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石桥镇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减少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金石桥中队、隆回县金石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6年3月5日开始,常态化开展整治。
二、整治区域
金石桥镇城区道路。
三、整治内容
1.车辆必须在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2.禁止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铺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严禁在停车泊位内摆摊设点,进行修车、洗车、买卖商品等占道经营活动。
凡违反本通告要求,将车辆乱停乱放的,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金石桥中队、隆回县金石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法予以拖移并处罚。请广大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积极主动配合,相互转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金石桥中队
隆回县金石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3月17日
(
一审:
漆一鸣
二审:
蔡小敏
三审:
谭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