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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4批电D3HN202405120047号环境举报问题,现已办结,办理情况现公示如下,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向我局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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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隆回县高峰山盈利新型墙体材料厂(红砖厂),从2019年开始毁坏山林和树木大约三十多亩,松树、枫树等大约四五百棵,导致19年出现山体滑坡,当时该厂跟村民签了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山体再次滑坡,但到现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山体裂缝越来越大滑坡越来越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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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清单总序号 |
第30号 |
问题清单分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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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
2024年5月14日经北山镇人民政府、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及隆回县林业局调查核实:1、隆回县高峰山盈利新型墙体材料厂东北部山体2019年滑坡成灾主要是地质原因,原煤矿采空区塌陷引发开裂由山顶向四周辐射是次要原因,隆回县高峰山盈利新型墙体材料厂在原采矿区范围内未按规程切坡取土是直接原因,不是毁坏山林和树木非法盗采导致山体滑坡。因为山体滑坡及应急处治隆回县高峰山盈利新型墙体材料厂涉及损毁林地面积为18.82亩,没有三十多亩.2、2019年3月起出现山体滑坡后,该厂东北部山体滑坡区域变化从2019年10月已形成,2019年10月至2023年10月山体没有大的变化(具体见遥感监测影像附件),这期间山体滑坡没有变得越来越严重。3、2023年11月,因连续下雨,巡查时发现该厂东北部的山顶开裂变化较大,出现险情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资质技术单位编制了《隆回县北山镇高竹村11组高峰山盈利新型墙体材料厂东侧滑坡地质灾害应急处治方案》,并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高峰山盈利新型墙体材料厂实施应急处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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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
2019年引发的山体滑坡,因当时抢险施工导致树木、树蔸等证据没失,隆回县林业局于2019年7月30日按毁林9.9亩进行处罚,罚款19.8万元已全部收缴到位。对比影像图,2019年10月至2023年10月,该山体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未发生进一步的毁林行为。该厂于2024年5月3日、4日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排险施工时造成的非法采伐损坏林地2.82亩,已于2024年5月17日立案处罚,罚金3.762万元已收缴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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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情况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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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反馈意见及联系方式 |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室:0739-8232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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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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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