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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说明
文件名称: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1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2-05-2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5-2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图件
1、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虎形山瑶族乡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4、虎形山瑶族乡土地整治规划图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二○一○年十一月
前言
虎形山瑶族乡位于隆回县北部,西,北两面与淑浦县接壤,东,南两面与小沙江镇相邻。平均海拔1350米,素有"隆回的西藏"之称。建设中的沪昆高速铁路自东南向西北穿乡的北部而过,改建的小沙江至大托的二级公路由东南入乡直至大托村。三大产业并进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显著,以金银花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已初具规模,西红柿和萝卜等延季蔬菜成为新的增长点;工业产业发展走向快车道,招商引资,大力发展资源依托型工业;旅游业发展成为朝阳产业,民风独特,自然风光宜人。2005年底,全乡土地面积95.95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12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40万,其中瑶族人口0.55万,是全国独一无二的瑶族分支——花瑶的聚居地,因而又有"花瑶之乡"的美称。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隆回虎形山瑶族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虎形山瑶族乡乡政府组织编制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9595.4公顷,规划期为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虎形山瑶族乡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目标,是虎形山瑶族乡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虎形山瑶族乡落实土地宏观调控目标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虎形山瑶族乡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一条规划编制的目的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与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土地集约与节约利用程度,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促进产业发展与乡村发展和谐共生,为建设高效合理、产业特色明显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虎形山瑶族乡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编制的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
(5)《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
技术规范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相关规划
(1)《虎形山瑶族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隆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3)《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隆回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0-2010年)》
(5)《隆回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 相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三条规划编制的任务
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指标,切实完成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引导集镇发展规模与方向,优先保障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逐步构建集约型农村居民点体系;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统筹考虑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分区管制规则;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落实重点土地整治项目;落实村级土地利用控制,安排近期用地。
第四条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虎形山瑶族乡内全部土地,总面积为9595.4公顷。规划基期年2005年,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规划期限内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及部门行业用地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五条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乡土地总面积9595.4公顷,其中农用地89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66%。耕地1752.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8.26%;园地1046.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90%;林地5740.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9.83%;其他农用地447.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67%。
建设用地3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农村居民点用地305.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18%;交通建设用地26.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27%。
其他土地26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6%。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1)风景旅游用地特色鲜明。乡域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9公顷,在整个规划期间将达到39.9公顷。
(2)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3.66%。其中,林地面积最大,其次为耕地,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9.83%和18.26%,有利于农业和林业经济综合开发。
第七条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居民点分布广泛、布局零乱。
村庄居民点布局不合理,占地面积过大,建设条件较差,布局调控难度大,缺乏规划。
(2)城乡建设用地扩张与农用地保护矛盾突出。
建设用地扩张比较明显,但用地增长比较粗放,分布格局不尽合理,建设用地扩张与农用地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3)土地集约与节约利用水平不高,引导农居点集中建设难度大。
农村居民点现状分布松散,内部整理潜力较高。但由于本地山地地形、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土地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制约,引导农居点集中建设的难度较大。
(4)旅游发展对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挑战。
旅游景点开发、旅游基础与服务性设施建设、游客活动等均对其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压力。景区内"人工化、商业化"痕迹比较突出,自然生态景观、生物多样性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土地生态安全受到了挑战。
第八条土地利用潜力
规划期间,全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潜力30.1公顷。其中,待整理耕地162公顷,新增耕地潜力8.1公顷;待开发土地36.7公顷,新增耕地潜力22.0公顷。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九条社会经济目标
2005年全乡总人口为1.40万人,规划到2010年总人口1.45万人,规划到2020总人口1.54万人。
2005年全乡GDP为1326万元,人均GDP 947.1元;规划到2010年GDP为2443.1万元,人均GDP1685.2元;规划到2020 GDP为6336.7万元,人均GDP4117.3元。
第十条土地利用战略
以保护耕地和风景旅游资源为重点,以节约与集约用地为核心,以优化结构、整合空间、分区引导为手段,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加强林地保护,充分发挥土地的美学价值与生态效益。为建设旅游特色鲜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宜居的新虎形山瑶族乡提供用地保障。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控制目标
耕地保护指标: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97.1 公顷;到2020年,不少于1299.3 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82.6 公顷。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6.7 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85.8公顷,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0.6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不超过275.3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不超过37.4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3.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50.9 公顷,工矿用地规模不超27.1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不超过223.8公顷,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不超过54.4 公顷。
