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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泓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件名称: 关于对湖南泓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506 发文编号: 隆国土资执监字〔2017〕5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发文日期: 2017-01-11 公开形式: 主动
生效日期 : 2017-01-1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被处罚单位:湖南泓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解红

案 由:非法占地

王解红,男,汉族,196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62219********77,高中文化,务农,现居住在湖南省隆回县*乡*村*组*号,联系电话:150****2316。

经查,湖南泓天现代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七江镇五星村村委会的平原柑桔场的林地327平方米建办公楼。我局于2016年12月28日对其立案查处,2016年12月3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12月30日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

以上事实,有文稿书证、询问笔录、勘测笔录等证据证实、认定,违法事实清楚。

我局认为湖南泓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

2、并处罚款肆仟玖佰零伍元整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隆回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期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10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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