939.58
41.33
1955.08
41.66
15.50
1943.92
41.42
4.34
其他农用地
367.34
7.83
370.30
7.89
2.96
377.53
8.04
10.19
农用地合计
4006.36
85.37
3993.62
85.10
-12.74
4013.83
85.53
7.47
建设用地
城乡
建设
用地
城镇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农村居民点
286.43
6.10
277.98
5.92
-8.45
260.08
5.54
-26.35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43
0.12
7.62
0.16
2.19
11.00
0.23
5.57
291.86
6.22
285.60
6.09
-6.26
271.08
5.78
-20.78
交通
水利
与其
他建
设用地
交通用地
9.51
0.20
19.45
0.41
9.94
25.04
0.53
15.53
水利设施
54.11
1.15
56.42
1.20
2.31
60.20
1.28
6.09
其他建设用地
13.90
0.30
14.50
0.31
0.60
15.27
0.33
1.37
77.52
1.65
90.37
1.93
12.85
100.51
2.14
22.99
369.38
7.87
370.01
7.88
0.63
371.59
7.92
2.21
其他土地
45.10
0.96
44.78
0.95
-0.32
43.89
0.94
-1.21
自然保留地
272.06
5.80
284.49
6.06
12.43
263.59
5.62
-8.47
其他土地合计
317.16
6.76
329.27
7.02
12.11
307.48
6.55
-9.68


附表3 山界回族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时间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
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
少耕地面积
规划
期间
增减
规划
期末
耕地
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增加
合计
土地
整理
土地
复垦
土地
开发
减少
合计
建设
占用
2006-2010
1603.00
4.48
3.26
0.00
1.22
5.73
1.90
0.61
3.22
-1.25
1569.45
1523.49
2011-2020
1569.45
13.16
9.30
1.00
3.38
21.54
15.74
1.19
4.61
-8.38
1561.07
1523.49
2006-2020
1603.00
17.64
12.56
0.48
4.60
27.27
17.64
1.80
7.83
-9.63
1561.07
1523.49
附表4 山界回族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规划近期
规划远期
规划期合计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5.30
5.35
1.17
5.74
5.69
7.29
11.04
11.04
8.46
1、城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农村居民点
1.40
1.50
0.50
2.94
2.84
2.25
4.34
4.34
2.75
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3.90
3.85
0.67
2.80
2.85
5.04
6.70
6.70
5.71
二、交通用地
7.30
6.00
0.15
4.55
3.35
5.42
11.85
9.35
5.57
三、水利设施
3.40
2.80
0.24
2.64
1.14
2.44
6.04
3.94
2.68
四、其他建设用地
2.20
1.20
0.34
1.03
0.53
0.59
3.23
1.73
0.93
总计
18.20
15.35
1.90
13.96
10.71
15.74
32.16
26.06
17.64
年均占地
3.64
3.07
0.38
1.40
1.07
1.57
2.14
1.74
1.18
附表5 山界回族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类型
耕地
园地
林地
合计
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
11.46
8.68
10.67
30.81
2、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
1.58
0.22
0.34
2.14
3、土地开发(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用地开发)
4.60
1.34
1.56
7.50
17.64
10.24
12.57
40.45
附表6 山界回族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新增建设用地
涉及村
总规模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1、交通
南旺县道
新建
2015—2020
5.56
2.72
0.96
架视桥,南寺村,搓江村,樟石村,新栗村
怀邵衡铁路
新建
2010—2015
2.45
0.93
0.45
四方井村
2、水利
水库加固工程
新建
2011—2020
2.12
0.78
0.45
山界回族乡
3、工业用地
罗白工业园
新建
2010—2015
4.23
2.22
1.47
乡园艺场
环保砖厂
扩建
2010—2015
0.85
0.62
0.42
朝阳村
罗白砖厂
扩建
2010—2015
0.76
0.51
0.33
罗白村
千秋石灰厂
扩建
2010—2015
0.73
0.51
0.33
千秋村
千秋采石厂
扩建
2010—2015
0.83
0.52
0.35
千秋村
假发厂
扩建
2010—2015
0.58
0.42
0.23
坳头村
朝阳玻璃厂
新建
2010—2015
0.84
0.32
0.32
朝阳村
4、环保
垃圾处理厂
新建
2011—2020
5.56
2.72
0.96
山界回族乡
附表7 山界回族乡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村
项目规模
(公顷)
预计增加耕地
(公顷)
建设年限
K001
土地开发
四方井村
2.32
1.44
远期
K002
土地开发
五峰山
5.46
2.69
远期
Z001
耕地整理
千秋村、落马村
64.66
2.43
远期
Z002
耕地整理
香花村
28.47
1.02
远期