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9.5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1.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2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3.8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22.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5.2公顷。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指标: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25.6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8.7公顷,土地整理新增耕地6.9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0.2公顷,土地整理新增耕地7.5公顷;规划远期,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1.2公顷,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5.3公顷。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规划期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00-140平方米/人之间。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到2020年,确保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地类面积占总面积比例的90%以上,其中,林地面积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低于6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农用地
2005年,农用地面积89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66%;至2010年,各类农用地8989.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3.69%,比2005年增加3.2公顷;至2020年各类农用地900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3.84%,比2005年增加17.3公顷。
2005年,耕地面积17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26%;至2010年,耕地面积17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9%,较2005年减少16.3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17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75%,较2005年减少48.9公顷。
2005年,园地面积104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90%;至2010年,园地面积105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96%,比2005年增加5.9公顷;至2020年,园地面积10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09%,比2005年增加17.7公顷。
2005年,林地面积57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9.83%;至2010年,林地面积57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13%,比2005年增加28.9公顷;至2020年,林地面积582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73%,比2005年增加86.7公顷。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4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67%;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3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51%,比2005年减少15.3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0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27%,比2005年减少38.2公顷。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3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至2010年,建设用地面积3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1%,比2005年增加2.5公顷;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3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8%,比2005年增加9.1公顷。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0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9%;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8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8%,比2005年减少20.3公顷;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50.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2%,比2005年减少55.2公顷。
2005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7%;至201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9%,比2005年增加11.2公顷;至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5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7%,比2005年增加28.2公顷。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3%;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4%,比2005年增加11.5公顷;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0%,比2005年增加36.1公顷。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26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6%;至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25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0%,比2005年减少5.7公顷;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23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8%,比2005年减少26.4公顷。
2005年,水域面积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至2010年,水域面积2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至2020年,水域面积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24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3%;到2010年,全乡自然保留地面积2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7%,较2005年减少5.6公顷;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2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6%,较2005年减少26.0公顷。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强化耕地保护,稳定水稻、反季节瓜菜、金银花等作物种植。将乡域内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全乡基本农田面积为1182.6公顷,主要分布在崇木凼村、虎形山村、铜钱坪村、水栗凼村、岩儿塘村、白水洞村、大托村、四角田村、青山坳村、茅坳村、万贯冲村、草原村等,并在水栗凼村和白水洞村、虎形山村、富寨村等地设置了多块基本农田整备区。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确保耕地占补质量相当;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防止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耕作层破坏,重视保护和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工矿用地布局。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地区产业链的形成。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促进工矿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规划2020年乡内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27.1公顷。
提高工矿用地集约化程度。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控制新增工矿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体系。结合隆回县村镇体系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中心村是虎形山村。规划2020年集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20.1公顷,并在东北部设置有条件建设用地共4.9公顷。优先整治交通干道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做好虎形山村、富寨村、万贯冲村、茅坳村、四角田村、大托村的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工作。
