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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负责景区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行使风景名胜区行政处罚权,负责管理和维护风景名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负责景区开发、建设用地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人数为 14 人,实际人数 20 人,其中在职 20 人,离退休 0人。小车编制数 1 台,实际 1 台。遗属补助人数 0 人,房屋面积500 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单位机关经费。
(一)收入预算,年初预算数190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904万元。
(二)支出预算,年初预算数190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服务1904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90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88.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8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规划编制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费等。
(审核:刘顺安 沈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