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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桥镇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文件名称: 金石桥镇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5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金石桥镇
发文日期: 2012-08-25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7-05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根据我镇食品安全现状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12〕6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镇人民政府自2012年5月24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全面贯切落实《食品安全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管重惩与诚信教育有机结合,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针对监督监管困难、群众满意度低、社会反应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彻底排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排查;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清理、整顿亚硝酸盐生产、销售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四)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流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学校等密集区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奶制品销售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监管机制。

(五)餐饮服务环节整治。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企业公共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六)畜禽屠宰环节整治。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加大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以及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的行为。规范畜禽屠宰,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七)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整治。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活动,整治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八)流动摊担食品安全整治。重点取缔在学校、幼儿园、车站、企业等人口密集区非法摆设的流动食品摊点,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的整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工作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就餐人数30至5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必须向本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进行申报登记,并由该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及信息员对聚餐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该村信息员必须向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申报备案,镇中心卫生院接到申报后必须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跟踪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聚餐安全。

三、整治方式

本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以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为主,牵涉到交叉和监管空白的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以联合执法整治为辅。各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负责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合力。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日常监管并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

四、整治时间

2012年5月24日——2012年6月24日

五、工作要求

(一)为了加强对本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成立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魏 彪

副组长:杨迪卿 谭 毅 贺青贞(常务) 邱海云

陈端阳 曾英杰 焦前奖

成 员:马汉科 罗 黎 陈治民 陈远斌 陈 健

李谟强 黄 军 马武深 游训光 郭 军

李康红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健璞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金石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负责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合力。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厂坊及餐饮服务环节的整治(整治重点一、三、五、七、八、九);镇农业站负责农产品(含粮食)质量安全整治(整治重点二);畜牧水产站负责禽畜、水产品的安全整治及畜禽屠宰环节和源头整治(整治重点二、六);镇安监站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整治重点一、二、三、七);工商所负责食品(含食盐)流通环节整治(整治重点一、二、三、四、五、七);市管所与镇城管队负责对市场内和流动摊点的整治(整治重点八);镇中心校、隆回六中负责做好学生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整治重点五)。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全镇的整治工作按区域、地段责任到个人,扎实搞好这次整治工作。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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