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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板桥镇财政工作会议纪要
文件名称: 横板桥镇财政工作会议纪要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3-0020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政府会议 公开责任部门: 横板桥镇
发文日期: 2013-12-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3-12-2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横板桥镇财政工作会议纪要

2013年6月17日,镇党委书记刘汉才在镇五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全体班子成员会议,会议对全镇财务管理、站所创收、干部待遇落实等方面议定如下:

一、关于工作经费

1.单位会计单独设烤烟生产、唐家垅开发、综治维稳、双季稻生产、国土确权等专项经费会计科目。

2.干部下乡发生的车费、开餐费、加班费、补助等从烤烟生产、农合农保、国土确权、计划生育、双季稻生产工作经费、生产奖励和干部下乡费中调剂解决,不得另挤占镇财政公共资金。

3.上级部门下拨的各项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统筹,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其工作时间、强度、效果给予相关工作人员适当补助。

4.工作经费细化到站所,细化到人,一个季度公开一次。

5.站所创收由镇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组织实施,对完成任务的站所,应从工作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对镇分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予以奖励。

二、关于站所创收

为推动财政创收,减少财政浪费,并兼顾效率和公平,特对各站所核定创收任务和激励措施如下:

1.全年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任务270万,从2013年5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即: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完成190万的,工作经费按15%计提,其中村干部不得少于3%;190万—270万元部分,工作经费按17%计提,其中村干部不得少于5%;超出270万元的部分,工作经费按20%计提,其中村干部不得少于5%。完成全年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任务270万,且年终镇计划生育工作被评为市模范单位、市先进单位和县先进单位的,另奖计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计育工作组6万元、4万元、2万元。

2.镇城市配套费收取总额20万以内的,工作经费不得超过10%;超出20万元的部分,工作经费按15%计提。镇卫生费收取7万元以内的,工作经费按15%计提;超出7万元的部分,工作经费按18%计提。镇城市配套费和卫生费任务没有完成,差10%以上,扣城建办干部500元/人,差20%以上扣1000元/人,依此类推。

3.国土所代征代缴耕地占用税、契税按5%计提工作经费,超过30万元,另奖国土所3千元。

4.农业站应负责收取农业服务大楼、农业服务站招牌、农业服务点门面租金未达1.5万元,其不足部分自农业站干部津补帖中扣款补足。

5.对清欠基金会历年欠款、扶贫贷款、财政周转金,其本金按20%、利息按40%计提工作经费,年内核定任务5万元,由财政所组织实施,每差10%,扣财政所干部200元/人。

6.清理信用社不良贷款给各村及参与清欠的各工作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计提比例为:收回1999年12月31日前的贷款按本金的4%、利息的7.5%计提;收回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贷款按本金的2.5%、利息的5%计提;收回2006年1月1日后的贷款按本金的1.5%、利息的2.5%计提。

7. 唐家垅开发的工作经费另行研究;其它方面为财政组织创收,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按10%计提工作经费;鼓励向上级争取资金,没有占用镇公共财政争取到资金的,按5%计提经费给予奖励。

三、关于干部待遇

1.干部地方性津补贴按县规定标准发放,其中70%用于生活性补助,30%作为绩效工资按考核年终结果发放。

2.在职干部职工每年发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如年度考核为县先进单位,则另发半个月基本工资。

3.住房公积金按基本工资总额的16%缴纳,个人负担8%。

4.下乡费按县文件标准执行,在职干部职工按90元/月标准年底一次性发放。

5.烤烟发动生产工作经费和奖励标准同2012年度。

6.干部用餐按100元/月的标准补助。

7.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按每个节日300元/人标准发放,春节交通费、干部家属座谈会发放标准依具体情况由镇党委、政府决定。

8.鼓励争先创优,获县四大家颁发锦旗奖励的,奖500元/次,获市四大家颁发锦旗奖励的,奖2000元/次。

四、关于财政管理

出台《横板桥镇财务管理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1.严格财务会审,时间定在每月28日至30日,发票每月一结。

2.严格报账程序:500元以上的发票先交镇党委书记审查后再交镇长审查,其他发票由镇长审核后再按正常程序签字报账;所有发票应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认可;所有发票由经手人本人报账,其他人不得代为报账;对于手续不全、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超期的发票,财政所不得付款。

3.严格现金结算制,除机关食堂和镇打印室外,任何人不得在外面签单。

4.严格财务报批制,一切开支应事先有报告,有领导批复同意。

5.差旅费按隆政办发〔2011〕38号文执行;严格用车管理,政府公车由镇主要领导安排,IC加油卡由镇主要领导管理,确需因公租车的应先向财务分管领导申报,由用车人当月登记备案,将派车单送交车主;接待用餐一般应控制在20元/人的标准以内,由分管领导申请派餐、安排接待和结帐,原则上定在镇机关食堂,严禁自作主张,擅自招待;零星物品采购要先办理采购申请报告,经审批后交由财政所、办公室统一购买,大宗物品或专项设备采购要有合同,并按规定报县财政办理采购手续。

6.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在两天内上解到财政指定账户。

7.严格控制财政借款,凡借款须先经书记和镇长审批,凡借据应注明借款用途,承诺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出本人年工资额度。

8.严格工程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前应有计划、有设计、有预算、有集体决策、有项目责任人、有公开招标、有合同,报账时还应有项目验收结算清单、审计结论和原始税务发票。

9.本办法自2013年5月10日起执行,新办法没出台之前,按此办法执行。

2013年6月17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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