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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金发〔2021〕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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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金石桥镇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金石桥镇委员会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金石桥镇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战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和市、县有关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重拳整治我镇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0号)、《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源头防治,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超常规措施,重点解决建筑工地、渣土、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工业废气污染、烟花爆竹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全镇环境大气质量稳中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加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
落实建筑工地环保信息公开,要求各建筑工地在显眼位置设置环保信息公示牌;逐步推进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前全面落实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切实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纳入重点监控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即: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主要道路临街工地要采用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要道路临街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临时围挡采用绿色生态围挡,高度不低于1.5米;待建工地也要按照上述建筑工地要求设置围挡并严禁倾倒垃圾、渣土,严禁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物料土石100%覆盖:对工地待使用的物料、工地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尚未开挖的裸露土方要做到100%覆盖,并规范堆放。车辆离场100%冲洗:工地工程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洗车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车辆离场100%冲洗;施工进出路面100%硬化:工程车出入口道路硬化不少于30米;扬尘施工100%湿法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雾炮机、洒水车,并保证降尘设施正常运转。运输过程100%密闭:对流散体物料、渣土等必须100%密闭运输 (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城管中队、金南社区、金桥社区及其它29个村委会)
(二)加强渣土专项整治
加强取、弃土场规范化管理,所有取、弃土场必须按建筑工地整治标准建洗车槽,车辆离开前必须洗净轮胎、车身,严禁带泥上路;各取、弃土场应在出口处显眼位置设置环保信息公示牌;渣土运输必须使用合格的渣土专用车辆,渣土车辆实行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加强道路扬尘、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项整治
加强道路扬尘整治,所有流散体运输车、渣土车必须密封或覆盖,严禁抛洒遗漏;加强城市道路管控,划定施工车辆、大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禁止作业)区域,所有渣土车、流散体运输车、混凝土罐车、农用车、大型柴油货车进入城区域必须按规定路线行使,严禁进入禁行、限行道路;禁止低于第三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限制作业区范围内进行作业;工程机械禁止使用非车用柴油。(责任单位:金石桥运管中队、金石桥交警中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废渣、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尘的粉状及粒状物料的储存、生产、运输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善大气污染物防控措施,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或关停;汽车修理、印刷、油漆喷涂、家具、板材生产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其VOCs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造成超标排放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五)加强垃圾、秸秆禁烧专项整治
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度,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 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全部到位;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实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逐年递减(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六)劝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加强宣传和劝导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主要通过村规民约和提高卫生费收取标准进行约束,逐年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量。(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委会、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城管中队。)
(七)餐饮油烟及熏制加工污染专项整治
餐饮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保证油烟达标排放;镇城区范围内严禁露天烧烤;严禁在镇城区内进行食品熏制加工。(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金石桥市监所、镇城管中队)
(八)散煤污染专项整治
镇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住宿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如煤、重油、煤焦油等)。(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金石桥市监所、镇城管中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石桥镇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调度全镇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金石桥镇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蓝天保卫办”),负责执行金石桥镇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落实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村(社区)、各部门落实蓝天保卫战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查考核。为确保各村(社区)、各部门落实蓝天保卫战职能职责,由镇蓝天保卫办成立督查考核组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采取日常巡查暗访、月督查、季考核、年终总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发动。镇蓝天保卫办统筹安排全镇的蓝天保卫战的宣传工作,通过大型电子屏、省道横跨式电子屏、宣传橱窗、开辟专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增强全民环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蓝天保卫战工作。蓝天保卫办公开热线举报电话,营造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督,全民参与蓝天保卫战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统筹调度机制。由镇蓝天保卫牵头汇总收集巡查整治工作组工作情况及需解决的问题,重大问题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
2、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预警信息和管控举措,建立各社区(村)、机关各部门联动机制,实行区域化联防联控,各相关部门及时响应,督促各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有的放矢的进行污染管控,确保最大限度削减本地污染,并在完成预警任务后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巡查整治机制。建立“一单四制”巡查整治模式,形成任务责任清单,实行检查制、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管理、实行精准巡查整治。对达不到工作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4、互评机制。由巡查整治组组织开展项目之间相互测评监督的方法,促进全区在建工地良性竞争,进一步探索在建工程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对排名靠后的工地开出“负面清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开展自查和监督复查。
(五)确保蓝天保卫战工作经费。为确保蓝天保卫战取得实效,宣传、巡查及联合执法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镇财政预算内支出30万元,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如需增加经费,再召开班子会议另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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