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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业集中区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改革措施。
(二)按规定负责编制工业集中区中长期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隆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在隆回县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工业集中区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建项目。
(四)负责审核进工业集中区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者报批。
(五)负责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工作、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涉外事务。
(六)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工业集中区内土地开发、土地储备管理和土地征收及征地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七)负责工业集中区内党群、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工作;协调乡镇相关工作,协调工业集中区内各企业、驻区机构与周边乡(镇)、村、组关系;负责工业集中区内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
(八)负责县有关部门在工业集中区所设机构和派出人员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行使隆回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租赁在县人民武装部四楼、五楼,租赁房屋面积1520平方米,行政编制35名,在职人数40人,小车编制数2台,实际2台。
三、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2015年预算编报范围隆回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 199.36万元(公共财政拨款199.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9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36万元,收支平衡。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99.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99.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163.11万元(其中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22.81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住房公积金、其他等)16.04万元,3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业务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除以上之外的一般公用支出)20.21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0.01 万元)。
(审核:陈建军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