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与管制创新。重点盘活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量,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创新农村宅基地市场化置换与配置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第十八条旅游设施用地
优化旅游设施用地空间格局根据乡内风景资源分布特征以及旅游活动空间分布适宜性,构建以中部旅游发展重点区为主,北部和东部旅游发展新兴区为辅的东中西功能一体、协调发展的旅游用地新格局。中部依托花瑶民族文化园,规划以旅游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为主,形成旅游、度假、休闲的主要接待和服务基地;北部以虎形山大峡谷景区、大托石瀑景区等自然生态景区为核心打造原生态体验旅游区,东部以花瑶古寨崇木凼景区为核心打造特色民族文化休闲度假旅游区。
促进风景旅游设施用地整合。整合区域旅游资源,避免旅游项目功能雷同、重复建设与无序竞争,近期重点保障花瑶民族文化园改造与扩建工程等用地需求;加强旅游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利用指标控制,明确建设时序;旅游开发建设优先服从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促进农业景观和旅游设施景观的复合与协调统一,提升景区土地利用综合价值。
第十九条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优化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为保人民生产生活的高效便捷,以适度超前发展为原则,优化区域内部交通用地结构与布局,重点改建小沙江至大托的公路,强化虎形山瑶族乡和小沙江镇的联系,完善交通网络体系,促进各类交通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同时保障沪昆高速铁路等重点交通项目用地需求,提升乡持续快速发展的能力。加强水电站建设,提高电力供应能力。
严格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标准。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6]350号)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因地制宜,将全乡土地划分为8个用途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第二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总面积为1692.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7.62%。主要分布在崇木凼村、虎形山村、铜钱坪村、水栗凼村、岩儿塘村、白水洞村、大托村、四角田村、青山坳村、茅坳村、万贯冲村、草原村等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二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划定一般农地区土地面积1838.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9.16%。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二十二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面积235.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45%。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公服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强化拆迁管理,严禁一户多宅;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第二十三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全区土地面积3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主要分布在虎形山村、大托村、崇木函村等村庄。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风景名胜区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十四条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土地面积6.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7%,主要分布在草原村等村庄。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凡是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则,采取必要的环保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五条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总面积5673.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9.10%,主要分布在乡的中部和北部各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为主导功能的区域(如:地质灾害危害区),总面积为22.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23%,主要分布在铜钱坪村、白水洞村、青山坳村等村庄。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七章建设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二十七条允许建设
全乡规划允许建设区241.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52%,包括农村居民点、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乡、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八条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总面积4.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5%,包括农村居民点、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主要分布在虎形山瑶族乡乡政府所在地的东北部。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九条禁止建设区
全乡划禁止建设区面积22.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23%,主要分布在铜钱坪村、白水洞村、青山坳村等村庄。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不得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其它有损生态环境保护的任何活动,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作好生态修复工作,对已存在的工矿企业应予以搬迁,鼓励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如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十条限制建设区
全乡划限制建设区面积9326.64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97.20%,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建设,合理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三十一条土地整理时序与项目安排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6.9公顷,规划近期,土地整理新增耕地2.7公顷;规划远期,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2公顷。
确定茅坳村为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组织实施茅坳村土地整理重点项目。
第三十二条土地开发时序与项目安排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8.7公顷,规划近期,土地开发新增耕地7.5公顷;规划远期,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1.2公顷。确定水栗函村、茅坳村、四角田村为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组织实施水栗函村土地开发、茅坳村土地开发、四角田村土地开发3个土地开发重点项目。
第九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三条土地生态网络构建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严禁乱砍、乱挖,做好水土保持、封山育林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保护虎形山大峡谷、大托石瀑、万贯冲梯田、崇木凼古树林等旅游资源;加强沪昆高速铁路、小沙江至大托的二级公路等交通干道沿线绿色隔离带建设;重点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结合。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水源污染。
第三十四条土地生态治理与保护重点
积极推进禽畜粪水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保障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项目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降低农药、化肥等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建立农村土地污染摸底排查、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落实完善土地污染的治理政策和机制,以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土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第十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第三十五条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其中虎形山村耕地保有量98.4公顷、基本农田89.6公顷;铜钱坪村耕地保有量128.6公顷、基本农田117.1公顷;水栗凼村耕地保有量223.7公顷、基本农田203.6公顷;岩儿塘村耕地保有量52.4公顷、基本农田47.7公顷;白水洞村耕地保有量66.1公顷、基本农田60.1公顷;大托村耕地保有量56.3公顷、基本农田51.3公顷;四角田村耕地保有量66.7公顷、基本农田60.7公顷;万贯冲村耕地保有量81.9公顷、基本农田74.6公顷;茅坳村耕地保有量44.3公顷、基本农田40.3公顷;青山坳村耕地保有量77.5公顷、基本农田70.5公顷;草原村耕地保有量65.1公顷、基本农田59.3公顷;崇木凼村耕地保有量70.8公顷、基本农田64.5公顷;富寨村耕地保有量137.4公顷、基本农田125.1公顷;水洞坪村耕地保有量95.7公顷、基本农田87.1公顷;周朋村耕地保有量34.4公顷、基本农田31.3公顷。
