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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订和参与制订城镇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科技发展规划。
3、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城镇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即城镇道路、路灯、广场、排水设施、人行道(除占破道的审批)等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4、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燃气、燃气器具)及隆回县燃气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对各建制镇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6、管理城镇公用事业国有资产,负责公用事业生产、计划、调查统计等有关工作。
7、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编制人数为20人,实际人数74人,其中在职63人,离退休11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1台。遗属补助人数1人,房屋面积136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54.7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08.7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2万元,本级专项资金拨款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54.77万元,是指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5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77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4.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50.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7.9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9.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31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是指单位用于燃气行业管理的专项工作经费。
(审核:邓文辉 王钧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