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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要求,隆回县人民政府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的隆回县鑫腾矿业有限公司枫溪江铅锌矿、湖南隆回正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金石桥矿泉水井、隆回县鼎昇矿业有限公司七江铅锌矿等3家矿山已依法予以关闭。为依法依规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依据“谁破坏、谁治理”的相关规定,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现明确该3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分别为:1.隆回县鑫腾矿业有限公司枫溪江铅锌矿责任主体为隆回县鑫腾矿业有限公司,2.湖南隆回正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金石桥矿泉水井责任主体为湖南隆回正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3.隆回县鼎昇矿业有限公司七江铅锌矿责任主体为隆回县鼎昇矿业有限公司。
现对责任主体和完成治理时限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时间: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0日,联系电话:0739-8232656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4日
(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