附表8 山界回族乡各类用地平衡表
单位:公顷
地类
基期年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
期内
减少
期内
增加
净增减
规划目标年面积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农村居民点
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
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水域
自然保留地
土地总面积
4692.9
4006.36
1603
96.44
1939.58
367.34
369.38
286.43
5.43
9.51
54.11
13.9
317.2
45.1
272.06
4692.9
农用地
小计
4006.36
21.86
5.64
4.49
5.12
6.61
26.06
4.34
6.7
9.35
3.94
1.73
1.8
0.85
0.95
49.72
57.2
7.47
4013.83
耕地
1603
7.83
0
1.79
2.45
3.59
17.64
2.75
5.71
5.57
2.68
0.93
1.8
0.85
0.95
27.27
17.64
-9.63
1593.37
园地
96.44
4.4
1.6
0
1.45
1.35
3.27
0.59
0.3
1.38
0.5
0.5
0
0
0
7.67
10.24
2.57
99.01
林地
1939.58
5.43
2.4
1.36
0
1.67
2.8
0.5
0.39
1.2
0.41
0.3
0
0
0
8.23
12.57
4.34
1943.92
其他农用地
367.34
4.2
1.64
1.34
1.22
0
2.35
0.5
0.3
1.2
0.35
0
0
0
0
6.55
16.74
10.19
377.53
建设用地
小计
369.38
27.83
7.4
4.41
5.89
10.13
5.67
0
0.3
4.28
1.09
0
2.12
0.34
1.78
35.62
37.83
2.21
371.59
建制镇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农村居民点
286.43
24.96
5.82
4.19
5.55
9.4
3.95
0
0.2
2.96
0.79
0
1.78
0
1.78
30.69
4.34
-26.35
260.08
采矿和其他
5.43
1.01
0.48
0
0
0.53
0.42
0
0
0.42
0
0
0
0
0
1.43
7
5.57
11
交通用地
9.51
0.5
0.3
0
0
0.2
0.1
0
0.1
0
0
0
0
0
0
0.6
16.13
15.53
25.04
水利设施用地
54.11
0.3
0.3
0
0
0
0.4
0
0
0.4
0
0
0.34
0.34
0
1.04
7.13
6.09
60.2
其他建设用地
13.9
1.06
0.5
0.22
0.34
0
0.8
0
0
0.5
0.3
0
0
0
0
1.86
3.23
1.37
15.27
其他土地
小计
317.16
7.5
4.6
1.34
1.56
0
6.1
0
0
2.5
2.1
1.5
0
0
0
13.6
3.92
-9.68
307.48
水域
45.1
1.4
1.4
0
0
0
1
0
0
0.3
0.4
0.3
0
0
0
2.4
1.19
-1.21
43.89
自然保留地
272.06
6.1
3.2
1.34
1.56
0
5.1
0
0
2.2
1.7
1.2
0
0
0
11.2
2.73
-8.47
263.59
期内增加
57.19
17.64
10.24
12.57
16.74
37.83
4.34
7
16.13
7.13
3.23
3.92
1.19
2.73
98.94
98.94
0
0

