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2年度隆回县供销合作联合社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隆回县供销合作联合社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回县供销合作联合社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本辖区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实施新网工程,打造为“三农”服务平台,创办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民经济人协会,指导、扶持成员社的发展,发挥供销社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企业改制后的维稳工作,承办本系统改制职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4个,所属单位0个,全部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算编制范围。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财会股、业务股四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隆回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单位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2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76万元,增长41.98%,主要是因为主要原因是本年有其他收入58.1万元,2020年绩效奖预算12.75万元,2021年绩效奖预算17.6万元,维修费、工作经费缺口预算1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23.89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73万元,占82.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58.16万元,占17.9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23.89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基本支出278.73万元,占86.06%;项目支出45.16万元,占13.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合计265.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6万元,增长16.49%,主要是因为2020年绩效奖预算12.75万元,2021年绩效奖算17.6万元,维修费、工作经费缺口预算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5.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0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6万元,增长16.49%,主要是因为2020年绩效奖预算12.75万元,2021年绩效奖算17.6万元,维修费、工作经费缺口预算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5.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键康支出3.97万元,占1.5%;农林水支出4.75万元,占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7.01万元,占96.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4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8%,其中:
1、卫生键康到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
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47.46万元,支出决算为24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项目支出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0.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2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5.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7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调整后预算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出国出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出国出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调整后预算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与调整预算数一致。本年与上年相比增加0.34万元,增长34.34%,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来执行。本年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3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6个、来宾279人次,主要是上级检查及兄弟县供销社来参观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我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6万元,增长365.46%。主要原因是:原因是上年项目经费列支了基本支出,如差旅费8万元,劳务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7.6万元等,本年办公费支出比上年增加5万元,印刷费比上年增加8.9万元,维修费2万元、租赁费1.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5万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差旅费7.6万元等等。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1万元,用于单位分管领导和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人数2人,内容为审计业务培训;2022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三位一体”初步建立
县社机构设置规范,县农合会完成注册登记发证、以县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体建设了县供销综合服务中心;全县2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乡镇供销合作社、乡镇供销惠农服务中心、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会乡镇分会;全县572个村(社区)都成立了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做到有房子有牌子有人员。
(二)“两个到户”抓出成效
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特点和系统优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们将高平镇杨桥村和三星村确定为“两个到户”示范点,以点带面,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推动全县“两个到户”工作,不断增强县乡村三级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
1.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一是开展农资淡季仓储和保价稳供,2022年春耕时农资价格猛涨,农资供应紧张,增加了农民群众的生产成本,我们与隆回县惠兴农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隆回县新供销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农资集采集配,冬季化肥储存业务,为今后的农资保价稳供,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是部分乡镇和村级供销社利用社会生产服务资源,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专业合作社、开展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等社会化生产服务,通过科学有效调度,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劳动成本,增加农户收益。滩头镇狮子石村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各类农业机械、机具、烘干设备37台套,承接了全镇40%耕地面积的机械作业和48%的烤烟烘干,减轻了农民群众的劳动负担,增加了广大农民的收入。高平镇山峰米业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了龙头企业的作用,2022年土地流转27600亩,吸取2600多农户参与,统一播种、育秧、施肥、杀虫、收割,12台套烘干机组和4600㎡的仓库为广大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低成本的水稻烘干、加工、储存服务,2022年为农民烘干加工稻谷7600多吨,增加了农民群众种粮的收入。小沙江镇、麻塘山乡、虎形山瑶族乡的金银花合作社,入社农户8000多户,统一生产加工流程,统一组织销售,极大的增加了农民群众的收入,为促进全县脱贫攻坚作出了重大贡献,也创建了中国金银花之乡的知名品牌。
2.加强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隆回县供销惠农服务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较好。目前县供销惠农服务公司在县城拥有四个仓储中心,总面积达2600多平方米,配送的各类商品有46个大类320个小类。在县工业园区租赁两座面积共2460平方米的快递物流配送中心,物流车20台,员工46人,每天配送快递23000多件,开展工业品配送、快递下乡、农产品进城、各类商品批发零售于一体的便民服务。服务网点辐射全县25个乡镇,与工业品配送和快递下乡合作业务的商店有487个网点,覆盖全县85%的村(居委会),打通了农村日用消费品(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销售“最初一公里”,方便了群众,增加了集体收入。金石桥镇金龙居委会、滩头镇狮子石村、七江镇金寨村等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花门街道芙蓉山村经济效益较好,在农民群众中反响良好,进一步增强了“三农”服务点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接。
3.大力发展小仓储小冷链开展储存保鲜服务 在县城南山坪建成一座容积1260立方米的大型冷链物流仓储中心,为本地特色农产品进城保鲜增值提供方便。在鸭田镇李子坳村建设“田间地头”冷库一座,在水果生产旺季为当地农民的水果开展冷藏保鲜服务,2年来为当地果农减少损失40多万元。在高平镇川龙边村建设一座小仓储,为农民群众提供粮食储存加工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2、财务管理有待创新。财务管理水平和逐年上升的财务要求不匹配,相对落后。
3、资产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固定资产已达到甚至超过使用年限,效能严重老化,因预算经费的紧缺不能够及时更新。
4、收支矛盾突出,每年的乡村振兴、供销综合改革、监事会工作开展未进行经费预算,大大增加了单位的支出压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罗平方 二审: 刘红桃 三审: 刘绪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