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期内对农村居民点集中区建设实施规模控制,其中。虎形山村集中居民点21.9公顷、水栗凼村集中居民点10.3公顷、白水洞村集中居民点4.4公顷、大托村集中居民点6.6公顷、四角田村集中居民点2.0公顷、茅坳村8.9集中居民点公顷、青山坳村集中居民点12.6公顷、草原村集中居民点4.7公顷、崇木凼村集中居民点12.9公顷、富寨村集中居民点8.6公顷、水洞坪村集中居民点5.0公顷、周朋村集中居民点1.7公顷。
第十一章近期用地安排
第三十七条近期规划目标
2010年,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6.7公顷以内;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97.1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8.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6.1公顷。
第三十八条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规划近期,交通重点建设项目2个,新建沪昆高速铁路(虎形山瑶族乡段)、改建小沙江至大托的二级公路;新建电力建设重点项目2个,35KV变电站、周朋水利站;旅游项目1个,花瑶民族文化园扩建。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法律法规措施
根据新的土地规划管理理念和体制的要求,尽快整理和修编已有的或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强调统一管理和分级分区管理相协调的指导思想。
第四十条行政管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经济调控措施
培育完善的地产市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逐步建立盘活存量,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增量的用地约束机制。
第四十二条社会监督措施
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听证、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十三条科技管理措施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土地管理信息系统(LIS)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广泛运用。
第四十四条规划文件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和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第四十五条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六条规划解释
本规划虎形山瑶族乡人民政府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表1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附表2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虎形山瑶族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控制指标表
附表4 虎形山瑶族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附表5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附表6 虎形山瑶族乡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7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表8 虎形山瑶族乡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附表9 虎形山瑶族乡各行政村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附表10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附表1 虎形山瑶族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752.31
1197.13
1299.26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051.80
1182.55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046.09
1051.99
1063.79
预期性
林地面积
5740.57
5769.47
5827.27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344.25
346.73
353.39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06.05
285.84
250.93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08
10.58
27.09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9.53
23.82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8.80
22.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6.08
15.20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
义务量
——
6.08
15.20
约束性
任务量
——
10.22
25.55
约束性


表2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期
近期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增减
土地总面积
9595.36
100.00
9595.36
100.00
0.00
9595.36
10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1752.31
18.26
1736.01
18.09
-16.30
1703.41
17.75
-48.90
园地
1046.09
10.90
1051.99
10.96
5.90
1063.79
11.09
17.70
林地
5740.57
59.83
5769.47
60.13
28.90
5827.27
60.73
86.70
其他农用地
447.68
4.67
432.39
4.51
-15.29
409.46
4.27
-38.22
农用地合计
8986.65
93.66
8989.86
93.69
3.21
9003.93
93.84
17.28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农村居民点
304.97
3.18
275.26
2.87
-29.71
223.84
2.33
-81.13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08
0.01
10.58
0.11
9.50
27.09
0.28
26.01
小计
306.05
3.19
285.84
2.98
-20.21
250.93
2.62
-55.12
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地
交通用地
26.17
0.27
35.11
0.37
8.94
48.51
0.51
22.34
水利设施
0.00
0.00
2.33
0.02
2.33
5.85
0.06
5.85
其他建设用地
12.03
0.13
23.46
0.24
11.43
48.10
0.50
36.07
小计
38.20
0.40
60.89
0.63
22.69
102.46
1.07
64.26
建设用地合计
344.25
3.59
346.73
3.61
2.48
353.39
3.68
9.14
其他土地
水域
21.51
0.22
21.38
0.22
-0.13
21.11
0.22
-0.40
自然保留地
242.95
2.53
237.39
2.47
-5.56
216.93
2.26
-26.02
其他土地合计
264.46
2.76
258.77
2.70
-5.69
238.04
2.48
-26.42


附表3虎形山瑶族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时间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新增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
期末
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增加
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灾毁
其他
净增减
2006-2010
1752.31
10.22
2.74
0.00
7.48
29.78
6.08
0.40
23.30
-19.56
1197.13
1182.55
2011-2020
1732.75
15.33
4.11
0.00
11.22
44.67
9.12
0.60
34.95
-29.34
1299.26
1182.55
2006-2020
1752.31
25.55
6.85
0.00
18.70
74.45
15.20
1.00
58.25
-48.90
1299.26
1182.55
年均增减
——
1.70
0.46
0.00
1.25
4.96
1.01
0.07
3.88
-3.26
——
——
附表4 虎形山瑶族乡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
项目
规划近期
规划远期
规划期合计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2.39
2.12
1.40
3.58
3.17
2.10
5.97
5.29
3.50
1、城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农村居民点
1.58
1.42
1.18
2.37
2.13
1.78
3.95
3.55
2.96
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81
0.70
0.22
1.21
1.04
0.32
2.02
1.74
0.54
二、交通用地
3.13
2.92
1.76
4.69
4.38
2.64
7.82
7.30
4.40
三、水利设施
1.33
1.12
0.44
2.00
1.69
0.66
3.33
2.81
1.10
四、其他建设用地
2.68
2.64
2.48
4.02
3.96
3.72
6.70
6.60
6.20
总计
9.53
8.80
6.08
14.29
13.20
9.12
23.82
22.00
15.20
年均占地
1.91
1.76
1.22
1.43
1.32
0.91
1.59
1.47
1.01
附表5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类型
