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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更正通知书
张水军、曹丽萍、陈荣华、胡春梅、邓碧安、马秋红、陈青友、周乐长、周巧娟、谭琼梅、范元林、周录元、周剑、罗红辉、阮洪元、罗丽、周小华、罗翔、张玉琼、曾维红、匡桢、刘晓、徐小璋、黄向红、涂佰利:
2023年5月5日,你们通过联合竞买方式公开竞得隆回高新区4-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同年8月15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地字第430524202300153号。经审查,本机关发现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张贴的附图与土地出让审批的红线图不一致,为便于后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地字第430524202300153号)张贴的附图更正为隆回高新区4-04地块供应红线图。
二、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请携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办理更正登记。
材料送达地址: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2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9-8232656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