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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县城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
文件名称: 隆回县县城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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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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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有效期:

隆国土资公[2010]24号

隆回县县城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

公 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举行隆回县县城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0年11月26日14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24日。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服务窗口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隆回县县城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人:李 娟 13874229917

廖维仁 13574940208

附:隆回县县城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

{Ky:PAGE} 隆回县县城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须知

一、 听证范围

1、凡户籍在隆回县桃洪镇各社区、年满18周岁的公民、

登记地在隆回县桃洪镇各社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表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并持单位介绍信),于2010年11月24日17时30分前到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服务窗口报名。

3、听证会举办机构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注意事项

1、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报名情况和报名顺序确定:

(1)特邀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单位代表5名;

(2)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房产局、县建设局、县物价局、县地税局、县法制办等单位代表各1名;

(3)本县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5名;

(4)桃洪镇社区代表3名;

(5)桃洪镇社区居民9名。

2、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先对本县土地市场和地价状况进行调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荐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4、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5、听证报名人员名额不足30人时,县国土资源局将直接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听证。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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