耕地
园地
林地
合计
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
6.85
59.77
86.15
152.77
2、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
0.00
0.00
2.05
2.05
3、土地开发(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用地开发)
18.70
1.00
6.60
26.30
合计
25.55
60.77
94.80
181.12

附表6 虎形山瑶族乡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
涉及村(镇)
总规模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1,交通
沪昆高速铁路(虎形山乡段)
新建
2009-2015
10.21
4.23
1.60
青山坳村、四角田村、大托村
小沙江至大托(虎形山段)
改建
2015-2020
9.33
3.11
1.10
虎形山村、四角田村、大托村等
2,水利
35KV变电站
新建
2007-2010
0.40
0.40
0.00
虎形村
周朋水利站
新建
2008-2020
0.50
0.50
0.00
周朋村
石坪水利站
新建
2010-2020
0.50
0.50
0.00
虎形山瑶族乡
四角田水利站
新建
2010-2020
0.50
0.50
0.00
四角田村
水库加固工程
新建
2010-2020
2.40
2.40
0.21
虎形山瑶族乡
3,旅游
设施
花瑶古寨崇木凼景区
新建
2009-2020
24.00
0.95
0.69
崇木函村
大托石布景区
新建
2009-2020
13.00
0.32
0.23
大托村
虎形山大峡谷景区
新建
2009-2020
7.30
0.70
0.51
四角田村,大托村,周朋村等
花瑶民族文化园
扩建
2009-2015
6.90
0.65
0.47
虎形山村
万贯冲梯田景区
新建
2009-2015
13.30
1.51
1.10
万贯冲村
香炉山景区
新建
2012-2020
13.30
1.13
0.82
虎形山瑶族乡
水栗函景区
新建
2012-2020
13.30
1.32
0.96
水栗函村
4,环保
垃圾处理厂
新建
2010-2020
1.50
1.50
0.00
虎形山瑶族乡
合计
——
——
——
116.44
19.72
7.69
——
附表7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区
行政辖区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
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林业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乡(镇)合计
9595.36
1692.45
17.64
1838.22
19.16
235.24
2.45
6.55
0.07
39.93
0.42
22.02
0.23
5673.06
59.12
87.89
0.92

附表8 虎形山瑶族乡2006-2020年各类用地平衡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基期面积
规划期间调整至其他地类
期内
减少
期内
增加
净增减
规划目标年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
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水域
自然保留地
土地总面积
9595.36
8986.65
1752.31
1046.09
5740.57
0.00
447.68
344.25
0.00
304.97
1.08
26.17
0.00
12.03
264.46
21.51
242.95
0.00
0.00
0.00
9595.36
小计
8986.65
169.99
4.49
57.47
81.10
0.00
26.93
22.00
0.00
3.55
1.74
7.30
2.81
6.60
1.70
0.50
1.20
193.69
210.97
17.28
9003.93
耕地
1752.31
58.25
0.00
27.67
12.92
0.00
17.66
15.20
0.00
2.96
0.54
4.40
1.10
6.20
1.00
0.20
0.80
74.45
25.55
-48.90
1703.41
园地
1046.09
41.27
1.80
0.00
30.74
0.00
8.73
1.80
0.00
0.20
0.30
0.50
0.60
0.20
0.00
0.00
0.00
43.07
60.77
17.70
1063.79
林地
5740.57
4.90
1.46
2.90
0.00
0.00
0.54
3.10
0.00
0.30
0.60
1.30
0.80
0.10
0.10
0.10
0.00
8.10
94.80
86.70
5827.27
牧草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农用地
447.68
65.57
1.23
26.90
37.44
0.00
0.00
1.90
0.00
0.09
0.30
1.10
0.31
0.10
0.60
0.20
0.40
68.07
29.85
-38.22
409.46
建设用地
小计
344.25
14.58
2.36
2.30
7.10
0.00
2.82
79.47
0.00
0.50
25.99
16.39
4.12
32.47
0.10
0.00
0.10
94.15
103.29
9.14
353.39
建制镇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农村居民点
304.97
11.95
2.36
2.30
5.05
0.00
2.24
73.63
0.00
0.00
24.32
14.59
3.22
31.50
0.00
0.00
0.00
85.58
4.45
-81.13
223.84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0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0
0.00
0.40
0.00
1.00
0.30
0.30
0.00
0.00
0.00
2.00
28.01
26.01
27.09
交通用地
26.17
0.80
0.00
0.00
0.60
0.00
0.20
1.07
0.00
0.10
0.30
0.00
0.00
0.67
0.00
0.00
0.00
1.87
24.21
22.34
48.51
水利设施用地
0.00
0.73
0.00
0.00
0.63
0.00
0.10
0.87
0.00
0.00
0.8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60
7.45
5.85
5.85
其他建设用地
12.03
1.10
0.00
0.00
0.82
0.00
0.28
1.90
0.00
0.00
0.50
0.80
0.60
0.00
0.10
0.00
0.10
3.10
39.17
36.07
48.10
其他土地
小计
264.46
26.40
18.70
1.00
6.60
0.00
0.10
1.82
0.00
0.40
0.28
0.52
0.52
0.10
0.00
0.00
0.00
28.22
1.80
-26.42
238.04
水域
21.51
0.10
0.00
0.00
0.00
0.00
0.10
0.80
0.00
0.00
0.00
0.30
0.40
0.10
0.00
0.00
0.00
0.90
0.50
-0.40
21.11
自然保留地
242.95
26.30
18.70
1.00
6.60
0.00
0.00
1.02
0.00
0.40
0.28
0.22
0.12
0.00
0.00
0.00
0.00
27.32
1.30
-26.02
216.93
期内增加
0.00
210.97
25.55
60.77
94.80
0.00
29.85
103.29
0.00
4.45
28.01
24.21
7.45
39.17
1.80
0.50
1.30
316.06
316.06
0.00
0.00


附表9 虎形山瑶族乡各行政村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面积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周朋村
27.82
31.28
46.35
34.37
四角田村
53.98
60.69
89.93
66.68
茅坳村
35.83
40.28
59.69
44.26
大托村
45.58
51.25
75.94
56.31
岩儿塘村
42.43
47.7
70.68
52.41
万贯冲村
66.33
74.57
110.50
81.93
白水洞村
53.48
60.13
89.10
66.06
青山坳村
62.71
70.51
104.48
77.47
草原村
52.73
59.29
87.86
65.14
崇木凼村
57.35
64.48
95.55
70.84
水栗凼村
181.07
203.58
301.67
223.67
富寨村
111.21
125.04
185.29
137.38
水洞坪村
77.50
87.13
129.11
95.73
虎形山村
79.67
89.57
132.73
98.41
铜钱坪村
104.11
117.05
173.45
128.60
合计
1051.80
1182.55
1752.31
1299.26

附表10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单位:公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地
项目规模
净增加耕地
建设年限
K001
水利函村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
水利函村
10.5
5.5
2006-2012
K002
茅坳村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
茅坳村
17.9
9.8
2011-1020
K003
四角田村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
四角田村
16.5
9.1
2011-1020
Z001
茅坳村耕地整理
耕地整理
茅坳村
27.9
1.1
2011-1020
合计
——
——
——
72.8
25.5
——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第一节地理区位概况
虎形山瑶族乡位于隆回县北部,西,北两面与淑浦县接壤,东,南两面与小沙江镇相邻。建设中的沪昆高速铁路自东南向西北穿乡的北部而过,改建的小沙江至大托的二级公路由东南入乡直至大托村。全县乡级公路167.7公里,形成了村村通公路、组组通机耕道的交通网络。
第二节自然环境概况
虎形山瑶族乡是典型的山地地带,地势起伏大,地形较复杂。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平均海拔1350米,素有"隆回的西藏"之称。土地肥沃,气候湿润,物产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资源丰富。
2005年底,全乡土地面积95.95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12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38万,其中瑶族人口0.55万,是全国独一无二的瑶族分支——花瑶的聚居地,因而又有"花瑶之乡"的美称。
三大产业并进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显著,以金银花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已初具规模,建成虎形山村和大托村200亩金银花产业示范基地推广GAP标准化种植15000亩,西红柿和萝卜等延季蔬菜成为新的增长点,全乡共建冷库12座,共种植反季节蔬菜(含复种)25000余亩按每亩1500元计算,总产值3000多万元;工业产业发展走向快车道,招商引资,大力发展以小水电、石材加工为主的资源依托型工业;旅游业发展成为朝阳产业,民风独特,自然风光宜人。目前年接待游客数在10万人次左右,旅游业收入在200万以上。
