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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荷政发〔2012〕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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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发[200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我乡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经乡安全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实施办法。
一、类别划分
2012年乡政府对全乡30个行政村和乡属相关单位及所有工矿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对象划分为三大类别。一类单位,广庄宏兴石灰厂,青龙碎石场,阳范如碎石场。二类单位,阳子超红砖厂,阳恩明红砖厂,阳力红砖厂,荷田楠竹加工厂等。三类单位,荷田教育办,乡林业站,乡农机站,乡计生服务所,乡企业站,荷田中学,长鄄中学,荷田信用社,长鄄信用社和30个行政村。
二、奖惩措施
1、一、二类企业年终考核得分90至95分退回风险押金,不奖不罚;得分95分以上为先进单位,责任人给予先进工作奖;得分80分至90分扣险风险押金20%;得分在70分至80分扣除风险抵押金50%;70分以下(含70分)为不合格单位,风险押金全扣,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奖励按乡人民政府奖励办法执行。
2、一、二类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三类单位年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为先进单位,责任人给予先进工作奖,考核得分70至95分不奖不罚,70分以下(含70分)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三、考核办法
以乡人民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为考核依据,按百分制进行考核,乡安监站将采取平时抽查与乡安全领导小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平时检查占40分,年终检查考核占60分。
荷田乡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