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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崇木凼景区新区入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崇木凼景区新区入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02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工程招标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17-11-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11-07 有效期: 长期公开

1. 招标条件

隆回县崇木凼景区新区入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2016】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隆回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隆回县崇木凼景区新区入村公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隆回县崇木凼景区。

2.3 规 模:本项目路线全长0.725Km,路基宽为7m,路面宽为6m,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预算总投资为人民币359万元。

2.4 本项目计划工期8个月(该项目工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及铺设碎石垫层,第二个阶段为道路的平整及铺设道路基层、面层等相应内容的全部施工。第一阶段完成后待景区内新区“三通一平”完成后再按招标人要求进行第二阶段的施工。施工停工阶段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已完工工程的破坏、毁坏等,不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恢复修复返工费用。)

2.5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缺陷责任期:2年;

2.6 保修要求:自交工验收之日起5年;

2.7招标范围:隆回县崇木凼景区新区入村公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申请人属于记录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近五年(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完成过2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是指工程合同金额≥360万元和里程≥1公里的四级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含路基、桥涵工程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及项目招标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件),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时间要求为近5年(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内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在本企业注册的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应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证书且带交安B证,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6个月(2017年5月份2017年10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

3.5根据隆办发【2017】2号文件,投标人必须在隆回县内设立独立项目部(或分公司)并在隆回县内业主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本项目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公司人员,且须有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下同)于2017年11月7日至 2017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隆回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地址:隆回县桃洪东路北广电大厦二楼209办公室)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意向函、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与下述证件材料原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②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④  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和注册证书、项目总工职称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考核B证、近六个月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个人社保查询单证明及个人查询网址和密码;

⑤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的业绩截图及查询网址)。提供一份上述①-⑤原件资料的全套彩色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彩色复印件必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施工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12月1日 9时30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邵阳大道市行政中心附楼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审查方式、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合理低价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万元整

7.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4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人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ysggzy.com),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填写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获取本项目的子账号,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隆回县崇木凼景区新区入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隆回县崇木凼景区新区入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 ”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2017 年11月30日 16 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无息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隆回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回县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地 址:隆回县广电大厦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13907393840

监管部门:隆回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15873777787

地 址:邵阳市双清区昭陵西路和顺华府7栋2单元3105室

附件1 投标意向函格式

隆回县崇木凼景区新区入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

投 标 意 向 函

致: (招标人)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的“ 隆回县崇木凼景区新区入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 标 人: (全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投标意向函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附件2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 :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没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没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没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 。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没有报名参加 。

若在资格审查评审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 (全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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