第一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一、耕地保护得到强化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为促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奠定了资源基础。为保证耕地不减少,虎形山瑶族乡一方面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项目努力增加耕地总量;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对新增建设用地均采用先补后占的方式,确保占补平衡的实现。
二、较好地满足了建设用地需求
在上轮规划控制与引导下,虎形山瑶族乡的城乡建设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这一过程中,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保障各项建设用地的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保障了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
规划实施多年来,全乡实施多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也得以迅速发展。加强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保证耕地动态平衡,通过规划的宏观调控,满足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促进了乡域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与城乡发展在空间上衔接不够
上轮规划注重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产条件改善重视不够。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性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新理念的倡导,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规划弹性和权威性不高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的用地位置与项目实际选址要求不符,造成规划修改比较频繁。同时因为社会对规划重要性缺乏认识,虽然规划在法律上的地位较高,但在实施管理中却随意性较大。
一、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本轮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深入分析本乡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的基础上,与隆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并以土地用途分区控制为主,科学划定建设用地允许建设与有条件建设区,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二、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涉及到多部门、多行业,其政策性和前瞻性很强,必须协调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统筹协调各行各业用地及需求。
三、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完善规划的编制、听证、审批和公示制度
规划不能只限于专家和政府之间的交流,要尽快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和社会对规划的可接受性。因此,虎形山瑶族乡本轮规划从编制到实施整个过程,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增加规划的公开性、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以土地经济学理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理论为指导,以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依据及理念为基础,深入分析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供给与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生态安全之间的相互关系,坚持实地考察与室内分析相互配合、综合研究与专题研究互为补充、政府宏观调控与民众参与彼此协调,拟定技术路线如图3-1所示。

通过
收集资料
通过
公众参与,部门协调
公众参与,部门协调
土地变更调查
技术准备
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任务
重大问题论证研究
资料整理、汇总
内业调查
外业调查
土地详查资料及图件
自然、社会经济资料
土地供需状况分析
土地供给潜力分析
土地需求量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空间配置研究,土地利用分区,用地综合平衡,方案草图编制
方案定稿,文本说明编写
不通过
不通过
规划方案论证
审批
实施
村镇人口分布形态预测
村镇体系规划
城镇规模和居民点用地规模及布局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用地规划
土地生态建设规划
乡镇企业及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

3-1 成果编制技术路线
第二节规划编制工作过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11—20091月)
制定工作、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规划修编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基础资料调查研究阶段(20093—20094月)
收集规划修编基础资料和部门资料,重点组织乡域土地利用现状、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整治潜力实地调查,校核规划修编基础数据。
三、目标确定阶段(20095—20096月)
科学预测规划期内虎形山瑶族乡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等重要指标,并充分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衔接,在落实上级规划调控指标的基础上,依托前期调查研究,确定本轮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
四、方案编制阶段(20097—201010月)
在确定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方案。进一步明确乡域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建设用地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土地用途分区、土地整治安排、村土地利用控制、近期用地安排、规划保障措施制定等。
五、公众参与和报批阶段(201010—201011月)
规划成果编制基本完成后,在社会公共媒体上公布,充分征求并吸纳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权利人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邵阳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予以公示。
第一节规划基础数据的采用
一、社会经济数据
编制规划所需的农业、林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城乡建设、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政府和各部门,提供资料、数据全面可靠。
二、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按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以国土资源部检查意见修改后的虎形山瑶族乡2009年12月31号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确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和转换方法,对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进行转换,转换后的数据减去虎形山瑶族乡2006—2009年已批准和变更的各类用地面积,形成虎形山瑶族乡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经虎形山瑶族乡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回推形成的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准的虎形山瑶族乡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确认数据之间的差别见表4-1。
第二节主要规划成果
(一)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二)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二)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三)虎形山瑶族乡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四)虎形山瑶族乡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
表4-1 虎形山瑶族乡拟采用规划基数与2005年确认数据、2009年二调数据对比表
地类
2005年拟采用规划基数
2005年确认数据
2009年二调数据
土地总面积
9595.36
9726.53
9595.36
农用地
耕地
1752.31
1200.41
1770.71
园地
1046.09
162.22
1024.09
林地
5740.57
6532.32
5722.67
其他农用地
447.68
1276.54
459.68
农用地合计
8986.65
9171.49
8977.15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用地
0.00
0.00
0.00
农村居民点
304.97
131.73
314.57
采矿用地
1.08
0.00
4.28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0.00
小计
306.05
131.73
318.85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0.00
0.00
0.00
公路用地
26.17
37.34
26.17
小计
26.17
37.34
26.17
水利设施
水库水面
0.00
0.00
0.00
水工建筑物用地
0.00
2.98
0.00
小计
0.00
2.98
0.00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4.05
3.70
4.05
特殊用地
7.98
6.63
7.98
小计
12.03
10.33
12.03
建设用地合计
344.25
182.38
357.05
其他土地
水域
