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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国土资执监字〔2015〕 1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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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广州市登喜米兰皮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庆喜,男,汉族,1969年8月4日出生,家住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东镇街23号
案 由:非法占地
2014年2月,广州市登喜米兰皮具有限公司,在高平镇大桥居委会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占用耕地2600平方米修建登喜园皮革工业园,现已建成。
以上事实,有文稿书证、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等证据证实、认定,违法事实清楚。
本局认为,广州市登喜米兰皮具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州市登喜米兰皮具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处罚款柒万捌仟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隆回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期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 4 月16 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