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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时间紧迫,现将我镇2015年11月5日发布的<<横板桥镇2015年度岩门前等五座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方项目工程招标公告>>的第五条资格审查修改为:开标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人员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上述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报名时复印件(加盖公章)、押金缴费收据进行资格审查,不符者取消投标资格。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需提供报名时复印件原件,不符者取消中标资格。
特此公告
隆回县横板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