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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香桥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文件名称: 荷香桥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13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荷香桥镇
发文日期: 2014-06-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4-06-26 有效期: 长期公开

1 总则

1.1 定义

本应急预案是指发生在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或险情时,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抢(排)险救援、医疗救治、灾民安置、调查分析的应急行动方案。

1.2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隆回县质灾害防灾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现状分析:我镇是多山、水系发育的地区,地质灾害活动时有发生,经全面调查,我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涉及到五四、汤家、石湾、寨现等4个行政村,总户数达56户,危及人员达200余人。各驻村工作人员应切实加强对本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各村委会主任为地质灾害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到实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观察。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荷香桥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政 委:彭向文

指 挥 长:丁剑

副指挥长:廖群峰

成 员:国土、林业、财政、派出所、卫生院、民政、电力、交通、广播 主要负责人

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范围内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紧急救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中心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有关单位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镇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镇应急指挥部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各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业务工作;承办镇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全镇防汛、防灾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县级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涉及地质灾害的村,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国土资源中心所)。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涉及地质灾害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其他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政府或国土资源所报告。村委会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镇应急指挥部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时,立刻通知到村,村委会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镇属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要求

当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速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国土资源中心所)。由国土资源中心所报镇人民政府。

3.3.2 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4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为小型地质灾害。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时,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委会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服从镇应急指挥部指挥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 部门职责

7.1 紧急抢险救灾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助镇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镇水利站、镇供电所、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7.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镇水利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7.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镇畜牧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7.4 治安、交通和通讯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危害和影响处置地质灾害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交管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电信、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受到损坏的电信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电力畅通。

7.5 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负责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7.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国土资源中心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镇宣传部门应根据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7.7 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8 其他职责

镇民兵应急分队按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提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所负责解释。

10.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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