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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并与《隆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企业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平战结合、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素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各线线长任副指挥长,镇武装、宣传、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安监站、企业站、农机站、林业站、水利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范中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2镇政府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镇政府应急指挥部
贯彻省、市、县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政策,研究确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审定镇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2.2.2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政府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设在镇综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镇应急办:
(1)贯彻执行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政府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应急预案等。
(3)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镇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镇政府应急指挥部。
(7)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8)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镇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3应急预案体系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经镇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应急保障预案是镇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4)村、村民小组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各村、小组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镇政府备案。镇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3.预防预警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镇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镇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环境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4.2先期处置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环境事件(Ⅳ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5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环境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备案。
4.6应急结束
(1)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1)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2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5.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5.4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环境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由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5恢复重建
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5.6信息发布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6、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镇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6.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6.2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环境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环境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6.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6.4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5医疗卫生保障
(1)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环境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6治安维护
(1)镇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县武警大队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 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地镇镇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环境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7.2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7.3应急培训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7.4责任与奖惩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荷香桥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