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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考核细则》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01 发文编号: 隆教督通〔2009〕3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2-06-0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5-1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考核细则
总分值:100分
督查考核内容
分值
督查考核方法
减分标准
得分
考核情况记载
备注
一、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8
1.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小学不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初中不超过2课时,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2
查作息时间表、课表、访学生
不符合要求每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小学、初中、高中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2
查作息时间表、访学生
不符合要求记0分
 
 
 
3.走读生城镇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农村小学、初中部不早于8: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农村小学不晚于16:00,初中不晚于17:30。
2
查作息时间表、访学生
不符合要求每小项扣1分,扣完为止。
 
 
 
4.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度,但必须补足法定节假日时间。
2
查制度、查会议记录、访学生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合理布置家庭作业6分
1.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它年级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高一、高二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三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小时。
2
查作业、访学生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严禁向学生布置一题多次重抄的作业,不能采取用罚做作业的方式处罚学生。
2
查作业、访学生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学校应向社会公布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时量
2
查资料、访家长
未公布记0分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17
1.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
5
查课表、看资料、访学生
每缺开一科扣2分,扣完为止。
 
 
 
2.除农村教学点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外,其它任何学校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5
查课表、作业、看资料、访学生
不符合要求每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文理分科;学校在教学行政班基础上,开设选修课教学班,由学生自主选择。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增加2周)。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5
查课表、看工作计划、访学生
不符合要求每小项扣2分,扣完为止。
 
 
 
4.注重创新精神培养,不挤占体育、艺术、团队实践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和每周0.5节安全、卫生教育。
2
查作息时间表、课表、查备阅工作、访学生
不符合要求记0分
 
 
 
四、切实加强考试管理6分
1.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两次(期中和期末);严禁年级组织统一考试;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
2
看工作计划、访学生
每超过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联考、考级、各类竞赛等,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其他商品。
2
看资料、访学生
不符合要求记0分
 
 
 
3.不准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准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2
看资料、访师生
不符合要求记0分
 
 
 
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14分
1.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提前招生。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按县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所有招生宣传广告资料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查。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擅自录取或接收被他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
4
看资料、访师生
违反规定记0分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且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招收择校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自行增减招生计划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不准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各级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小学一年级只能以法定入学年龄为依据。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级中学就读。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采取"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按划定区域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新生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择优录取,不得组织其他任何招生考试。
6
看资料、访教师、家长和学生
违反规定记0分
 
 
 
3.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抢夺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和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其他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所有新生录取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包括择校生的录取)。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
4
看资料、访教师、家长和学生
违反规定记0分
 
 
 
六、禁止举办重复教育3分
所有全日制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及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严格控制降级学生比例在2%以内。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初中。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高中的,严格做到"四独立"(独立校址、独立师资、独立管理、独立财务),凡不能做到"四独立"的,必须停止民办高中招生。
3
看现场、查资料、访师生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七、合理规范编班定额4分
1.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高中不得超过55人。
2
看现场、查资料、访师生
每出现一个不符合要求的班级扣1分,扣完为止。
 
 
 
2.学校要严格做到均衡分班。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编班依据。教师必须均衡配置。撤点并校要稳妥慎重,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农村偏远地区、山区要适当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避免因合点并校出现学生上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加快合格学校建设,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中的中小学生的寄宿需求。
2
看现场、查资料、访师生
不符合要求记0分
 
 
 
八、严格升学考试管理8分
1.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仅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切实减轻教师的升学压力;
2
查资料、访师生
不符合要求记0分
 
 
 
2.不得按学生成绩给教师、学生排名。
2
查资料、访师生
不符合要求记0分
 
 
 
3.要加强高(中)考信息管理,禁止对高(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2
看现场、访群众和学生
有炒作现象记0分。
 
 
 
4.学校的所有宣传和广告必须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只能按审批内容进行宣传。任何学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去生源地招生,不得在生源学校举行招生讲座或进入班级进行招生宣传。
2
查资料、访群众和学生
未审批、批准记0分
 
 
 
九、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9
1.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在家有偿补课、辅导、做作业和在家搭餐、寄宿。
3
访群众、调查学生
存在违纪行为记0分
 
 
 
2.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任何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有价礼品等,不得暗示家长或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的家长机构,组织补课,收取礼金、礼品等;不得到校外兼职兼课和替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3
访群众、调查师生
存在违纪行为记0分
 
 
 
3.所有中小学教师及班主任,不得私自向外介绍生源,接受招生单位的好处费和介绍费。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将落实贯彻办学行为情况纳入中小学教师和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
访群众、调查师生
存在违纪行为记0分
 
 
 
十、强化学校内部管理25分
1.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校内各项制度,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常规。 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高三年级在征得学生及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寒暑假共增加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用于完成教学任务;其他年级一律不得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确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按实补足,并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
查资料、访群众、调查师生
不符合要求记0分
 
 
 
2.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他方办校、办班,更不能出租他用。
2
访群众、调查师生
不符合要求记0分
 
 
 
3.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学校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擅立项目收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
5
访群众、调查师生
查实有乱收费行为记0分。
 
 
 
4.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中小学严格执行省、市、县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证学生。学生正常异动应按规定办好转学手续。
5
查资料
管理规范记5分;较规范记3分;不规范记0分。
 
 
 
5.规范学生用书,按照省、市、县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的意见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
2
看现场、调查教师和学生
不符合要求记0分
 
 
 
6.加强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 教科书一经使用,在一个周期之内未经省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用书目录外编写、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用书。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不得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严禁教师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
4
访群众、调查师生
不符合要求记0分
 
 
 
7.严格规范师生在校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原则上在校不佩带手机,确因特殊需要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学校登记备案。禁止教师在上课时间内(含早晚自习)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中小学生在学习时间内在教学楼、教室、阅览室、图书室等场所不得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
2
访群众、调查师生
不符合要求记0分
 
 
 
说明:1.督查考核结果作为隆教发〔2009〕136号文件《隆回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细则》奖惩 依据,并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2.督查采取随机督查与开展专项督查的形式,督查结果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通报;
3.督查考核分系列进行。

一审: 二审: 三审: 县教育局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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