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的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危害,保障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市、县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重大动物疫病是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它一类动物疫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人兽患病,本预案针对牲畜口蹄疫、高致性禽流感而制定其它重大动物疫病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与上级通力协作保持高效有序的工作状态。
2、分区警戒。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警戒,实施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3、综合防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行政村配合人民政府,及时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行综合防制,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组织管理
1、组织指挥系统。镇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农业领导任副指挥长,畜牧、组织、纪检、派出所、工商、农机、卫生、民政、财政、学区、武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成员,统一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镇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党政综合办。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分析省、市、县镇内疫情及发展态势,传播规律,并按规定上报,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扑疫指示。组织采购和调拨紧急防疫物资。
2、部门职责
镇畜牧水产站:起草拟定全镇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规划,交镇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协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疫情确认,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灭源,检疫检验,执法,疫情监测和疫情管理工作。
镇财政所:根据重大动物疫疫防制工作实际需要和镇级财力情况,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及时向市县、申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负责本级防疫经费的及时审拔和监督管理工作。
镇派出所: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疫工作的需要,负责疫区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运输监管,强制扑杀及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工商:加强畜禽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严禁防疫动物和病害肉品上市,发生重大疫情时,协助政府,关闭封锁市场,协助扑疫工作。
农机站: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立协调工作,疫区封锁时,负责协调公路哨卡的设立,配合做好扑疫工作,优先运送防疫扑疫人员和物资。
纪检:负责协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及发生疫情时封锁哨卡的设立和管理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行政责任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卫生院:负责人群防制重大动物疫病知识的宣传,受威胁人群的保护人群口蹄疫,禽流感可疑病列的监控,鉴别诊断,治疗、疫情测报协助扑疫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镇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抚工作。
镇武装部:及时组织民兵,配合动物防疫机构,对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协助综治公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疫情报告
1、疫情报告业务: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疫情高发季节,镇村各级重大防疫防制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就,立即向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诊断或采样送检,疫情确认后,提出处理方案,采取防疫措施。
2、疫情报告形式:各级指挥部,按照镇指挥部的要求,采取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疫情。
3、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畜禽的种类、品种、日龄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疫变,养殖场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4、疫情报告秩序:村在1小时内报告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镇防制办公室在半小时内报告镇政府——镇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在1小时内报告县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
五、疫情控制
1、对疑似病例畜禽:镇动物疫病指挥部,12小时对其进行隔离,疫点畜禽进行封锁,防止流动。
2、及时报告:待现场临诊,确认提出处理方案。
六、保障系统
1、物质保障:建立镇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藏条件,安全保险。
2、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具等。
3、资金保障:镇人民政府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动物补贴,监测所需工作经费。
4、技术保障:由县、市提供相应技术指导。
5、人员保障:镇人民政府组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处理预备队。
七、责任追究
执行本方案时,对玩忽职守、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动物疫病,对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运输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动物遗留物质的,对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对阻碍动物防疫机构依法扑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法〉办法》及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