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O O



第一章乡镇基本情况
第一节地理区位概况
山界回族乡地处隆回县西南边端,东连邵阳县长乐乡、南接武冈市双牌乡、西与本县三阁司乡接壤、北与桃洪镇毗邻,南北横贯13公里,呈长方形地带,境内多山,与邻都以山为界,故取名为山界。
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
乡政府驻地距县城5公里,全乡总面积4718.2公顷,全乡辖25个行政村,219个村民小组,6118户,24267人,其中回族村5个,回族组74个,回族人口8730,占全乡人口的30%,村村通电,50%的农户接通了电话,村村通马路。该乡以农业生产为主,境内有"三辣"(辣椒、生姜、大蒜)龙牙百合,甘蔗等经济特产。
第三节土地利用概况
2005年,全乡土地总面积4692.90公顷,其中农用地400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37%。耕地1603.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0.01%;园地96.4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41%;林地1939.5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41%;其他农用地367.3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9.17%。
建设用地36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7%。农村居民点用地286.4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7.54%;交通建设用地9.5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7%;水利设施用地54.1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65%,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4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7%,其他建设用地13.9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6%。
其他土地31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6%。
第二章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一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坚持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用地总量、用地布局、用地方向和用地时序,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4个方面对土地利用加以控制。通过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措施来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使土地用途管制具体化、科学化。
二、耕地保护得到强化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为促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奠定了资源基础。为保证耕地不减少,山界回族乡一方面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项目努力增加耕地总量;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对新增建设用地均采用先补后占的方式,确保占补平衡的实现。
三、较好地满足了建设用地需求
在上轮规划控制与引导下,山界回族乡的城乡建设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这一过程中,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保障各项建设用地的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节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轮规划注重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产条件改善重视不够。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性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新理念的倡导,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规划弹性和权威性不高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的用地位置与项目实际选址要求不符,造成规划修改比较频繁。同时因为社会对规划重要性缺乏认识,虽然规划在法律上的地位较高,但在实施管理中却随意性较大。
第三节对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启示
一、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本轮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规划在深入分析本乡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的基础上,与隆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并以土地用途分区控制为主,科学划定建设用地允许建设与有条件建设区,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二、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涉及到多部门、多行业,其政策性和前瞻性很强,必须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统筹协调各行各业用地及需求。
三、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完善规划的编制、听证、审批和公示制度。尽快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和社会对规划的可接受性。
第一节技术路线
以土地经济学理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理论为指导,深入分析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供给与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生态安全之间的相互关系,坚持实地考察与室内分析相互配合、政府宏观调控与民众参与彼此协调,拟订技术路线如图3-1所示。

通过
收集资料
通过
公众参与,部门协调
公众参与,部门协调
土地变更调查
技术准备
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任务
重大问题论证研究
资料整理、汇总
内业调查
外业调查
土地详查资料及图件
自然、社会经济资料
土地供需状况分析
土地供给潜力分析
土地需求量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空间配置研究,土地利用分区,用地综合平衡,方案草图编制
方案定稿,文本说明编写
不通过
不通过
规划方案论证
审批
实施
村镇人口分布形态预测
村镇体系规划
集镇规模和居民点用地规模及布局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土地生态建设规划
乡镇企业及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

3-1 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11—20091月)
制定工作、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规划修编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基础资料调查研究阶段(20093—20094月)
收集规划修编基础资料和部门资料,重点组织乡域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整治潜力实地调查,校核规划修编基础数据。
三、目标确定阶段(20095—20096月)
科学预测规划期内山界回族乡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等重要指标,并充分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衔接,在落实上级规划调控指标的基础上,依托前期调查研究,确定本轮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四、方案编制阶段(20097—201010月)
在确定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方案。进一步明确乡域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建设用地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土地用途分区、土地整治安排、村土地利用控制、近期用地安排、规划保障措施制定等。
五、公众参与和报批阶段(201010—201011月)
规划成果编制基本完成后,在社会公共媒体上公布,充分征求并吸纳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权利人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邵阳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予以公示。

第一节社会经济数据来源
编制规划所需的农业、林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城乡建设、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政府和各部门,提供资料、数据全面可靠。
第二节规划基数的采用
按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以国土资源部检查意见修改后的山界回族乡20091231号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确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和转换方法,对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进行转换,转换后的数据减去山界回族乡20062009年已批准和变更的各类用地面积,形成山界回族乡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经山界回族乡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回推形成的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的山界回族乡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确认数据之间的差别见表4-1
第三节主要规划成果
(一)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二)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二)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三)山界回族乡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四)山界回族乡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
4-1 山界回族乡拟采用规划基数与2005年确认数据、2009年二调数据对比表
单位:公顷
2005年拟采用规划基数
2005年确认数据
2009年二调数据
土地总面积
4692.90
4718.2
4692.90
农用地
耕地
1603.00
1570.7
1573.71
园地
96.44
204.3
94.14
林地
1939.58
1306.1
1983.38
其他农用地
367.34
670.3
347.33
农用地合计
4006.36
3751.5
3998.56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用地
0.00
0
0.00
农村居民点
286.43
230.9
295.73
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43
5.3
5.43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9.51
11.3
9.51
水利设施
54.11
46.2
54.11
其他建设用地
43.45
13.90
13.90
建设用地合计
369.38
307.7
378.68
其他土地
水域
45.10
69.3
45.10
自然保留地
272.06
589.7
270.56
其他土地合计
317.16
659
315.66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确定
一、地区生产总值
2005年山界回族乡国内生产总值为2625.30万元,根据近年来经济发展趋势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前景分析,结合山界回族乡"十二五"规划及山界回族乡实际情况,预计全乡2006-2010年GDP增长率为13.00%,2011-2020年GDP增长率为10.00%。利用平均增长率对国内生产总值进行预测的公式为:
式中:P0—预测基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Pn—预测目标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r—预测期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n—预测目标年与基期年的时间间隔
根据此公式及平均增长率取值,预测得到全乡的GDP值2010年为4836.39万元;2020年为12544.35万元。
二、人口总规模
根据1997-2005年的人口资料,求出每年的平均增长率,以2005年的2.3万人口为基数,预测2010年和2020年山界回族乡的人口数量。其测算公式:
式中:第n年人口数;
基期年人口数;
人口平均增长率;
资料最早年的人口数
通过上述预测方法的计算,并参考山界回族乡"十二五"规划及《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相关规划对全乡总人口的预测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山界回族乡总人口数2010年为2.37万人,2020年总人口为2.49万人。
本规划中提出的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规划目标,是在对山界回族乡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等重要社会经济指标进行预测的基础上,按照《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调控指标,结合山界回族乡实际情况分解落实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既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各项用地的实际需求,又充分与上级下达指标进行了衔接。在此基础上,按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规划指标在县下达的规划指标基础上按二调数据进行适当调整,其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按增量确定(见表5-1)。


