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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不动产“一库一平台”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项目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隆回县不动产“一库一平台”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隆回县金水路3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不动产“一库一平台”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24]000168
3、采购代理编号:HNFD-LH-2024-004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þ竞争性磋商 ¨询价
5、预算金额:¥1783800元
þ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隆回县不动产“一库一平台”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1783800元 |
1783800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单独提交,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隆回县金水路35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08 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红章)],到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隆回县金水路35号)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
2.磋商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隆回县金水路35号)。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郭先生
2、电话:13786969905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地 址: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3)联系人:郭先生
(4)电 话:13786969905
(5)邮 编:422200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隆回县金水路35号
(3)联系人:刘先生
(4)电 话:19967836279
(5)邮 编:422200
(6)电子邮箱:873264212@qq.com
(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