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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隆回县花门街道老银村扶贫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邮编:422200
联系电话:0739-82324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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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隆回县花门街道老银村扶贫车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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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隆回县花门街道老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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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隆回县花门街道港松工艺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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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宝清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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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隆回县花门街道港松工艺品厂投资17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在隆回县花门街道老银村租赁1栋钢结构厂房建设一条印度佛像生产线,总占地面积2746m2,项目生产厂房内设置有原料区、拌料区、前端处理区、喷涂房、烘干房、真空镀膜区、浸泡染色房、人工装饰区和仓库等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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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营运期中必须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环保设施安装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颗粒物、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粉尘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2、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喷光油、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和油漆手工描绘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 对打磨区域进行密闭隔离,防止粉尘逸散,打磨粉尘采用引风机收集,通过旋风除尘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在调配树脂、固化成型工序都设置有成型工艺房,并配备有吹风机和集气装置收集,采用风机进行导排,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机气体由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利用玻璃棉、活性炭吸附,最终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喷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风机风管统一由水帘+UV光氧催化活性炭一体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清洁主要通过人工清扫吸尘,不对厂区进行冲洗,故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帘循环水、除油清洗废水、打磨抛光清洗废水和染色清洗废水。项目水帘废水通过絮凝沉淀处理后可循环使用,清洗废水、除油池和染色池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隔油+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林综合利用。 4、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对高噪声源设备加装消声器,同时采取基础减震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粉尘、废砂纸和铝渣等,危险废物主要为漆渣,油漆等的废弃包装物,过滤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手套、抹布以及厂内各机器使用时更换后的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2013年修改单管理。 |
(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