5-1 山界回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对照表
单位:公顷
指标
上级下达(基数采用05确认数据)
本级规划指标(基数采用二调回推数据)
2005年
2020年
增量
2005年
2020年
增量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570.7
1561.0
-9.70
1603.00
1593.37
-9.63
基本农田
1523.5
1523.5
0.00
1523.49
1523.49
0.00
园地
204.3
206.9
2.60
96.44
99.01
2.57
林地
1306.1
1310.4
4.30
1939.58
1943.92
4.34
建设用地总量
307.7
309.9
2.20
369.38
371.59
2.21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36.2
215.4
-20.80
291.86
271.08
-20.78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5.3
10.8
5.50
5.43
11.00
5.57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_
32.2
_
_
32.16
——
建设占用农用地
_
26.1
_
_
26.06
——
建设占用耕地
_
17.6
_
_
17.64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
_
17.6
_
_
17.64
——


第六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说明
第一节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一、基本农田调整思路
协调好经济建设占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耕地与基本农田指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不布置基本农田,但充分发挥耕地生态功能,将耕地纳入城乡生态系统,在合适位置及边缘地段适当安排耕地作为生态农业用地。
二、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考虑到未来集镇区的空间增长,逐步调减在集镇区扩展边界内的耕地。全乡基本农田面积为1523.5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山界回族乡东南和西北地区。
第二节工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一、工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思路
避让地质灾害高发区、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不适宜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尽量少占耕地与水域;依托本乡已建设用地现状及已有的基础设施分布,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划定规模边界;尽可能利用明显的河流、山体、道路、地类地块界线,兼顾行政界线。
二、工矿用地优化布局方案
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在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基础上划定工矿用地规模边界。
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的思路
基于农村居民点分散布局现状以及山区聚居特点,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协调农村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建制镇、村庄建设用地;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等生态威胁,评价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划分农村居民点重点整理区域,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拆并整治工作,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布局。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方案
结合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优先整治交通干道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点。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从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山界回族乡各地域的土地利用优势与限制因素,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土地利用方式、主导方向及治理重点,对全乡土地利用进行用途分区。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宜性;同一土地用途区内,主导用途和管理措施保持一致;保障土地用途区的划分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划相协调;促进土地利用效益最佳,即兼顾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土地利用方向与土地资源特征高度一致;保持相对集中连片与行政界线相对完整。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方法
综合考虑建设适宜性、生态敏感性、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采用"生态优先、充分协调城乡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布局"的基本思路划定土地用途分区。按照保护区域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规划目标,优先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为保障山界回族乡城乡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并充分协调其与基本农田的保护关系,综合考虑隆回县镇体系空间发展战略,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基本农田整备区,确保需要用作城乡建设的用地区域内不布置或少布置基本农田;最后划定林业用地区与一般农地区。
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方案
基于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全乡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和林业用地区5个用途区(详见表7-1)。
7-1 土地用途分区表
类型
总面积(公顷)
面积比重(%)
主要范围
土地主导用途及重点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
2056.7
43.83
四方坪村、坳头村、架视村、南寺村、陈栗村
加大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一般农地区
312.2
6.65
分布于各行政村范围内
用于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油、蔬菜、水果生产。改善本区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村镇建设用地区
247.08
5.26
分布于各行政村范围内
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
独立工矿区
24.00
0.51
主要分布在朝阳村、罗白村、坳头村、千秋村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集约利用要求并实施环境约束
林业用地区
2052.92
43.75
主要分布在山界回族乡西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章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说明
第一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定思路
为保护乡域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自然与人文遗产等特殊需要,优先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形成禁止建设区;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及其空间发展战略,划定镇区、中心村、基层村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形成有条件建设区;最终划定限制建设区。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方案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全乡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格局,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角度出发,将山界回族乡划分为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限制建设,禁止建设4个分区,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8-1 土地用途分区表