21.51
20.90
21.51
自然保留地
242.95
351.76
239.65
其他土地合计
264.46
372.66
261.16
第一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预测
一、地区生产总值
2005年虎形山瑶族乡地区生产总值为1326.0万元,根据近年来经济发展趋势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前景分析,结合隆回县"十二五"规划及虎形山瑶族乡实际情况,预计全乡2006-2010年GDP增长率为13%,2011-2020年GDP增长率为10.00%。利用平均增长率对GDP进行预测的公式为:
式中:P0—预测基年的GDP
Pn—预测目标年的GDP
r—预测期间GDP的增长率
n—预测目标年与基期年的时间间隔
根据此公式及平均增长率取值,预测得到全乡的GDP值2010年为2443.1万元;2020年为6336.7万元。
二、人口总规模
根据1996-2005年的人口资料,求出每年的平均增长率,以2005年的人口为基数,预测2010年和2020年虎形山瑶族乡的人口数量。其测算公式为:
式中:—第n年人口数;
—基期年人口数;
—人口平均增长率;
—资料最早年的人口数(即1996年)
通过上述预测方法的计算,并参考隆回县"十二五"规划及《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相关规划对乡域内人口的预测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虎形山瑶族乡总人口数2010年为1.45万人,2020年总人口为1.54万人。
第二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的确定
本规划中提出的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规模等规划目标,是在对虎形山瑶族乡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等重要社会经济指标进行预测的基础上,结合虎形山瑶族乡实际情况分解落实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既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各项用地的实际需求,又充分与上级下达指标进行了衔接(见表5-1)。在此基础上,按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文件要求,规划指标在县下达的规划指标基础上按二调数据进行适当调整,其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按增量确定。
5-1 虎形山瑶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对照表
单位:公顷
指标
上级下达(基数采用05确认数据)
本级规划指标(基数采用二调回推数据)
2005年
2020年
增量
2005年
2020年
增量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200.41
1201.30
0.89
1752.31
1299.26
-453.05
基本农田
1051.80
1182.60
130.80
1051.80
1182.55
130.75
园地
162.22
165.90
3.68
1046.09
1063.79
17.70
林地
6532.32
6526.80
-5.52
5740.57
5827.27
86.70
建设用地总量
182.30
191.50
9.20
344.25
353.39
9.14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31.70
76.60
-55.10
306.05
250.93
-55.12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0.00
26.00
26.00
1.08
27.09
26.01
农村居民点用地
131.70
50.60
-81.10
304.97
223.84
-81.1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50.60
114.9
64.30
38.20
102.46
64.26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
70.50
——
——
23.82
——
建设占用耕地
——
6.60
——
——
15.20
——
建设占用农用地
——
22.20
——
——
22.00
——
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任务量
——
37.00
——
——
25.55
——
第六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说明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一、布局优化思路
协调好经济建设占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耕地与基本农田指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不布置基本农田,但充分发挥耕地生态功能,将耕地纳入城乡生态系统,在城乡合适位置及边缘地段适当安排耕地作为生态农业用地。
二、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考虑到未来集镇区域的空间增长,逐步调减在集镇区域扩展边界内的耕地。在城乡结合部布局蔬菜、花卉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虎形山村。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82.6公顷,主要分布在崇木凼村、虎形山村、铜钱坪村、水栗凼村、岩儿塘村、白水洞村、大托村、四角田村、青山坳村、茅坳村、万贯冲村、草原村等村庄。
第二节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一、工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思路
避让地质灾害高发区、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不适宜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尽量少占耕地与水域;依托城乡已建设用地现状及已有的基础设施分布,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划定规模边界; 尽可能利用明显的河流、山体、道路、地类地块界线,兼顾行政界线;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划定集镇发展规模边界;与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集镇区发展范围相衔接。
二、工矿用地优化布局方案
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根据《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隆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参照集镇区用地规模边界,控制乡镇工矿建设用地的发展。规划2020年乡内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27.1公顷。
第三节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一、布局优化思路
分析各行政村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密度,将位于一定低密度区域的农村居民点作为撤并主要考察对象,并结合现有的自然地理条件、周边环境、交通、集镇扩张、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因素确定村镇体系空间布局。依据虎形山瑶族乡农村居民点的地理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状况、人口规模与区位、发展潜力及政策要求, 协调农村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等生态威胁,评价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拆并整治工作,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布局。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方案
结合隆回县村镇城乡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根据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适时优化空间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村集中。中心村为虎形山村。优先整治交通干道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做好虎形山村、富寨村、万贯冲村、茅坳村、四角田村、大托村的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工作。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采用"生态优先、充分协调城乡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布局"的基本思路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基于重点保护农用地与生态用地的总体规划目标,优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保护性区域;在此基础上,为保障虎形山瑶族乡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在充分协调其与基本农田的保护关系的前提下,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等发展性区域。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思路
综合考虑建设适宜性、生态敏感性、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采用"生态优先、充分协调城乡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布局"的基本思路划定土地用途分区。按照保护区域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规划目标为保障虎形山瑶族乡城乡建设用地发展需求并充分协调其与基本农田的保护关系,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并在此基础上,确保需要用作城乡建设的用地区域内不布置或少布置基本农田;最后划定林业用地区与一般农地区。
第三节土地用途分区结果
基于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全乡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7个用途区(详见表7-1)。
7-1 土地用途分区表
单位:公顷、%
类型
总面积
主要范围
土地主导用途及重点管制规则
面积比重
基本农田保护区
1692.50
崇木凼村、虎形山村、铜钱坪村、水栗凼村、岩儿塘村、白水洞村、大托村、四角田村、青山坳村、茅坳村、万贯冲村、草原村。
以基本农田保护为主,禁止各项非农建设,区内耕地不得闲置、荒芜。
17.62
一般农地区
1838.22
零散分布于各行政村范围内。
以发展种植农业、牧业为主,限制城乡工矿发展与农地转用,鼓励农基地建设。
19.16
村镇建设用地区
235.20
零散分布于各行政村范围内。
