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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金政发〔2021〕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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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属部门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金石桥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金石桥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和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要求,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不抛荒,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坚持绿色优质导向,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两年的时间,我镇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时间安排
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4月底)。各村(社区)要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整治政策,在边整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各村(社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务必将真实的情况摸排清楚并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2021年5月-7月)。各村(社区)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水田尽快翻耕种植,旱地抓紧除草改种旱粮,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复耕措施及完成时间。
第三阶段(2021年8月-12月)。各村(社区)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刘琴任顾问,镇长彭南保任组长,张文峰、廖勇、范立中、贺青贞、廖雅妮、胡健璞、袁贵文、彭育勇(常务)、邱智伟、陈凤妨、周二宁任副组长,杨素娇、李传义、刘志、罗喜平、罗德文、贺才智和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粮食生产暨禁止耕地抛荒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张贴公告、村村响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要动员广大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督查考核。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纳入村级绩效考核,并由主要领导带队,进行耕地抛荒工作的巡查,对辖区内水田连片抛荒2亩以上,或零星抛荒耕地5亩以上的村(社区),取消村(社区)、包片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各扣绩效考核分2分,每增加一个抛荒连片2亩的地方,加扣绩效考核分2分;对辖区内水田连片抛荒3亩以上,或零星抛荒耕地10亩以上,或在全县粮食生产考评中,因耕地抛荒影响全镇考核成绩的村(社区),取消村(社区)、包片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各扣绩效考核分5分,每增加一个抛荒连片3亩的地方,加扣绩效考核分5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片线有3个(含3个)以上的村出现上述抛荒情况的,取消该片线长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绩效考核分1分,扣相关联点领导绩效考核分1分。对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村(社区),责令限期整改,凡整改不力的村(社区),镇纪委将立案查处。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