类型
总面积(公顷)
面积比重(%
主要范围
土地主导用途及重点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
271.08
5.78
主要包括人口和经济开发密度已较大的乡镇以及重点村规模边界范围内用地。
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
10.39
0.22
主要包括集镇区建设与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禁止建设区
227.46
4.85
主要包括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不得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其它有损生态环境保护的任何活动;有针对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如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
限制建设区
4183.97
89.15
主要包括邻近自然保护区的山体、水体,及具有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大片林地、园地、耕地等。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九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土地生态网络构建
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山界回族乡的本地特色,构建""相结合的国土生态屏障,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乡域内部公共绿地系统建设,为生态网络的构建提供节点功能;在资水河沿岸建立河道防护带,在南旺县道、怀邵衡铁路等交通干道沿线设立绿色隔离带,形成生态廊道;积极建设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周边林业用地区为主的生态绿化系统,构筑生态斑块。
第二节土地污染问题
随着工业化、居住集中化、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山界回族乡因各种外源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而导致的土地污染问题已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和农产品安全。
一、畜禽粪水及居民生活废水外排对环境的污染
家庭或规模养殖的畜禽粪水以及居住区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溪沟排放,粪水中的有机质和病菌对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污水不仅对流经的溪沟产生污染,而且渗透到地下,对地下水产生污染,造成受污染地域的人畜用水困难。
二、工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一些被淘汰的工业企业废水、废渣、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农村土地环境的污染影响大。农村对生活垃圾大部分采取自然堆放的处理方法,侵占了越来越多的土地,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妨碍环境卫生,且固体废物以及渗出液会破坏土壤的生态平衡,降低土壤活力。
农村对生活垃圾大部分采取自然堆放的处理方法,侵占了越来越多的土地,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妨碍环境卫生,且固体废物以及渗出液会破坏土壤的生态平衡,降低土壤活力。
三、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和农副产品的不当处理对环境形成面源污染
化肥与农药超量使用、农膜残存土地,造成耕地通透性变差,其分解产生的有毒物质也污染土地;秸秆被焚烧或随意弃置,焚烧产生大量CO2污染空气,且容易引发森林火灾。随意弃置影响环境卫生,腐烂后对水体也产生污染。
第三节土地污染治理重点
一、保护饮用水源,治理水土流失
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水源污染;合理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加大河道清障力度,畅通水系,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和调蓄能力;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行,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结合,突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搞好综合治理,有效遏止水土流失。
二、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保障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项目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积极地转化与利用农作物秸秆、藤蔓资源,推广应用生物活性有机肥,对农用塑料薄膜进行回收利用,降低农药、化肥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
三、加强农村土地污染治理制度建设
建立农村土地污染摸底排查制度,为土壤标准的制定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专项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落实完善土地污染的治理政策和机制,充分运用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减少对土地的污染。同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经费投入,加强部门配合和舆论宣传,强化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保障土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第十章规划协调论证与公众参与
第一节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情况
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充分衔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等指标不突破县级下达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等指标做到与县级下达指标吻合,隆回县下达山界回族乡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如表5-1所示。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本方案强调保护与发展并重、定量与定位结合、增量与存量统筹、生态与经济兼顾,建设用地指标、耕地保护目标以及生态保护目标均比较适中,规划方案可行性比较强。
一、基础资料详实可靠
本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基数由山界回族乡2009年土地利用二调数据进行回推得到,其它资料采用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并进行反复核实的资料,数据真实可靠。规划图件编制以数据库提取的图件为工作底图,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直观性。
二、规划重点突出,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规划方案设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优先保证重点交通、水利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重点规划项目用地均与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具有科学性、动态性、指导性和可行性,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三、高度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的要求,并充分利用山界回族乡已有的各级各类规划,做到了与上级要求的高度统一性,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高度协调性。
第三节规划公众参与情况
山界回族乡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中"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注重公众广泛参与。
通过在设立公众参与信箱;在网站设立专门的规划修编栏目,实时与公众进行沟通;公布修编办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对公众的建议进行公开讨论,广开言路。同时,明确修编办一名工作人员专门收集汇总公众的建议,及时将合理化建议运用到规划修编实际操作中。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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