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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板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横板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19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横板桥镇
发文日期: 2012-07-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2-07-07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横政发〔2012〕13号
各村(居)委会、镇属及驻镇各部门单位:
《横板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横板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横板桥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村(居)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镇动物防疫站报告,动物防疫站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在一个小时内将情况报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按程序认定。
(一)镇动物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 名畜医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初步诊断意见,符合农业部规定的临床诊断指标的,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预警病例。
(二)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立即报告县畜牧局,并协助县技术员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由省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予以确认,并统一公布。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预案的启动
在接到重大动物疫病预警病例的报告12 小时内,镇指挥部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预警会议,进入预警期,启动紧急预案。
在接到省级或国家级确诊的疑似病例诊断结论24 小时内,镇指挥部召开由指挥长主持的扑疫行动大会,全面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紧急预案,宣布全镇进入紧急扑疫期。
(二)应急指挥系统
镇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由镇长魏志坚任指挥长,周朝华为常务副指挥长,李陆、刘求友、刘晓玲为副指挥长,廖继德、范奇银、贺朝晖、王富贵、曾凡丁、杨鑫鹏、廖运河、周后斌、杨志明、廖颜权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动物防疫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13873****78,8586017。
(三)部门分工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由动物防疫站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财政、民政、交通、卫生、派出所、畜牧、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 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动物流行病学、畜牧业类型和天然屏障。
3、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分为受威胁区。在确定为受威胁区边界时,要充分考虑疫病爆发时的气候条件、地貌特征、畜牧业类型等因素。
(三)疫点内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畜禽,并对所有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栏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每天一次,连续七天,消灭病源。
4、卫生防疫部门对直接接触疫点发病动物的高危人员实行就地隔离,限制其随意进出,并进行医学观察。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
2、扑杀疫区的所有动物,3天内村(居)要根据疫区动物数量,一个村组织2~3个扑杀组扑杀疫点3公里内所有动物,销毁其种蛋,做销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3、关闭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畜禽进出和易感染动物产品运出。
4、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塑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运输包装工具、用具、畜禽栏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10天内对所有易感染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 、各村(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做好畜禽疫情的动态监测工作和执行重大动物疫病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每天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疫情最新动态。
(六)处理记录
镇动物防疫站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七)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镇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重点贮备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二)资金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由地方财政承担的强制免疫费用部分按规定由省、市、县、镇四级财政分担。
(三)人员保障
1、镇、村(居)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应急预备队。
2、每个疫点镇指挥部派一名副指挥长带队,组织6人以上的工作组现场指挥扑疫工作。
3、疫区周围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的交通检查消毒哨卡,每个检查消毒哨卡安排9人值班,其中公安干警3人,检疫人员3人,消毒人员3人,分3班值班,每班3人,24小时值班。
4、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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