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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陈建才
住 址:隆回县周旺镇清水村14组
案 由:非法占地
经查,陈建才未经批准,擅自于2018年8月30日在周旺镇清水村14组占用一般水田252平方米建房(其中损毁面积20平方米),现已建好二层半。我局于2019年3月12日对其占地建房行为立案查处,进行了现场勘测和调查,2019年3月12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
以上事实,有文稿书证、询问笔录、勘测笔录等证据证实、认定,违法事实清楚。
我局认为:陈建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十五日内直接向隆回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8日
(审核:刘旭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