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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石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石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450 发文编号: 金政发〔2021〕32号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金石桥镇
发文日期: 2021-08-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8-21 有效期: 永久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金石桥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遵照贯彻执行。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18月21      

金石桥镇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施 方 案

为确保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以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风险堵漏洞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落实隆政办函〔2019〕29 号文件精神,做到应保尽保,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征缴时间和任务目标

2021年度集中征缴期定为8月1日—9月20日。到村(社区)任务按各村(社区)16-59周岁人口占全镇人口比例分配后,再与去年人口基数取平均数。

任务目标:完成县下达我镇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主缴费参保任务数100%。

二、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一)缴费方式

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委托村(社区)集中代收、自主缴纳”的模式。主要渠道有:

1.“非接触式”缴费方式: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纳、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的手机银行APP、湖南农行微银行;

2.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智能POS机;

3.各大银行柜台;

4.镇、村组代收后再按照以上渠道缴入征缴系统。

补缴2018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要先到人社居民养老业务经办部门进行计算推送。2021年度的首次缴费直接到湘税社保APP“正常缴费”中缴纳,二次补缴费到湘税APP“提档补差”中缴纳。

(二)缴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等13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鼓励参保人选择3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参保,多缴多得。财政补贴为:100-200元缴费档次补贴30/年,300-400元档次补贴40/年,500元及以上档次补贴60/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镇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彭南保任第一组长,廖勇任组长,彭育勇、杨子江、袁贵文、贺明明、王艳芳、邱智伟(常务)、陈凤妨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治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彭彬彬、徐亚武、李文、龙飘扬、罗丽衡办公室成员。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包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2、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请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启动、早宣传,给老百姓算好收益账、明白账,以提高缴费档次、提升保障水平为工作方向,引导老百姓及时缴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3、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利用“村村响”广播进行轮番播放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4、要加强督查考核,摸清参保底册,注意征缴资金安全,特别是脱贫户中的监测户、易致贫的边缘户等政府代缴人员要做到100%参保到位,一个也不能漏,一户也不能差。

5、集中征缴与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同部署同进行,符合条件有意愿参保的居民应保尽保。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为确保全镇按要求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任务工作,镇党委、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社区)绩效文明考核,根据县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及省市相关部门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要求,年终进行考核,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1.各村(社区)缴费任务人数和缴费任务金额完成比例取平均数为综合比例,综合比例按95%的基数计算,以9月20日的数据进行考核,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增减各村(社区)绩效文明考核分0.5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3分。

2.根据各村(社区)综合完成比例,920日前未完成任务数95%的村(社区),绩效考核分不予奖励,除按比例扣减绩效文明考核分外,同时扣减该村(社区)固补干部绩效工资200元/人和驻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分1分。

3.综合完成比例低于去年同期标准且未达95%的村(社区),扣减该村(社区)固补干部绩效工资200元/人和驻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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