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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文件名称: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0204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发文日期:
2025-11-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11-19
有效期:
长期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隆回艺隆家具有限公司:
因《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你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本机关于2025年8月9日对你单位送达了《关于收回隆回艺隆家具有限公司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决定》,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10月底前将已拨付的89.6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退回至邵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局。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你单位仅退回42.8万元,尚有46.8万元未退回,未按规定履行全额退回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作出如下催告:
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将未退回的46.8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退回至邵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局。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208室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9日
(
一审:
刘正桃
二审:
三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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