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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订和参与制订城镇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科技发展规划。
3、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城镇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即城镇道路、路灯、广场、排水设施、人行道(除占破道的审批)等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4、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燃气、燃气器具)及隆回县燃气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对各建制镇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6、管理城镇公用事业国有资产,负责公用事业生产、计划、调查统计等有关工作。
7、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股五股一室:办公室、市政设施股、园林绿化股、占破道与燃气管理股、排水管理股。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编制人数为20人,实际人数75人,其中在职64人,离退休11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1台。遗属补助人数1人,房屋面积1360平方米。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指隆回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机关。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终决算数1927.041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482.38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拨款444.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终决算数1927.0413万元,是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927.0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3813万元,项目支出448.66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015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82.38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终决算数为1478.381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0.649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61.8519万元(含城市维护建设项目专项支出及县城路灯电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0.83万元(指购置沥青路面热再生修补车等专用设备)。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终决算数为4万元,是指单位用于燃气行业管理的专项工作经费,其中用于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1、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28.63万元。
2、2015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共组团0个,共 0 人。
3、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1 辆,其中,无新购置的车辆。
六、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5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444.66万元,其中: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基金收入60.7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基金收入383.96万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共 444.66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电费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项目支出。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