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
| 统一登记号: |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隆回县人口计生工作2010年度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思路
一、2010年工作总结
面对我县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被省委省政府"一票否决"的严酷现实,今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核心,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整体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截止9月30日,全县报表总人口数115.3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69‰,自然增长率为 8.07‰,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0.76%,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6.41,村民自治合格率为5.86%,完成了市六项责任指标中的四项主要指标;全县共落实节育措施16582例,其中结扎6723例,上环8040例,流引产1775例,皮下埋植44例。我县全年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做法:
1.慎重调整人口计生工作政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现的问题更加严峻、更加复杂,原有的隆发〔2005〕11号关于人口计生工作文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政策导向偏差。因此,我县经过慎重考虑、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重新出台了《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隆发〔2010〕1号),着重从形势要求、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队伍管理、财政保障、基础工作、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就如何切实做好人口计生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新举措切中时弊,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指导我县今后一段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为切实加强对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管,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对生育行为的调节作用,我县组建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隆回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既能调动乡镇抓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又能确保社会抚养费用于人口计生工作。
2.全面开展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1月17日,我县召开了高规格、大规模的全县计划生育春季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全县所有在职县级干部,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从1月18日起到3月底止在全县打一场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攻坚战,通过采取分级联包、广泛宣传、定点施术、跟踪督查等强力措施,我县整治期间共落实"四术"措施10936例,超任务完成936例。其中结扎4505例,上环4964例,流产617例,引产850例,孕情监测17.6万人,孕检到位率达到90%以上,集中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在进一步澄清底子、增强工作针对性、形成良好导向的同时,有效减少了违法生育隐患,为实现我县全年工作目标打下了较好基础。
3.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经常性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一方面,我们在巩固宣传阵地的同时,不断拓展宣传形式。在充分利用《隆回新闻报》、隆回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还通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发送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举报电话内容的手机短信,通过电信公司将全县固话候机铃声调整为计划生育集中整治的内容,并在红网隆回分站上开辟计划生育专栏、建立社会抚养费查询系统,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了特色宣传。以群众需求为中心,利用传统节日群众相对集中的时机,大力开展针对性的计生宣传。今年3月,我县六都寨镇星星村举办的含有计划生育节目的春节联欢晚会被《中国人口报》大力推介。二是不断加强基层基础。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包责任制,县乡联村(居)干部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口计生局备案。县乡联村干部的提拔使用及津补贴发放、村干部工资均与村(居)计划生育工作好坏直接挂钩。继续实行评估考到村,对后进村进行"一票否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面建设计生服务阵地,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我县县计生服务站和金石桥镇服务所等10个申报省"四优一满意"服务站所全部通过省人口计生委专家组验收,达到了省"四优一满意"服务站所标准。三是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月活动。为解决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我县确定6月为全县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月"。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基层基础工作月活动实施方案。县人口计生局全体干部职工挂点联片,全县抽调180多名县直机关干部常驻乡镇进行督促指导。各地均结合实际,层层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开展以摸清底子、清查流动人口、清理社会抚养费案卷和完善村级台帐资料等为主要内容的"七项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4.严格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为切实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制约作用,我县成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和县法院行政二庭。县征收局组建以来,以规范征收程序、严格征收标准为中心,以提高违法生育成本、强化社会抚养费足额征收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计生集中执法和司法介入个案相结合的新途径,着力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征收不到位、征收程序不合法的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稳步推进。截止到12月25日,全县共立案4302起,征收社会抚养费4300万元,征收到位率达105.8%,超过历史同期,人平征收标准较上年提高2130元;计生非诉强制执行案件立案157件,司法拘留10人,执结74起,执行到位标的额103.99万元,有效营造了依法行政、强力征管的人口计生环境。
5.严格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试点工作。我县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城镇独生子女奖励工作试点单位。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出台了《隆回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于8月19日召开了全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试点工作动员会。会后,全县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各村(居、社区)按照部署对全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进行了调查摸底。截止10月18日,全县共上报奖励对象638名(其中机关单位45名,其他单位及城镇纯居民593名)。目前,上述人员已完成公示,人员资料已汇总至县人口计生局奖扶办进行资格审查。
6.综合治理优化人口计生环境。今年我们对计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严守把关,下活整盘棋,创建良好的人口计生环境。一是严格把关病残儿鉴定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对城镇户口申报病残儿童对象严格实施初次鉴定。通过层层把关,2010年全县只有31名城镇病残儿申报初鉴,较往年下降了50%以上;经初次医学鉴定,共有21名申报对象符合病残儿标准,初鉴合格率为67.74%;报市送检合格18人,合格率为85.71%。我县的做法引起了省人口计生委的高度关注,10月25日,省人口计生委派出调研组来我县专题调研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县这种敢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表示将向省计生委党组汇报并建议在全省推广。二是加大力度强化"两非"查处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两非"查处工作,成立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从纪检监察、公安、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了"两非"办,制订了一系列执法行动方案。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两非"案例2起,"两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2011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不动摇,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夯实基础、强化责任、务实工作,全面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创建优良人口计生环境、省市评估上新台阶的总目标,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全面推进机制创新,力争年末总人口控制在116万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下,合法生育率达到8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8以下,村(居)民自治面合格率达到10%以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准确率、到位率100%,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提高10%以上,全县进一步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协调、性别比治理等工作取得新突破,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不断提高。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分析和正确对待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入手,狠抓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通过培训教育、异地交流、奖勤罚懒等手段,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使干部职工工作责任性、积极性、创造性有一个明显改观,进一步提高全县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2.加强基础建设,推进"八大计生"。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基础工作为核心,把2011年作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年",进一步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民主计生、阳光计生、温馨计生、甘露计生、合力计生、公平计生、诚信计生、数字计生"等"八大计生工程",切实拧干计划生育统计水分,扎实强基础,综合上水平。
3.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制化建设。切实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从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格遵守"七不准"、"八严禁"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坚决禁止和严肃处理计划生育乱作为案件,杜绝计划生育恶性事件的发生,优化计生工作环境。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生育特别是流动人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打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4.加强社会抚养费征管,理顺人口计生工作关系。为有效发挥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对生育行为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理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关系,杜绝"放水养鱼"现象的发生,在2010年社会抚养费征管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成果,打造管理规范、调控有力、透明公正的阳光征收。
5.加强人性化建设,推进优质服务。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服务,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救助和出生缺陷干预政策,全面发放农村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保健费,千方百计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扎实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对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基层计生工作者进行深切关怀;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活动,深入各乡镇和行政村组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道感染等疾病免费普查活动,解除育龄妇女的难言之隐;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活动,通过项目推动,为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搭建平台、增强后劲,并通过项目建设带动育龄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自治,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循环。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