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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荷政发〔2013〕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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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荷田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荷田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办法》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荷田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荷田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以及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规定,结合我乡实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火办)接到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时应:
1、了解火场准确情况,立即报告指挥长或主管领导,同时报告县防火办,保持不间断的上下联系,直至扑救结束。
2、提出"处理方案"的建议。
指挥长:
1、召开有关人员或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火灾事故情况,安排救灾工作,接到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亲临现场指挥扑救。
2、掌握救灾情况(包括指挥员、扑火队伍、参加人员、扑火物、扑救措施、火情发展趋势),调度指挥救灾工作。
3、根据需要成立火场指挥、后勤保障、火案查处、善后处理等小组,组织协调火场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
二、扑救力量
实现以专业、半专业队伍,民兵与动员群众相结合扑火力量。
1、森林防火期内,30个村委会均应成立10—20人为一队的半专业或义务扑火队伍,扑火队伍由村委会或防火办直接指挥。
2、参加现场扑火救灾人员的行动,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通讯联络
森林防火期间,各级应坚持防火24小时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乡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及防火办工作人员应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
电信部门应保证森林防火、扑火救灾中的通讯畅通。
四、灭火机具
各村委会应根据本单位的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按"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备足和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机具、扑火工具(包括通用的打火鞭、砍刀、锹等),确保扑火所需。
乡防火指挥部所需的扑火工具由乡政府提供,并通常保持30条打火鞭、30把砍刀、30套扑火服。
五、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所、乡党政办公室、林业站组成后勤保障小组,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物资、扑火工具等调拨和储备工作。
乡卫生院应组织医疗救护,做好药品、器械的供应。
交通部门和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单位,应优先运输扑火和救援物资,需要调用车辆支援时,由防火指挥部通报安排,所需费用,运输任务完成后结算。
公安部门要保证扑火、救灾的道路畅通。
六、火案查处
一般森林火灾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较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以县森林公安局为主,林业部门参加,深入火场,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作出处理,写出材料存档。
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调查。
七、宣传报道
荷田电视台应报道森林防火、扑火情况、消息,对火场情况的报道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对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事故,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后再报道。
八、应急处理办法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所应做的工作、事项由各有关单位按其职责负责落实。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