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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订和参与制订城镇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科技发展规划。
3、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城镇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即城镇道路、路灯、广场、排水设施、人行道(除占破道的审批)等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4、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燃气、燃气器具)及隆回县燃气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对各建制镇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6、管理城镇公用事业国有资产,负责公用事业生产、计划、调查统计等有关工作。
7、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股五股一室:办公室、市政设施股、园林绿化股、占破道与燃气管理股、排水管理股。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编制人数为20人,实际人数75人,其中在职64人,离退休11人。小车编制数1台,实际1台。遗属补助人数1人,房屋面积136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指隆回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机关。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25.099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79.09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2万元,本级专项资金拨款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25.0997万元,是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25.0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0997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25.099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21.099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2.308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3.15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637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是指单位用于燃气行业管理的专项工作经费,其中用于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
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16.78万元。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6年我单位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525.099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70.32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预算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678万元,其中:车辆3辆,价值48.24万元,其他通用设备19.8631万元,办公家具4.4738万元,房屋1360平方米,价值39.1943万元。
(审核: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