以农村居民点建设为主,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合理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村庄整理潜力。
2.45
风景旅游用地区
39.90
主要分布在虎形山村、大托村、崇木函村。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0.42
独立工矿区
6.55
主要分布在草原村。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集约利用要求并实施环境约束。
0.07
林业用地区
5673.10
主要分布在乡的中部和北部各村。
以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为主,区内非农建设以不破坏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为前提,适当安排风景旅游设施用地。
59.10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2.00
主要分布在铜钱坪村、白水洞村、青山坳村。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0.23
第八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说明
第一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思路
为保护乡域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需要,优先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形成禁止建设区;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及其空间发展战略,划定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形成有条件建设区;最终划定限制建设区。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结果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全乡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角度出发,将虎形山瑶族乡划分为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限制建设和禁止建设区4个分区,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8-1土地用途分区表
单位:公顷、%
类型
总面积
主要范围
土地主导用途及重点管制规则
面积比重
允许建设区
241.80
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用地。
保障全乡工业发展与城乡村建设的用地需求,区内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2.52%
有条件建设区
4.90
城乡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之间的用地。
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0.05%
禁止建设
22.00
主要包括区内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不得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其它有损生态环境保护的任何活动;有针对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如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
0.23%
限制建设区
9326.64
规划区范围内的其它生态保留用地、林业用地、一般农业用地。
以农业生产空间为主导,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控制城乡村及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97.20%
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土地生态网络构建的依据
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虎形山瑶族乡的本地特色,构建"点—廊—块"相结合的国土生态屏障,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区域内部生态绿地系统建设,为生态网络的构建提供节点功能。
第二节土地污染问题
随着居住集中化、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虎形山瑶族乡因各种外源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而导致的土地污染问题已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和农产品安全。
一、畜禽粪水及居民生活废水外排对环境的污染
家庭或规模养殖的畜禽粪水以及居住区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溪沟排放,粪水中的有机质和病菌对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污水不仅对流经的溪沟产生污染,而且渗透到地下,对地下水产生污染,造成受污染地域的人畜用水困难。
二、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农村对生活垃圾大部分采取自然堆放的处理方法,侵占了越来越多的土地,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妨碍环境卫生,且固体废物以及渗出液会破坏土壤的生态平衡,降低土壤活力。
三、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和农副产品的不当处理对环境形成面源污染
化肥与农药超量使用、农膜残存土地,造成耕地通透性变差,其分解产生的有毒物质也污染土地;秸秆被焚烧或随意弃置,焚烧产生大量污染空气,且容易引发森林火灾。随意弃置影响环境卫生,腐烂后对水体也产生污染。
第三节土地污染治理重点
一、保护饮用水源,治理水土流失
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水源污染;合理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加大河道清障力度,畅通水系,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和调蓄能力;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行,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结合,突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搞好综合治理,有效遏止水土流失。
二、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保障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项目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积极地转化与利用农作物秸秆、藤蔓资源,推广应用生物活性有机肥,对农用塑料薄膜进行回收利用,降低农药、化肥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
三、加强农村土地污染治理制度建设
建立农村土地污染摸底排查制度,为土壤标准的制定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专项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落实完善土地污染的治理政策和机制,充分运用价格、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减少对土地的污染。同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经费投入,加强部门配合和舆论宣传,强化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保障土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第十章 规划协调论证与公众参与
第一节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情况
与《隆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充分衔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任务量等指标不突破县级下达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等指标做到与县级下达指标吻合,隆回县下达虎形山瑶族乡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如表5-1所示。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本方案强调保护与发展并重、定量与定位结合、增量与存量统筹、生态与经济兼顾,建设用地指标、耕地保护目标以及生态保护目标均比较适中,规划方案可行性比较强。
一、基础资料详实可靠
本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在虎形山瑶族乡2009年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础上回推取得,其它资料采用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并进行反复核实的资料,数据真实可靠。规划图件编制以数据库提取的图件为工作底图,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直观性。
二、规划重点突出,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规划方案设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优先保证重点交通、水利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重点规划项目用地均与主管部门多次协调,具有科学性、动态性、指导性和可行性,用地配置较为合理。
三、高度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的要求,并充分利用虎形山瑶族乡已有的各级各类规划,做到了与上级要求的高度统一性,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高度协调性。


第三节规划公众参与情况
虎形山瑶族乡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中"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注重公众广泛参与。
通过在设立公众参与信箱;在网站设立专门的规划修编栏目,实时与公众进行沟通;公布修编办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对公众的建议进行公开讨论,广开言路。同时,明确修编办一名工作人员专门收集汇总公众的建议,及时将合理化建议运用到规划修编实际操作中。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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